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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

發(fā)布時間:2023-09-05 07:00:54 查看人數(shù):35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jiān)察工作,規(guī)范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行為,提高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的職責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條 使用壓力管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tǒng)稱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理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分為登記注冊和登記發(fā)證(證書格式見附件一)兩種形式。使用登記證有效期為6年。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辦理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qū)域內不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長輸管道的使用登記;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市(地級)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所轄行政區(qū)域內公用管道和工業(yè)管道的使用登記。使用登記部門內設的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的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受理、注冊和發(fā)證工作。

第二章 使用登記對象的劃分

第五條 壓力管道均應進行使用登記,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二)。公稱直徑大于等于50mm的gc1級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和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應予監(jiān)督使用的管道為重要壓力管道,應當填寫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格式見附件三),進行重點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以使用單位為對象。使用單位所用壓力管道,按其管轄部門或裝置不同,分別進行使用登記。

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guī)則、使用注冊登記表填寫說明見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條 每個使用單位根據所用壓力管道情況可有1個或若干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原則如下:

(一)按長輸管道、公用管道和工業(yè)管道分別至少填報1個或若干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二)長輸管道管轄部門不同的,分別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區(qū)域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四)工業(yè)管道可按裝置、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報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五)壓力管道條數(shù)較少的單位,可只建立1個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第八條 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含有多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的,按下述原則確定每個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一)按設計管線表編號從始端至終端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二)按物流輸送的形式:以物流從流出設備至流入設備之間的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三)按裝置、系統(tǒng)形式:以裝置和系統(tǒng)內、外進行劃分,以裝置和系統(tǒng)內每條管道為壓力管道登記單元;

(四)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第九條 工業(yè)管道可選擇本規(guī)則第八條任何一款方式確定登記單元。

長輸管道登記單元劃分以站和站之間的管道為登記單元,建立若干登記單元。

公用管道的熱力管道的登記單元可按照工業(yè)管道確定;公用管道的燃氣管道的登記單元可參照長輸管道確定,也可采用工程編號為依據確定登記單元。

門站和閥站內壓力管道的登記單元按照工業(yè)管道確定。

第十條 壓力管道、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的界定:

(一)壓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護裝置和附屬設施等組成的系統(tǒng),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

(二)安全保護裝置指壓力管道上連接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

(三)附屬設施指陰極保護裝置、壓氣站、泵站、閥站、調壓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

(四)管道的劃分界限為:管道與設備焊接連接的第一道環(huán)向焊縫、螺紋連接的第一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的第一個密封面。

第三章 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劃分及確定方法

第十一條 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以等級表示,分為1級、2級、3級和4級4個等級。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方法如下:

1級:安裝資料齊全,設計、制造、安裝質量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壓力管道。

2級:安裝資料不全,但設計、制造、安裝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下述壓力管道:

(1)新建、擴建的壓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難以糾正的缺陷,且取得設計、使用單位同意,經檢驗機構監(jiān)督檢驗,出具證書,在設計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壓力管道:材質、強度、結構基本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關規(guī)范和標準的問題和缺陷,經檢驗機構檢驗,檢驗結論為3至6年的檢驗周期內和規(guī)定的使用條件下能安全使用。

3級:在用壓力管道材質與介質不相容,設計、安裝、使用不符合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存在嚴重缺陷;但使用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可以在1至3年檢驗周期內和限定的條件下使用的在用壓力管道。

4級:缺陷嚴重,難以或無法修復;無修復價值或修復后仍難以保證安全使用;檢驗結論為判廢的壓力管道。

第十二條 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由下述檢驗機構確定:

(一)新建、擴建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的定級工作,由承擔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的機構負責,監(jiān)督檢驗機構應當在報告上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二)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定級工作,由承擔該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負責,檢驗機構應當在《在用壓力管道全面檢驗報告書》中明確安全狀況等級。

第十三條 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由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并將其評級結論作為壓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據。

第四章 使用登記條件

第十四條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使用單位應當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則和有關壓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國家現(xiàn)行標準;配備滿足壓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資源條件,建立健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在管理層設有1名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維修工作;

(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三)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內容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并有效實施;

(四)使用單位已經建立壓力管道技術檔案和壓力管道標識管理辦法;

(五)使用單位的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能夠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標準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制度。

第十五條 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以使用戶、居民和從事相關作業(yè)的人員了解壓力管道安全知識,提高公共安全意識。

第十六條 輸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質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具備:

(一)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線檢查制度;

(三)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且定期演練。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元件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壓力管道的安全狀況等級應當達到1級或者2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在用壓力管道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并且安全狀況等級達到1級、2級或者3級。對安全狀況等級未達到3級的在用壓力管道,可以進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其結論應當符合壓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條 在管理制度中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

(一)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一般修理、改造時,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在用壓力管道需要進行重大修理、改造時,向負責使用登記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并由經核準的監(jiān)檢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驗;

(三)使用有安全標記的壓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進行定期檢驗。

第五章 使用登記程序

第二十條 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核查)和發(fā)證(注冊)。

第二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申請書和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一式3份),攜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二)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報告》;

(三)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在用壓力管道在定期檢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由使用單位按照工程或者裝置填寫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連同下列資料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和資料也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軟盤形式提交。

(一)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二)在用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三)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 安全監(jiān)察機構在收到使用單位的申請資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將是否受理的結論書面通知使用單位。不予受理的要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報資料不齊全的;

(二)安全狀況等級不明的,或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1級或2級的,或在用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3級且又未經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的;

(三)無設計、安裝資格的單位所設計、安裝的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的;

(四)使用單位未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單位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未進行培訓的。

第二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提供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實施性負責,必要時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核查組進行核查。

第二十六條 核查組由安全監(jiān)察人員、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經驗的專家和具有壓力管道檢驗資格的人員組成。使用單位應當配合核查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使用登記的核查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申報資料的核查;

(二)對使用單位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壓力管道檔案等)的檢查;

(三)對管理和操作人員資格的檢查;

(四)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單線圖與壓力管道實物的核對;

(五)其他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八條 核查后,核查組應當出具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送使用單位和報送安全監(jiān)察機構。

第二十九條 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使用單位上報的資料或者核查組的核查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結果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第三十條 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發(fā)證或注冊手續(xù):

(一)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發(fā)證”章;然后填寫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同時注明使用登記證所包含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編號。上述工作完成且經發(fā)證部門行印后,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將《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頒發(fā)給使用單位。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和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的正本交使用單位,副本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存檔。

(二)對于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壓力管道和安全評定或者風險評估結論為可以使用的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對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中的每條壓力管道填寫注冊代碼,在匯總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注冊”章。蓋章的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1份交使用單位,1份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存檔。此類壓力管道應當嚴格在限制條件下監(jiān)督使用,暫不發(fā)放《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管道,安全監(jiān)察機構不予發(fā)證或者注冊:

(一)未達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請材料與檢查結果不符而未及時改進的。

第六章 使用登記管理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企業(yè)內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管理,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壓力管道使用登記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地市級以上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所轄行政區(qū)域內的壓力管道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到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一)因租賃、轉讓或承包等原因更換壓力管道的業(yè)主或使用單位的,新業(yè)主或使用單位應在租賃、轉讓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內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二)停用或者報廢壓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報廢后的30日內向受理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并辦理停用或者注銷使用登記手續(xù);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安全狀況等級有變化的,應當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檢驗后的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在使用登記證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換證申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記程序辦理換證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 使用重要壓力管道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到辦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重要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復核。

第七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對使用單位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則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對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使用單位,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導致發(fā)生壓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使用單位、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個工作日內,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在用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記條件的壓力管道的;

(四)已辦理使用登記的在用壓力管道,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的;

(五)未按照本規(guī)則第六章的要求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換證和復核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在本規(guī)則實施前已經使用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應當在本規(guī)則施行后1年內,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在線檢驗,提交第二十二條(一)項要求的資料和在線檢驗報告,安全監(jiān)察機構按照本規(guī)則程序辦理登記注冊。在6年內完成全面檢驗或者安全評定,核定安全狀況等級,換發(fā)使用登記證。

第三十八條 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交納使用登記證的工本費。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則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編號:

設備種類:

使用單位:

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編號:

發(fā)證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本證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印制

附件二 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編號:

使用單位(公章) 地址:省 市 區(qū)(縣) 主管部門: 行業(yè): 聯(lián)系電話:

安全管理部門: 安全管理人員: 經辦人: 工程(裝置)名稱:

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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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管│管│設│安│安│投│ 規(guī) 格│設計/ │管│焊│管│安│監(jiān) │注│下│備┃

┃號│道│道│計│裝│裝│用│ │操作條件 │道│口│道│全│檢/ │冊│次│注┃

┃ │名│編│單│單│年│年│ │ │材│數(shù)│級│狀│檢 │代│檢│ ┃

┃ │稱│號│位│位│月│月│ │ │質│量│別│況│驗/ │碼│驗│ ┃

┃ │ │ │ │ │ │ │ │ │ │ │ │等│評定│ │日│ ┃

┃ │ │ │ │ │ │ │ │ │ │ │ │級│單位│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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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公│公│管│壓 │溫│介│ │ │ │ │ │ │ │ ┃

┃ │ │ │ │ │ │ │稱│稱│道│力 │度│質│ │ │ │ │ │ │ │ ┃

┃ │ │ │ │ │ │ │直│壁│長│mpa │℃│ │ │ │ │ │ │ │ │ ┃

┃ │ │ │ │ │ │ │徑│厚│度│ │ │ │ │ │ │ │ │ │ │ ┃

┃ │ │ │ │ │ │ │mm│mm│km│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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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列壓力管道已經注冊登記

注冊登記人員: 注冊登記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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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登記機構 │ │注冊登記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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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注冊代碼 │ │ 更新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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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內部編號 │ │注冊登記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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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單位 │ │使用單位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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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權單位 │ │產權單位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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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單位地址 │ 省 市 區(qū)(縣) │ 郵政編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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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部門 │ │ 安全管理人員 │ │ 聯(lián)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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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單位 │ │設計單位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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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裝單位 │ │安裝單位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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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jiān)檢機構 │ │監(jiān)檢機構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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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單位 │ │建設單位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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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jiān)理單位 │ │監(jiān)理單位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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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測單位 │ │檢測單位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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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裝竣工日期 │ │ 投用日期 │ │所屬車間或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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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名稱 │ │ 管道類別 │ │ 管道級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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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編號 │ │ 管道規(guī)格 │ │ 管道起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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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止點 │ │ 管道長度 │ │ 管道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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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鋪設方式 │ │ 焊口數(shù)量 │ │ 探傷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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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溫(絕熱) │ │ 設計壓力 │ mpa │ 設計溫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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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送介質 │ │ 最高工作壓力 │ mpa │ 最高工作溫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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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腐方式 │ │ 標 識 │ │ 單線圖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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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機構 │ │ 檢驗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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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日期 │ │ 檢驗類別 │ │ 主要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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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狀況等級 │ │ 檢驗報告編號 │ │ 下次檢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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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類別 │ │ 事故處理情況 │ │ 事故發(fā)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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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修單位 │ │ 返修單位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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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元件和有關設施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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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型號/規(guī)格│ 數(shù)量 │ 制造單位/安裝單位 │ 檢驗結果 │報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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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guī)則

一、壓力管道注冊代碼的組成結構

由管道分類碼、地址碼、登記日期碼、排序碼組成(共十八位)。

1.管道分類碼

用四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按照設備的類別進行分類,“長輸管道為8100,公用管道為8200,工業(yè)管道代碼為8300。

2.地址碼

用六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引用gb/t226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qū)劃代碼》,按照管道注冊登記單位所在地的行政區(qū)代碼填寫,如:“北京市豐臺區(qū)為110106。

3.登記日期碼

用六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以登記日期的年、月表述,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數(shù)字,“月”用二位阿拉伯數(shù)字,一位數(shù)的“月”前面加“0”,如登記日期為2003年2月,則登記日期碼為:200302。

4.排序碼

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以同類管道在同月內登記的順序編排,從“0001”起始編排,如果同類管道(指ga、gb、 gc類)的登記排序數(shù)超過9999的,則將第一位數(shù)編為英文字母“a”,如登記時的排序達到10002,則應編排為“a002”,再超出a999,可將“a”編排為“b”,依次類推。

舉例:

北京市豐臺區(qū)一石化企業(yè)于2002年11月登記常減壓車間內排序號為第106條工藝管道,則該條壓力管道的注冊代碼為:“”。

二、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編號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適用于編制在用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編號。

2.使用編制

本使用登記證編號由負責在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在頒發(fā)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時編制。

3.編號的結構:

由特性碼、地址碼和排序碼組成,(由八位漢字、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shù)字組成)。

3.1 特性碼:

由一個漢字,二位英文字母表示。首位漢字為“管”,第二、三位的英文字母代表壓力管道類別(ga、gb、gc)。

3.2 地址碼:

由一個漢字和一位英文字母表示;第一位漢字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如遼寧省簡稱“遼”,第二位英文字母代表省內各地市(由各省自行規(guī)定)。

跨省的長輸管道地址碼由管道起止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簡稱組成。如管道起點省為陜西省,終點為北京市,則地址碼為陜京。省內跨市的長輸管道地址碼可參照執(zhí)行。

3.3 排序碼:

由三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以同地市內登記的壓力管道使用單位順序編排,從“001”排到“999”。

跨省的長輸管道由總局統(tǒng)一編排,從“001”排到“999”。

省內跨市的長輸管道由長輸管道所在的省統(tǒng)一編排,從“001”排到“999”。

4.舉例:

如:大連市英文字母代號為b,大連市開發(fā)區(qū)一石化公司到大連市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排序數(shù)為8的一套裝置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則該使用單位該套裝置壓力管道的使用證編號為:“管gc遼b008”。

陜西省至北京市的長輸管道到總局辦理的排序數(shù)為8,則該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編號為:“管ga陜京008”。

附件五 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填寫說明

所有填寫的數(shù)據應代表設備現(xiàn)時的狀態(tài),登記時應由使用單位在表頭蓋公章。

一、《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1.匯總表編號:在右上角蓋“準予登記發(fā)證”章的匯總表編號為“使用登記證編號-1”;右上角蓋“準予登記注冊”章的匯總表編號為“使用登記證編號-2”;

(使用登記證編號見本規(guī)則附件四《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guī)則》)。

2.使用單位:填寫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名稱或壓力管道業(yè)主姓名。

3.使用單位地址:填寫使用單位的地址,區(qū)(縣)后,可繼續(xù)填寫街(鎮(zhèn)、鄉(xiāng))號(村)等。

4.主管部門:按隸屬關系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民航系統(tǒng)下屬單位的,分別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隸屬關系為其他部門的填其他。

5.行業(yè):按照其所屬行業(yè)填寫,如:填寫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機械、電力、燃氣、輕工、紡織,其他行業(yè)填其他行業(yè)。

6.安全管理部門:填寫使用單位負責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內部機構,如動力處(科)。

7.安全管理人員:填寫負責壓力管道管理的單位人員姓名。

8.經辦人:指使用單位填寫使用注冊登記表的人員。

9.工程(裝置)名稱:填寫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裝置名稱。

10.登記日期:填寫登記的日期。

11.審核日期:填寫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檢查結果進行審核的日期,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填寫。

12.管道名稱:按1、有設計資料的,按設計的管道名稱填寫;2、企業(yè)已編制名稱的,按已有名稱填寫。

13.管道編號:使用單位規(guī)定的管道編號。

14.設計單位、安裝單位:填寫管道的設計、安裝單位名稱。

15.安裝年月、投用年月:填寫管道安裝、投用的具體日期。

16.管道長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條直線管道的長度。

17.設計/操作條件:填寫設計和操作的條件。如設計壓力為10mpa,實際使用最高操作壓力為4 mpa;則填10/4;設計溫度為400 ℃,實際使用最高操作溫度300 ℃,則填400/300。

18.焊口數(shù)量:填寫登記單元管道的實際的焊口數(shù)量。如埋地、保溫層等特殊情況暫無法準確查明焊口準確數(shù)量,可按照管子長度進行粗略統(tǒng)計,并在備注中加以說明。

19.管道級別:按照《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的級別劃分規(guī)定填寫。也可按照監(jiān)督檢驗或定期檢驗報告填寫。

20.安全狀況等級:按照監(jiān)督檢驗或定期檢驗報告核定的等級填寫,如1、2、3、4等。

21.監(jiān)檢/檢驗/評定單位:對新安裝的管道,填寫進行安裝監(jiān)督檢驗的機構名稱;對在用進行定期檢驗的管道,填寫進行定期檢驗的機構名稱;對管道進行了安全評定的,填寫安全評定單位名稱。

22.管道注冊代碼:按照附件四《壓力管道注冊代碼和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規(guī)則》,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填寫。

23.下次檢驗日期:填寫檢驗報告中確定的下一次檢驗的日期。

24.注冊登記機構蓋章:由負責注冊登記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蓋章。

25.注冊登記人員:填寫負責進行注冊登記的人員。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填寫。

二、《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填表說明

1.登記表編號:可采用省簡稱加市的代號加壓力管道類別(ga、gb、gc)加年代(四位)和順序號(四位)表示,如遼寧沈陽市2002年所登記的順序為0001條gc類壓力管道,可編為遼agc。

2.注冊登記機構: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3.注冊登記日期:填寫注冊登記的日期。

4.管道注冊代碼: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5.更新日期:指注冊登記表最近一次的更新日期。

6.單位內部編號:填寫設備使用單位內部規(guī)定的編號。

7.注冊登記人員: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8.使用單位: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9.產權單位:對管道的使用和產權不是一個單位的,要填寫產權單位。

10.使用、設計、安裝、產權、監(jiān)檢、檢驗、建設、監(jiān)理、檢測、返修單位代碼:填寫以國家規(guī)定,由有關機構發(fā)放的組織機構代碼。

11.使用單位地址: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12.安全管理部門: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13.安全管理人員: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14.管道名稱: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15.管道類別和管道級別:按照監(jiān)督檢驗或定期檢驗報告填寫。

16.監(jiān)檢機構:填寫進行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的檢驗機構。

17.所屬車間或裝置:填寫管道所屬車間或固定式裝置名稱。

18.管道編號: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19.管道規(guī)格:填寫管道的公稱直徑及壁厚(如:f159′6),單位:mm′mm。

20.管道起點:填寫本條管道的起點。

21.管道止點:填寫本條管道的終點

22.管道長度: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23.管道鋪設方式:填架空或埋地。

24.焊口數(shù)量: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25.探傷比例:安裝執(zhí)行規(guī)范規(guī)定的探傷比例。

26.保溫(絕熱):填寫保溫或絕熱。

27.防腐方式:填寫外涂層、內涂層、陰極保護等。

28.標識:管道按照標準所采用的標識。

29.單線圖號:長輸管道、公用管道為登記單元的走向圖,工業(yè)管道為登記單元的單線圖。

30.主要管道元件和設施及裝置:長輸管道和公用管道填寫登記單元所屬和與登記單元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陰極保護裝置、截止閥、壓氣站、泵站、閥站、調壓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工業(yè)管道填寫所屬登記單元的膨脹節(jié)、閥門、法蘭、密封元件、阻火器、安全閥、爆破片、支吊架等。

31.檢驗單位:填寫壓力管道定期檢驗的單位。

32.檢驗日期:填寫檢驗工作完成,正式出示報告的日期。

33.檢驗類別:填寫最后的檢驗類別,包括安裝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等。

34.主要問題:填寫檢驗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如腐蝕、變形、裂紋、泄漏、材質劣化等。

35.安全狀況等級:安全狀況等級見《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填表說明。

36.事故類別:填寫爆炸(重大)、嚴重、一般等。

37.事故處理情況:結案、未結案。

38.返修單位:填寫承擔修理、改造等返修施工單位。

注:所列欄目,沒有該項目的填寫“無此項”,無法填寫內容的填寫“無”,不需要填寫的可劃“-”,不要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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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jiān)察工作,規(guī)范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行為,提高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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