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管理體系文件編寫原則基本要求
編寫ohs管理體系文件的原則和基本要求
編寫體系文件的原則是寫你要做的,做你所寫的,記你所做的。即:標準要求的要寫到,文件寫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有效(文件寫完后一定要下發(fā)討論和修改,達到所寫即所做)。體系文件要做到:
1.系統性
―組織應對其ohs管理體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規(guī)定,系統有條理地制訂各項程序;
―所有文件應按統一規(guī)定的方法編輯成冊;
―各層次文件應做到接口明確、結構合理、協調有序;
―各層次文件應涉及ohs管理體系一個邏輯上獨立的部分。
2.法規(guī)性
―體系文件應在總體上遵循ohsms標準,以及國家或主管部門的有關法規(guī)要求;
―文件一旦批準實施,就必須認真執(zhí)行;
―文件修改只能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3.協調性
―體系文件的所有規(guī)定應與組織的其他管理規(guī)定相協調;
―體系文件之間應相互協調;
―體系文件應與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相互協調;
―處理好各種接口,避免不協調或職責不清。
4.見證性
―體系文件作為客觀證據(適用性證據和有效性證據)向管理者、相關方、第三方審核機構證實本組織ohs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對于審核來講,ohs管理體系文件可作為下列方面的客觀證據:
危險因素已被辯識、評價并得到控制;
有關活動的程序已被確定并得到批準和實施;
有關活動處于全面的監(jiān)督檢查之中;
職業(yè)安全健康績效和持續(xù)改進等。
5.唯一性
―對一個組織,其ohs管理體系文件是唯一的;
―通過清楚、準確、全面、簡單扼要的表達方式,實現唯一的理解;
―決不允許針對同一事項的相互矛盾的不同文件同時使用;
不同組織的文件可具有不同的風格。
6.適用性
―體系文件應根據標準的要求、組織規(guī)模、生產活動的具體性質采取不同的形式;
―體系文件的詳略程度應與人員的素質、技能和培訓等因素相適應;
―所有文件規(guī)定都應在實際工作中能得到有效的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