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貿企業(y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guī)定了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對電氣安全管理、臨時用電、防止人身觸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guī)定,實現(xiàn)優(yōu)質、高效、安全、衛(wèi)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用電部門、工程部門,也適用于在公司外來施工單位。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責成各生產現(xiàn)場嚴格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由電工負責落實;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xiàn)場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體要求
4.1.1 對電氣裝置、設備和線路進行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電氣的現(xiàn)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
4.1.2 電氣作業(yè)人員是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后,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4.1.3 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操作票制和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制度。
4.1.4 手持式電動工具要嚴格執(zhí)行現(xiàn)行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程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等安全規(guī)定。
4.1.5 生產廠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設備裝置,應定期檢查測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
4.1.6 電氣設備應嚴防水、蒸汽及酸堿等腐蝕,以免造成絕緣損壞甚至斷電事故。
4.1.7 各部門應認真維護電扇、空調、照明日光燈、電源插座、出口安全燈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如損壞應及時聯(lián)系修復。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等用電器具。
4.1.9 凡在公司內需臨時用電,應由使用部門(包括外施工單位)在使用前辦理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按照“誰使用,誰辦票”的原則辦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險區(qū)域一般不準使用臨時用電。若確實需要,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員審核同意才能許可。
4.1.1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4.1.12 臨時用電線路一般為架空、敷設裝置內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準用金屬管材作電線支撐。
4.1.13 臨時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無破損,接頭牢固可靠,有漏電保護器作保險裝置,室外開關有防雨設施,開關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臨時用電的部門,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任意變動地點和作業(yè)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量,否則安全員有權停止其使用。
4.1.15 在停止工作期間,應切斷全部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機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
4.2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應加強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減少發(fā)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qū)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fā)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shù)。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xiàn)象。
4.2.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4.2.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jié)和大風季節(jié)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4.2.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4.2.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4.2.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fā)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xiàn)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xiàn)象。
4.2.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jié)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4.2.2.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纜線路一般是敷設在地下的,要做好電纜的安全運行與檢查工作,就必須全面了解電纜的敷設方式、結構布置、走線方向及電纜頭位置等。對電纜線路一般要求每季度進行1次安全檢查,并應經常監(jiān)視其負荷大小和發(fā)熱情況。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fā)生故障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shù)。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2.1電纜終端及瓷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痕跡。對填充電纜膠(油)的電纜終端頭,還應檢查有無漏油溢膠現(xiàn)象。
4.2.2.2對明敷的電纜,應檢查電纜外表有無銹蝕、損傷,沿線掛鉤或支架有無脫落,線路上及附近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及強腐蝕性物質。
4.2.2.3對暗設及埋地的電纜,應檢查沿線的蓋板和其它覆蓋物是否完好,有無挖掘痕跡,路線標是否完整。
4.2.2.4電纜溝內有無積水或滲水現(xiàn)象,是否堆有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線路上各種接地是否良好,有無松動、斷股和銹蝕現(xiàn)象。
4.2.3.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要搞好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工作,也必須全面了解車間配電線路的布線情況、結構形式、導線型號規(guī)格及配電箱和開關的位置等,并了解車間負荷的大小及車間變電室的情況。對車間配電線路,有專門的維護電工時,一般要求每周進行1次安全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
4.2.3.1檢查導線的發(fā)熱情況。
4.2.3.2檢查線路的負荷情況。
4.2.3.3檢查配電箱、分線盒、開關、熔斷器、母線槽及接地接零裝置等的運行情況,著重檢查母線接頭有無氧化、過熱變色和腐蝕等情況,接線有無松脫、放電和燒毛的現(xiàn)象,螺栓是否緊固。
4.2.3.4檢查線路上及線路周圍有無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絕對禁止在絕緣導線上懸掛物體,禁止在線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對敷設在潮濕、有腐蝕性物體的場所的線路,要定期對絕緣進行檢查,絕緣電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4.3.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提出臨時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15天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4.3.3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3.4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3.5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離進行固定。
4.3.6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4.4.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電錘、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云石機、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4.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xiàn)象,導線規(guī)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tǒng)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4.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4.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4.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5電氣檢修安全
4.5.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4.5.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5.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4.5.3.1 必須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
4.5.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4.5.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5.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程,監(jiān)護人認真監(jiān)護,但監(jiān)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5.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4.5.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5.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5.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xiàn)場規(guī)定:
4.5.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4.5.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xiàn)場,了解設備情況。
4.5.8.4 檢修中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5.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5.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xiàn)場。
4.5.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5.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5.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5.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5.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yè)規(guī)程:
4.5.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方可檢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yè)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guī)定:
4.5.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yè)。
4.5.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guī)定:
4.5.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5.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guī)定。
4.5.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4.5.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xù)時間為10分鐘。
4.5.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第2篇 工貿企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規(guī)范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作業(yè),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yè)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肥褂貌僮餮哼\員等其他相關作業(yè)人員等工種,以下統(tǒng)稱為特種作業(yè)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日常監(jiān)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yè)是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yè)、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制冷與空調作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yè)。為加強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辦公室和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檔案,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逾期未經復審人員均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yè)。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和本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作業(yè);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yè)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yǎng);
.3 作業(yè)工具、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yè)或發(fā)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yè)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yè)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yè)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yè)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yè)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xù)從業(yè)十年以上,經原發(fā)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特種作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yè)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檢查。
第3篇 工貿企業(yè)作業(yè)過程及環(huán)境變更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yè)過程及環(huán)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三、職責
3.1 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 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zhí)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四、管理規(guī)定
4.1 變更程序
4.1.1 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 審批內容
(1) 變更目的。
(2)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 變更內容。
(4) 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huán)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 涉及操作規(guī)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guī)程。
(6)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shù)量等)。
(8)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3變更風險分析。變更批準后對將實施的變更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
4.1.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責任部門組織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1.5 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 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yè)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工藝設備變更
.1 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jù)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shù)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tǒng)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tǒng)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lián)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guī)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人員變更
.1 企業(yè)根據(jù)企業(yè)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shù)量等。
.2 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zhí)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3 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4 企業(yè)根據(jù)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xiàn)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yè)的崗位。
(2)國家法規(guī)制度的特種作業(yè)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yè)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jiān)督承包商作業(yè)的崗位。
(8)環(huán)境、職業(yè)衛(wèi)生監(jiān)測崗位。
.5 企業(yè)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jù)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yǎng)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 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xiàn)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yè)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xiàn)場模擬操作演示??荚u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yè)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7 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zhí)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8 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9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fā)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第4篇 工貿企業(yè)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tǒng)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3.1 設備管理部門
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zhí)行。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采購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監(jiān)督檢查。
3.4 各部門、車間及使用人員
保障在生產設施(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的管理中執(zhí)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設備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jù)本企業(yè)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4.2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將設備的各項資料歸檔,根據(jù)使用說明書和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內容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4.2.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
4.2.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3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zhí)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4.3.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yǎng),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fā)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jù)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tài),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
4.4.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yǎng)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規(guī)操作;
4.4.2.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4.4.2.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4.2.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yǎng)、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4.4.2.5建立設備保養(yǎng)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記錄;
4.4.2.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huán)境衛(wèi)生好。
4.5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4.5.1生技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jù)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4.5.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5.4設備大修后,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操作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xù)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4.6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jù)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4.6.1.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6.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6.2.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4.6.2.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xiàn)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4.6.2.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6.2.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4.7 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4.7.1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4.7.1.1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4.7.1.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4.7.1.3設備發(fā)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7.1.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4.7.1.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yè)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4.7.2. 設備報廢手續(xù)
4.7.2.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門確認并簽署意見。
4.7.2.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xù)
4.7.3. 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4.7.3.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tài)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4.8 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tài),按章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yǎng)、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第5篇 工貿企業(yè)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guī)范工傷及工傷保險管理,及時、合理地處理工傷事故,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fā)生,規(guī)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
三、機構與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主導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報告撰寫;協(xié)作和監(jiān)督工傷管理工作。
3.3各部門(車間)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車間)的工傷管理工作。
3.4各部門領導(車間)應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
3.5財務部負責為新入職員工(正式上崗)辦理工傷保險,根據(jù)各部門(車間)提供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按規(guī)定給予辦理報銷手續(xù)。
3.6各部門(車間)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控制并降低工傷事故率,積極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門門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四、工傷的認定:
工傷認定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為準。
4.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1.1、在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1.4、患職業(yè)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公司利益、國家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范圍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傷亡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傷事故處理
5.1、員工發(fā)生工傷,部門班/組長應保持現(xiàn)場并在30分鐘內通知公司安全員、辦公室部長及部門領導,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將受傷員工送到工傷、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治療。
5.2、公司專職安全員向財務部借出工傷員工醫(yī)藥費,辦理入院、出院等手續(xù)。
5.3、公司專職安全員在出現(xiàn)工傷當日,做事故傷害調查,了解員工受傷經過,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對事故責任進行界定,并在2個工作日內填寫好《事故調查報告表》交辦公室。注意字跡工整、清晰,事故發(fā)生經過的敘述要準確、簡潔、明晰,備注一欄中要填好3名以上證明人的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5.4、財務部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三天內為工傷人員辦理工傷事故登記手續(xù)。(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2小時完成所有的申報程序)
5.5、財務部根據(jù)上報的《事故調查報告表》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書》,在員工受傷之日起30天內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認定(重大事故3天內填寫上報)。
5.6、工傷認定及醫(yī)療結束后的處理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并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5.7、員工發(fā)生工傷后必須到工傷醫(yī)療定點機構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點進行治療。
如未到定點醫(yī)療機構或指定的地點治療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5.8、員工因工致傷無殘的,在“醫(yī)療終結”后第一時間將醫(yī)療證明材料和費用單據(jù)即時上報辦公室(以便到財務部報銷);致殘的在“醫(yī)療鑒定”一個月后到辦公室詢問結果。并配合辦公室辦理所有工傷結案
手續(xù)。
5.9工傷認定材料
5.1、事故人身份證復印件、病歷卡或病歷卡復印件;
5.2、醫(yī)療發(fā)票、用藥清單、診斷證明、門診病歷、住院檔案、出院證明、ct報告單等一切醫(yī)院開具的資料。
5.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5.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5.6、屬于從事?lián)岆U、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fā)后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六、停工留薪期: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傷醫(yī)療期)。
6.1、受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依據(jù)當?shù)氐耐9ち粜椒诸愐?guī)定與醫(yī)療機出具的診斷證明確認。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提報當?shù)貏趧予b
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6.3、停工留薪期滿須進行傷殘鑒定者,不論傷殘鑒定結果有無報告,應恢復上崗工作。
七、工傷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符合國家《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薪資發(fā)放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后,工傷員工在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發(fā)放工資標準為其發(fā)生工傷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標準。公司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jù)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類別
傷情程度
醫(yī)療期(t)
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承擔100%的治療費
無工資
3天<t≤7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7天<t≤30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t>30天
100%的按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100%的按標準工資
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
80%的按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繼續(xù)回公司上班
t>6月
80%的按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guī)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zhí)行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guī)程所致,鑒定為工傷的:
類別
傷情程度
醫(yī)療期
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
工資及待遇
輕傷
一般為皮外傷
t≤3天
不計
無工資
3天<t≤7天
80%的標準工資
7天<t≤30天
60%的標準工資
t>30天
40%的標準工資
重傷
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月≤t≤2月
80%的標準工資
2月≤t≤6月
承擔50%的治療費
60%的標準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t>6月
享受60%的標準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
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承擔相應比例(≤80%)的搶救費用
參照國家工傷規(guī)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zhí)行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鑒定評定工傷傷殘等級者,依照國家及當?shù)卣?guī)范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領取。
3、死亡者依照國家《工傷管理條例》,辦理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補助金的領取,
上述補償金由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其直系親屬。
4、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后的差余額部分的工傷醫(yī)療費用。
5、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6、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對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三)不能鑒定為工傷的,公司不承擔醫(yī)療費用及工資待遇,購買意外傷害險的公司可以為其代辦理賠業(yè)務,理療費及誤工費由保險公司理賠。
(四)、工傷安全事故事后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2、過失所致公司損失超過5千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有董事長/總經理特批的,按董事長批示執(zhí)行。
3、部門各級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所屬員工凡出現(xiàn)工傷安全事故的,按后“工傷獎懲規(guī)定”處理。
(五)、工傷員工復查、換藥、出院等情況不單獨派車接送,公司可承擔其發(fā)生的交通費用,憑發(fā)票據(jù)實報銷。財務部處理工傷事故過程中及其他陪送工傷員工去醫(yī)院的人員所發(fā)生的交通費用,由公司承擔,憑發(fā)票據(jù)實報銷。
第6篇 工貿企業(yè)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使用及檔案管理的失控將會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重大的影響。為加強對檔案資料的管理,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保存要求等,確保資料保存的完整性、連續(xù)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以便后續(xù)借鑒;使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使用及檔案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公司設立檔案室,隸屬于辦公室,并設置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資料的歸檔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檔案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根據(jù)檔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公司級檔案應按標準規(guī)范進行分類,有規(guī)范的檔案編號和標簽,并建立電子與紙張分類目錄。
3.2 各部門資料管理:所屬各部門必須設兼職的資料管理員,制定明確的資料管理員崗位職責,規(guī)范部門檔案管理,實行部門檔案與公司檔案歸口管理。檔案的借閱和移交、銷毀,必須按照公司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四 、檔案管理程序
4.1安全生產檔案歸檔范圍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安全標準化體系各類文件。
(2)安全機構設置情況及專職、兼職安全員名單;
(3)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件及人員名單;
(4)特種設備清單及有關檔案資料;
(5)危險源(點)資料及三級危險源(點)管理清單;
(6)作業(yè)環(huán)境監(jiān)測資料(地壓監(jiān)測、巖石移動觀測、粉塵濃度監(jiān)測、風速、風量監(jiān)測、環(huán)境監(jiān)測、噪聲測定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健康監(jiān)護資料;
(8)職業(yè)病人檔案及監(jiān)護資料;
(9)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及整改情況;
(10)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1)職工代表大會關于安全生產的提案及整改落實情況;
(12)安全生產事故記錄和統(tǒng)計資料;
(13)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等有關傷亡事故管理的檔案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操作規(guī)程及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并匯編成冊;
(15)安全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16)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1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實施記錄;
4.1.1檔案質量
4.1.2檔案封面應逐項按照規(guī)定用碳素鋼筆或中性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封面題名應能準確反映出卷內文件材料的內容。
4.1.3檔案文件禁止使用鉛筆、圓珠筆、復寫紙。破損的檔案文件要進行修復處理。
4.1.4檔案必須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規(guī)律和特點,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聯(lián)系,區(qū)分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5檔案盒表面為《檔案目錄》,檔案盒內文件沒有提名的,由檔案人員根據(jù)內容擬定標題。
4.1.6檔案盒封面應注明立卷人,審核人,立卷時間。
4.2立檔
4.2.1檔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規(guī)性文件的歷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4.2.2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有批復的在批復年立卷,無批復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規(guī)劃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總結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2.3檔案文件資料按時間順序排列,收交時公文處理用紙在前,收文在后;內部制發(fā)文件,發(fā)文正稿在前,依次為公文處理用紙,發(fā)文底稿。
4.3 歸檔類別
4.3.1 企業(yè)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應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設立類目。安全生產檔案類目設置要層次分明,概念明確,案卷排列應反映本企業(yè)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體系,便于科學管理與利用。
企業(yè)安全生產檔案按檔案的范圍宜設置以下類別:
(一)安全組織
(二)安全規(guī)章制度
(三)監(jiān)督執(zhí)法檢查
(四)安全檢查
(五)教育培訓
(六)安全投入
(七)工傷保險
(八)職業(yè)病防治
(九)勞動防護用品
(十)“三同時”管理
(十一)安全防護設備管理
(十二)安全用電管理
(十三)特種設備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錄像帶、照片、磁盤等)可按載體形式、所反映問題或形成時間進行分類編目。
4.3.3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要遵照有關照片、聲像、電子檔案的標準,按其載體形式分別保存,并注明與相關紙質檔案的互見號。
4.4檔案編號
4.4.1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編制《檔案登記目錄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shù)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4.4.2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shù)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應事先審查討論,并擬定新舊檔案分類編號對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檔案員負責對各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檔案登記目錄表》條款“對號入座”,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4.5歸檔及保存年限
4.5.1歸檔的文件資料,應按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lián)系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歸檔,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或者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tǒng)的排列并填寫《卷內目錄》。
4.5.2歸檔的同類文件資料在卷內應按保存期限分別裝訂,保存期限分為定期和永久。企業(yè)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4.5.2.1 永久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辦法、總結,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搶救、調查、處理文件材料;
4.5.2.2 30年
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劃、計劃、通報、會議記錄、安全體系建設文件材料等
4.5.2.3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應急演練活動文件材料
4.5.3 公司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擬訂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的補充規(guī)定。
4.5.4 歸檔的文件資料種類,份數(shù)以及每份的頁數(shù)均應齊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fā)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開。
4.5.5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表。全部檔案組成后,要對檔案做統(tǒng)一排列并編寫檔號。
4.6 檔案日常管理
4.6.1借閱
4.6.1.1借閱手續(xù):
(1)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yè)務需要借閱檔案時,應由其部門負責人出示書面借閱條向檔案員借閱,經辦人必須在公司借閱登記表上簽字。
(2)檔案員接到借閱條,經核查后,取出該項檔案,并在借閱登記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歸還日期,以備及時催還。
(3)檔案歸還時,經檔案員核查無異后,檔案即歸入檔夾,填寫歸還日期,在記錄上寫明“已還”字樣。
4.6.1.2借閱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污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圈點、畫線和涂改,未經批準不得復印和摘抄檔案。
4.6.1.3借閱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復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閱部門負責人書面請示,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4.6.1.4借閱人應于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如有其他人借閱同一檔案時,應變更借閱登記,不得私自授受。
4.6.2銷毀
4.6.2.1每年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由檔案員編制紙質和電子的《檔案銷毀清冊》,報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指定其監(jiān)銷人后方可進行銷毀?!稒n案銷毀清冊》需注明:銷毀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檔案人簽章、監(jiān)銷人簽章、銷毀時間。
4.6.2.2銷前,按照清冊清點;銷后,在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稒n案銷毀清冊》需永久保管。
4.6.2.3保管期限已滿但仍不能銷毀的檔案有下列四種: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未了事項;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經核定仍有保存參考價值者。應單獨抽出立卷,直到事項完結時為止。
4.6.3移交
4.6.3.1需要進行移交的檔案,需由檔案員編制《檔案移交登記表》,報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指定其監(jiān)交人后,方可進行移交?!稒n案移交登記表》需注明:
移交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移交方簽章、監(jiān)交人簽章、接收方簽章、移交時間、移交原因。
4.6.3.2移交前,按照清冊清點;移交后,在清冊上簽字,《檔案移交登記表》一式兩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4.6.4保密
4.6.4.1 檔案室的任務是集中統(tǒng)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資料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動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4.6.4.2 檔案員應忠于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樹立全心全意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的思想,主動,準確,迅速地為利用者提供檔案資料。
4.6.4.3 愛護檔案室的一切設施設備,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及隨意翻動。
4.7檔案庫房管理
設置專門的檔案庫,對上述要求檔案管理的資料進行管理,檔案庫要按照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鼠、防蟲、防塵、防污染等庫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備防盜門窗、滅火器材、溫濕度調控設施、遮光窗簾、防蟲藥品等檔案安全保管設施和用品。應關注電子媒體文件和檔案的管理,確認是否有規(guī)定,能否及時修改等。
4.8附則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門可根據(jù)實際狀況制訂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制度發(fā)生沖突,經報辦公室備案后,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7篇 工貿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切實為員工落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y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企財[2014]16號)中的各項規(guī)定,特制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yè)按照相關規(guī)定制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四、 機構與職責
4.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落實進行審核。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tǒng)一管理,審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計劃等,根據(jù)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并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落實工作。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照國家規(guī)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2 安全生產費用應按照“企業(yè)提取、政府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計劃,保證??顚S?,監(jiān)督其合理使用。
5.3 安全生產費用適用于以下生產事項
5.3.1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5.3.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3.3 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5.3.4 職業(yè)危害防治,職業(yè)危害因素監(jiān)測、事故隱患和職業(yè)健康體檢;
5.3.5 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5.3.6 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5.3.7 安全標志和標識;
5.3.8 其他和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5.4 安全生產費用操作流程
5.4.1 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牽頭與技術、生產、設備、行政、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費用初步使用計劃,交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批準后由財務對其資金進行提取和發(fā)放,收回發(fā)票等相關使用證明依據(jù)。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報予總經理審核、批準。
5.5 安全生產費用檢查
5.5.1 安全管理部門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工作;
5.5.2 財務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的臺賬,具體列支每項費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負責人,并在臺賬后附加收回相應的發(fā)票收據(jù),每季度由財務部門自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核對;
5.5.3 每年年終財務整理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在公司年度會議中報予總經理審核。
第8篇 工貿企業(yè)操作牌與檢修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操作與檢修之間的安全管理,避免設備與作業(yè)人員之間、生產與檢修過程中的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的要害崗位及主要機械、電氣設備的操作與檢修。
三、術語及說明
3.1操作牌:是生產操作人員有權操作設備的唯一指令標牌,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無操作牌者不準操作設備。
3.2檢修牌:是檢修人員在檢修時,為確保安全,設備不發(fā)生誤操作,而設立的警示標牌。
3.3安全生產確認制:就是確認、確信、確實的總稱,即在每次操作和動作前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行,確實準確地去執(zhí)行。
3.4確認制內容:包括操作確認制,聯(lián)系呼應,行走確認制三個方面。
四、操作牌與檢修牌的管理
4.1操作牌是操作設備的唯一憑證,無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設備;設備的操作員將操作牌交給其他人員后,就失去操作設備的權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隨同設備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操作牌應當擺放在操作室內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員負責保存與清理表面衛(wèi)生。未經班長或組長同意不準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檢修牌應當存放在設備檢修班組,由檢修班組長負責保存與清理表面衛(wèi)生。檢修人員接到檢修指令后應向班組長索取檢修牌,檢修結束后負責交回檢修牌。
4.5檢修開始前,檢修人員與操作人員應當相互溝通,明確檢修內容和檢修起止時間等,然后進行操作牌與檢修牌互換。操作臺上未掛檢修牌、操作牌未從操作臺取走的,不準檢修設備。
4.6檢修期間,操作牌由檢修人員保管,檢修牌則應當掛在操作臺上。
4.7檢修結束后,不準許將工具和零件遺留在設備上,必須待所有作業(yè)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后,方可互換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復正常生產。
4.8多個檢修工種(電工、機修工等)在同一設備上進行檢修作業(yè)時,應事先確定一人負責辦理工作牌交換手續(xù),并負責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絕將操作牌交給檢修人員,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該時間進行檢查或修理,有爭論時由班組長或單位領導協(xié)調解決,但未達成一致并互換工作牌之前,不準進行檢修作業(yè)。
4.10設備工作不正常或可能發(fā)生事故時,技術管理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人員有權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關單位和人員。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立即報告,未經補發(fā)前,該設備禁止使用,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同意、并辦臨時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第9篇 工貿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huán)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guī)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jù)公司規(guī)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yǎng)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guī)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zhí)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guī)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guī),報導企業(yè)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fā)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fā)現(xiàn)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fā)現(xiàn)火警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fā)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guī),制止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xiàn)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qū)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guī)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guī)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zhí)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10篇 工貿企業(yè)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yè)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yè)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 機構與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xù)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y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yī)療機構建立醫(y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yī)療和職業(yè)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xié)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fā)布。
5.2 企業(yè)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 對醫(y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yè)?。┞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 當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xù)處理。
5.5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 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 在執(zhí)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11篇 工貿企業(yè)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強化現(xiàn)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根據(jù)《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qū)內的相關方人員。
三、術語與定義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guī)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3.2違章作業(yè):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程、規(guī)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3.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四、 機構與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作業(yè)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
4.2生產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部門發(fā)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外,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給予處罰。
5.2 各部門人員對發(fā)現(xiàn)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管理部門。
5.3 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根據(jù)《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4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
月內個人累計出現(xiàn)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5 各類“三違”人員待崗學習,按公司入廠三級教育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h,并對其進行考核。
5.6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核實。
5.7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單位從重處罰。
5.8非本公司人員發(fā)生“三違”行為時,接待部門和責任責任應及時制止并批評教育。如不聽從勸告,應立即勸其離開生產區(qū)域。
5.9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yè)場所有權拒絕作業(yè)并向上級報告。
5.10鼓勵員工對“三違”現(xiàn)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獎勵,被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附 “三違”行為認定范圍
一、“三違” 紅線
1、因“三違”行為造成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者;
2、群體性違章行為責任者;
3、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
4、易燃、易爆區(qū)吸煙或攜帶煙火(火種)的責任者;
5、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yè)人員;
6、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7、危險作業(yè)未經審批,安全措施未落實進行作業(yè)責任者;
8、發(fā)現(xiàn)隱患,未報告、排除的冒險作業(yè)人員;
9、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責任者;
10、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二、 典型“三違”行為
1、違反勞動紀律
(1)班中睡覺;
(2)班中打架斗毆;
(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
(4)酒后上崗;
(5)作業(yè)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不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7)帶班干部無故不到崗位;
(8)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9)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違章指揮
(1)允許、批準未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無有效安全設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與現(xiàn)場實際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強令職工作業(yè);
(3)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4)允許批準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6)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指揮性違章行為。
3、管理違章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產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組織召開各類安全會議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進行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的;
(5)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未按“三同時”要求進行的;
(6)已運行的設備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
(7)機構變更、設備變更或系統(tǒng)改變后,相應的規(guī)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的;
(8) 對新工人未進行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或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崗作業(yè)的;
(9)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未制定應急措施;
(10)未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已制訂的預案無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員發(fā)現(xiàn)“三違”行為不制止、不匯報的;
(12)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xiàn)場;
(13)其它管理違章行為。
4、電器違章作業(yè)
(1)停送電作業(yè)未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
(2)停電檢修作業(yè)時,電源側未懸掛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電氣安全用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
(4)電器設備在運轉中拆卸修理;
(5)裝設接地線不符合標準;
(6)帶負荷拉開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
(7)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裝漏電保護器;
(8)在電纜溝、橋架、大型設備內部工作,不進行審批且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jiān)護;
(9)現(xiàn)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0)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
(11)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12)臨時用電設備無接地(零)的;
(13)檢修電氣設備(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1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15)其它違反電氣作業(yè)規(guī)定的。
5、起重違章作業(yè)
(1)開車前未檢查就直接開車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機、吊索具的;
(3)未按規(guī)定打鈴發(fā)出警告信號的;
(4)直接用5檔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運路線行駛的;
(6)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同時開動三個機構運行;
(7)指揮信號不規(guī)范,違章指揮吊運的;
(8)吊運壓力氣瓶、易爆物品的;
(9)有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吊運的;
(10)斜拉外掛吊運的;
(11)卸載時吊物未放置穩(wěn)妥就落鉤卸載;
(12)多人綁掛時,無人負責指揮或多人指揮;
(13)起吊后身體置于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運的;
(14)吊運時,安全通道上有人,未發(fā)出警示信號或招呼通道人員離開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違反起重作業(yè)規(guī)定的。
6、焊接違章作業(yè)
(1)防護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纖工作服上崗的;
(2)焊接場所10m以內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離措施的除外);
(3)使用損壞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如減壓閥、焊、割炬、回火閥等);
(4)對機械設備進行電弧焊時,設備的保護接零(保護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區(qū)內、金屬容器內和金屬結構上及易觸電等危險比較大的場所焊接作業(yè)前,未經危險作業(yè)審批,未采取專門的安全措施就進行作業(yè)的;
(6)電焊機的電源線、二次輸出線不符合規(guī)定的;
(7)電焊機外殼保護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個開關控制兩臺電焊設備的;
(9)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或其它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10)電焊機超負荷運行;
(11)工作結束后未切斷電源的;
(12)電氣焊在同一場所作業(yè)時,氧氣瓶未采取絕緣措施,乙炔氣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氣瓶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
(14)壓力氣瓶曝曬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對盛過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6)其它違反電焊氣割作業(yè)規(guī)定的。
7、高處違章作業(yè)
(1)高處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無人監(jiān)護進行作業(yè)的;
(3)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5)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6)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yè);
(7)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yè);
(8)冬季高處作業(yè)無防滑、防凍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業(yè)未設人扶梯;
(10)交叉作業(yè)未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11)其它違反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的。
8、機械違章作業(yè)
(1)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3)試運轉設備時,沒有進行聯(lián)系,或沒有啟動警告鈴;
(4)非操作工操作相應設備的;
(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錘時戴手套等;
(6)未正確著裝,在現(xiàn)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fā)盤在工作帽內;
(7)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8)有轉動切削的機械戴手套、留長發(fā),工作服的三口(領口、袖口、下口)未收緊的,護目鏡未戴好;
(9)從中間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違反機械作業(yè)規(guī)定的。
9、運輸違章作業(yè)
(1)機車變更作業(yè)計劃以口頭形式傳達;
(2)調車作業(yè)中運行速度過快時上下車;
(3)進入有電力網的區(qū)域作業(yè)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車輛未采取止輪措施;
(5)作業(yè)過程突然關閉信號改變進路;
(6)扳道員未嚴格執(zhí)行“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制度;
(7)作業(yè)前未調試或作業(yè)中擅自關閉平面無線調車系統(tǒng);
(8)不按信號行車;
(9)公路運輸超速行駛、超載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10)高速急轉彎;
(11)貨物碼放不整齊、不規(guī)則,貨件未采取防傾倒、防掛落等措施的;
(12)裝卸物件時,松散貨物上站人,貨車車幫下站人,野蠻裝卸車作業(yè)的;
(13)貨車運輸時,隨車人員位于駕駛室頂或物件與前欄板之間的;
(14)其它違反運輸作業(yè)規(guī)定的。
10、防火防爆違章作業(yè)
(1)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動火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2)在制氧站內動火作業(yè)前,不按規(guī)定進行氧含量分析;
(3)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當制氧、汽化設備上的閥門和儀表、管道連接接頭等處被凍結時,用鐵錘敲打或明火加熱;
(5)在制氧設備或管道上檢修時,工具或手套上帶有油脂;
(6)直接與氧氣、液氧接觸的管道、閥門、儀表等未嚴格脫脂,未使用專門的無油檢修工具;
(7)猛開或猛關氧氣管路閥門;
(8)在設備運行和有壓力情況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后,充裝單位持證作業(yè)人員未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
(10)充裝過期氣瓶或報廢氣瓶;
(11)檢驗氣瓶前,檢驗人員未對氣瓶的介質處理進行確認;
(12)封閉空間內在未進行良好的通風之前人員進入,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jiān)護;
(13)在容器內工作,容器外不設監(jiān)護人或監(jiān)護人離開現(xiàn)場;在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器時沒有防觸電措施,照明燈工作電源電壓超過安全電壓,220伏電燈作行燈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15)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16)其它違反防火防爆規(guī)定的。
11、建筑施工違章作業(yè)
(1)未執(zhí)行交底制度,未經教育上崗作業(yè);
(2)進入現(xiàn)場人員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腳;
(3)外墻施工未采用落地式雙排鋼管腳手架,外側無全封閉密目式安全掛網;
(4)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未設置圍攔、蓋板、架網,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門式架進出料口,無板棚或網庫棚;
(5)陽臺周邊,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未設置1.0m以上的雙層圍或搭設安全網;
(6)模板或腳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腳手架時,無專人監(jiān)護,未設置設警戒標志;
(7)腳手架立桿基礎未設墊木;
(8)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裝置不齊全使用;
(9)電源未采用三相五線制,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
(10)未經安全負責人批準,私自動火,用電;
(11)其它違反建筑施工作業(yè)規(guī)定的。
第12篇 工貿企業(yè)設備設施變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
三、職責
3.1設備管理部門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
3.2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變更申請的審核。
3.3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jiān)督及變更完成后的驗收。
四、管理內容
4.1設備變更要求
4.1.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1.2 安全設施變更。
4.1.3 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1.4 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1.5 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4.1.6 監(jiān)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1.7 其他需要變更的設備設施。
4.2 設備變更流程
4.2.1 由車間人員對有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對達到變更需求的設備進行記錄,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并提交部門負責人。
4.2.2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需要變更的設備現(xiàn)場審核,確認無誤后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門。
4.2.3 安全管理部門接收到《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后審核簽字,
4.2.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對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更換。
4.2.5 變更實施前,變更的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3 記錄、保存
4.3.1 對于設備設施變更的要及時對其所填寫的申請、審批文件,進行保存、歸檔。
4.3.2 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保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