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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4-08 16:24:12 查看人數(shù):30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第1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一、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新設備和修復的設備)入井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必須由專人進行,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堅決不能讓不合格的設備下井。

三、檢查內(nèi)容包括:設備的產(chǎn)品合格證(指新設備);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設備生產(chǎn)許可證;以及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guī)定要求。檢查合格后,由檢查人簽發(fā)合格證。然后允許入井使用。專職驗收員應將入井設備的產(chǎn)品合格證等其它資料交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

四、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設備的防爆規(guī)定,熟悉防爆設備的技術特征和原理,熟練掌握設備的完好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

五、檢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放行不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六、各使用單位應配合檢查人員的工作,不得弄戲作假。更不能將防爆電氣設備從別的入口帶入井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七、各單位對檢查不合格的電氣設備應交機修廠進行維修,資料不全的應追查資料。失爆的電氣設備不得入井使用。

第2篇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一、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設備外觀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要進行嚴格細致檢查和試驗,并及時填寫防爆檢查臺帳。各區(qū)隊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轄電氣設備至少檢查1次。每月必須由機電副總經(jīng)理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安全評價工作。

二、機電科應隨時掌握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嚴禁井下積壓閑置電氣設備,閑置設備必須及時回收,時間不得超過7天。防爆電氣設備 <>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或備用),都要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四、考核與獎罰

(一)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500-10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300元,罰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2)閑置進線裝置內(nèi)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二)、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300-5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200元,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2)鎧裝電纜盒沒有灌注電纜膠而使用的。

(3)接線箱與開關內(nèi)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殼嚴重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

(8)防爆內(nèi)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責任人1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兼職防爆檢查員100元。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2)利用開關控制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3)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處罰。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

(6)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nèi)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內(nèi)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

(8)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電纜除外)。

(10)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1)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3)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nèi)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密封擋板生銹的。

(15)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nèi)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內(nèi)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18)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

(1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20)喇叭嘴親嘴的。

(21)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22)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重緊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殼帶電的。

(25)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xiàn)場能及時處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guī)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27)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28)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29)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1)信號線及控制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32)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33)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相同效能冷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lián)鎖裝置失靈的。

(35)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xiàn)松動、裂紋、破損的。

(36)礦燈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

(37)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四)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出現(xiàn)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2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

(五)凡在機電科組織的檢查中,出現(xiàn)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沒有經(jīng)過機電科驗收而入井的,每臺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100元,機運隊井口責任把鉤工20元。

(七)以上各項罰款應統(tǒng)一上繳財務部門。

第3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fā)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huán)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xiàn)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 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fā)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 確認經(jīng)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成立防爆專業(yè)檢查組。防爆專業(yè)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依據(jù)標準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jīng)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fā)現(xiàn)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chǎn)單位現(xiàn)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jīng)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yè)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jīng)調(diào)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第4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nèi)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xiàn)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wǎng)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jù)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jīng)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qū)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nèi)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guī)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nèi)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jīng)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胺辣瑱z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nèi),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lián),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qū)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chǎn)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nèi)到現(xiàn)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5篇 防爆電氣儀表設備管理制度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jīng)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jù)爆炸危險場所區(qū)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qū)域內(nèi)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nèi)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huán)境內(nèi)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huán)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jīng)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qū)域內(nèi)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yǎng)人員應經(jīng)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6篇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的選用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必須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chǎn)許可證”的廠商提供的產(chǎn)品,由機電科具體負責。

2、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須附有《產(chǎn)品質量合格》,《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證書》,并有“ma”標志。

3、新到貨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按照《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和《電氣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大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須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量合格證》。

第二條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后,必須采取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yè)人員隨意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的發(fā)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fā)放時,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簽 “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fā)放。

2、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fā)放,由保管員把關。

3、運料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井證”禁止裝車下井。

4、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仔細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5、安裝質量要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相關要求。

6、設備管理人員發(fā)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經(jīng)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批示,才能發(fā)放。

7、各單位不準隨意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經(jīng)機電礦長和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后拆取。

第四條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覆蓋率100%,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zhí)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制度,對隊組隱患處理情況進行復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nèi)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覆蓋率100%。

第7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chǎn)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nèi)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nèi)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chǎn)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nèi)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nèi)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nèi)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8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chǎn)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nèi)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nèi)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chǎn)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nèi)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nèi)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nèi)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9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chǎn)。根據(jù)《安全生產(chǎn)法》、《防爆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技術設備部負責公司防爆(電氣)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經(jīng)營部及油庫負責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

4管理內(nèi)容

4.1 非防爆設備是指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chǎn)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jīng)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guī)定數(shù)據(jù)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nèi)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xù)是否齊全完整。

4.3 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地點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wěn)固可靠,符合產(chǎn)品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xiàn)象。

1)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2)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4.4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4.5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由生產(chǎn)部負責

1) 防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 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 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xiàn)象。

4) 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 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xiàn)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 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9) 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于規(guī)定應及時處理。

第10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chǎn),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zhí)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guī)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jīng)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fā)放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fā)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tǒng)一發(fā)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guī)格型號、容量等內(nèi)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fā)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zhí)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fā)現(xiàn)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diào)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tǒng)計。

機電技術科

2022.06

第11篇 化工物流行業(yè)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chǎn)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chǎn)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nèi)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0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jīng)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chǎn)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chǎn)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nèi)部必須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nèi)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nèi)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jīng)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chǎn)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12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及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nèi)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xiàn)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wǎng)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jù)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jīng)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qū)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nèi)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guī)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nèi)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jīng)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nèi),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lián),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qū)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chǎn)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nèi)到現(xiàn)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驗收制度(十二篇)

一、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新設備和修復的設備)入井前必須經(jīng)過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二、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必須由專人進行,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堅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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