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音樂室管理人員職責
中心小學音樂室管理人員職責
1、音樂室必需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材、設備。
2、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器材、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3、器材、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登記、編號、分類存放,做好賬冊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帳物相符。
4、音樂器材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手續(xù),并按時歸還。
5、做好定期保養(yǎng)、及時維修。如有損壞應及時填寫"音樂器材損壞報告單",按有關規(guī)定報損。
6、做好音樂器材的消毒衛(wèi)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7、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
8、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