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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23 14:08:06 查看人數:61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第1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不發(fā)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chuàng)市、縣優(yōu)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年度投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季1-2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工地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5、每個工地各站組建立安全工作臺帳。

6、年終: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工地,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2篇 建設集團公司倉庫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倉庫管理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煙火,倉庫人員及領料人員一律不得在倉庫內吸煙,違者將作罰款處理。

二、倉庫內除工作人員和領料人員外,其他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閑談或休息。

三、倉庫領料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領料具手續(xù),損壞或丟失料具應照價賠償。

四、倉庫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分類清楚,標識醒目。

五、倉庫人員在每日工作完畢后,應檢查倉庫,切斷電源,關門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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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建設集團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條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工作辦公場所。

(2)必須選好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yè)素質的人員擔當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監(jiān)理工作的監(jiān)理隊伍。最低配備標準為1個總監(jiān),2個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2個專業(yè)監(jiān)理員。分公司為監(jiān)理人員辦理養(yǎng)老保險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包括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員)。

2、分公司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后,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審核,上報總公司批準。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股東大會討論批準。

(3)凡在紹興地區(qū)(除紹興縣及紹興市區(qū)外)內設立分公司一律以市、縣為分公司區(qū)域范圍,其他地區(qū)一律以地級市為區(qū)域范圍,一個區(qū)域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qū)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規(guī)定交納承包保證金和用印保證金。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注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注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jiān)理業(yè)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fā)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監(jiān)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fā)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監(jiān)理費發(fā)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jiān)理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監(jiān)理隊伍,總監(jiān)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guī)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zhí)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jiān)理業(yè)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jiān)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監(jiān)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監(jiān)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jiān)理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guī)定,根據分公司監(jiān)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yè)務,所承接項目監(jiān)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fā)票收取監(jiān)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jiān)理費,如發(fā)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jiān)理合同,在合同規(guī)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jiān)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guī)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項目監(jiān)理部管理制度可參照執(zhí)行。

第4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yè)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程、法令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yè)和規(guī)程、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fā)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第5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jiān)督檢查本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yè)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年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yè)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6篇 建設集團安全生產交底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交底制度

一、每天工作以前,必須要經過安全員和班組負責人所做工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進行交底施工作業(yè),不得進行上崗作業(yè)。

二、交底人必須對被交底人作書面性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且必須雙方簽字以后才可上崗操作。

三、由是未進行上崗作業(yè)安全交底的人員,擅自進行操作,發(fā)生事故不與工地無關。

四、交底以后被交底人必須按照交底內容進行作業(yè),特殊情況事先必須向交底人說明,經交底檢查以后,可按特殊情況進行交底。

五、交底人被交底人,雙方必須親筆簽寫本檢姓名,任何一方不得代表他人進行任意的簽字,否則工地有權清退工作。

六、被交底人違反交底內容的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事故,由之被交底人自己負責,工地概不負責。

七、交底人必須按有關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交底,書寫必須正確清晰,絕不能敷衍了事。

浙江z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7篇 建設集團公司班組落手清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班組落手清管理制度

一、為認真落實材料管理使用,嚴格做到物盡其用,隨做隨清,杜絕浪費材料現象,特制訂以下制度:

二、各施工班組每天使用的材料應合理安排,統一布置。

三、每日完工后應及時檢查,發(fā)現多余的材料必須及時調整使用。

四、施工人員每天工完后應對工作面清掃檢查,并對多余材料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系做到合理使用,物盡其用。

五、各施工班組每天工作量完成后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嚴禁在施工過程亂花費材料,一經發(fā)現必須作出處罰手段。

六、材料倉庫人員每天到對各施工班組的領料應嚴格控制,合理調配。

七、各施工班組每天工作量完成后,多余的能進庫材料必須及時返回倉庫。

八、項目部每月進行一次班組落手清工作考核記錄,并對落后的班組進行通報批評。

浙江ff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8篇 建設集團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一切設施屬公司所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

2.員工所分配鑰匙只準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轉借同宿舍員工以外的任何人。否則,發(fā)生事故(包括安全、盜竊等),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自己財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他人房間、動用他人物品。

3.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室內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凈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否則,砸傷他人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衛(wèi)生間要經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4.嚴禁在宿舍范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的活動,嚴禁在宿舍吵架、打架、斗毆,嚴禁在宿舍賭博、嫖娼、酗酒、偷竊及有傷風化的其它行為。否則,公司有權移送公安機關,并進行罰款5000元-10000元。

5.注意節(jié)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導電器等,不準私自接電線,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否則,造成安全和經濟損失由其個人承擔。注意預防火災事故,保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

6.宿舍室長由宿委會任命,負責本室有關管理事務。同宿舍員工應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

7.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集體宿舍床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未經同意不得帶外人來宿舍住宿。否則,罰款300元―800元。

8.宿舍所住員工必須負責本宿舍的衛(wèi)生清理打掃,輪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內廁所、沖涼房、陽臺等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每周檢查、評比一次,并公布結果。

**建設集團行政人事部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

第9篇 建設集團公司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yè)危害,促進項目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2、項目安全管理要責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完善的項目安全'的保證體系。

3、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

4、本辦法適用于工地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應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械安全工作履行監(jiān)督、檢查、管理職責,并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項目經理部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二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專業(yè)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后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安全部門批準,并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a、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第一責任。

2、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組織領導本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相應的保證措施。

5、領導本項目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對本項目生產進行一次大檢查,主持召開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本項目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6、督促、檢查副經理、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本項目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加強對本項目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8、推進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9、項目經理是項目范圍內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人,對職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負有主要責任,組織職工法制教育,把預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細,負責處理案件、事件調解糾紛。

b、項目副經理安全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第二責任。

2、協助經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生產規(guī)章制度。

3、貫徹執(zhí)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生產與安全'五同時'。

4、協助經理組織本項目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等,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參加項目生產調度會,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6、加強對職工遵守紀律的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做好本項目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勞動保護工作,嚴格執(zhí)行公司關于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的發(fā)放標準。

8、本項目發(fā)生人身、機械、火災等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事故原因及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制定預防措施。

9、參加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督促、檢查項目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在經理外出期間,承擔和行駛經理的安全職責,努力實現本項目安全生產目標。

c、項目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監(jiān)督并保證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安全技術職能人員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3、加強本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遵章守紀自覺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4、參加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專項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議題的會議。

d、項目工會負責人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綜合治理責任。

2、督促并協助行政領導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把勞動保護列入工會重要議事日程,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3、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方針,組織并協助開展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教育職工遵守勞動法令、制度和各種操作規(guī) 一、總則

1、為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yè)危害,促進項目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2、項目安全管理要責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完善的項目安全'的保證體系。

3、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

4、本辦法適用于工地各項目經理部。

二、項目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應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械安全工作履行監(jiān)督、檢查、管理職責,并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項目經理部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二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專業(yè)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后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安全部門批準,并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a、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第一責任。

2、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組織領導本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相應的保證措施。

5、領導本項目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對本項目生產進行一次大檢查,主持召開項目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本項目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6、督促、檢查副經理、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本項目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加強對本項目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8、推進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10篇 建設集團安全保衛(wèi)制度范本

為了進一步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企業(yè)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確保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特訂以下制度:

一、建立安全保衛(wèi)領導小組,經常對職工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保衛(wèi)教育,把安全保衛(wèi)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當發(fā)現施工與安全矛盾時,應以安全為重,嚴禁違反操作規(guī)定、規(guī)程施工,若造成事故,領導負一切責任。

二、做好治安保衛(wèi)工作是實現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的重要內容之一,凡施工現場必須依照公司治安管理辦法進行布局落實。

三、施工現場必須搭建門衛(wèi)室,并將門衛(wèi)室制度上墻,配備專職門衛(wèi)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嚴格執(zhí)行門衛(wèi)制度,攜帶材料、設備進出一律憑主管部門的出門證。

四、搭建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堵、攔、鎖等防范設施,并必須符合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要求。

五、職工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和亂拉亂接電器,確保用火用電安全,凡危險品進入施工現場的,應執(zhí)行誰施工、誰使用、誰負責管理的原則,嚴格收發(fā)制度,不得隨意亂放亂用。對草包、刨花、木屑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及時清除,謹防發(fā)生火災事故。

六、特殊機械設備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并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養(yǎng)護,嚴禁無證操作,若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視損失大小按公司治安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11篇 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zz建設集團公司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編者按:近日集團公司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jié)做起的觀念,杜絕發(fā)生質量事故,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了《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F將《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項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的質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質量意識,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牢固樹立工程質量從細節(jié)做起的觀念,杜絕發(fā)生質量事故,現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工程施工過程中,因質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質量事故的,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事故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三條 本制度所屬工程質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害外,凡因管理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產生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或隱患,機械設備毀壞,降低使用標準,因倒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

第四條 鑒定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標準、圖紙圖集和集團公司文件等。屬于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調查事故處理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質〔2010〕111號”執(zhí)行,公司各有關領導、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內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檢測定性、專家認定、行政裁決”制度,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部門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條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其調查處理實行社會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力和義務將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有權對工程質量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職 責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職責除按照集團公司的崗位職責執(zhí)行外,質量責任:

總經理的質量責任:建立各級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各級單位的分工和職責及必要資源的配備,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施工質量保障負領導責任。

分管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主管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資源的配備,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下屬各單位、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并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

主管質量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落實本系統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技術保證,落實本系統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并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施工正常進行,解決本系統需要解決的問題,向總經理匯報實施情況。對工程技術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會計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資金保證,對工程質量的資金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總經濟師的質量責任:為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作管理保證,對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保障負主要領導責任。

質量管理部的質量責任:按照部門的職責,按照各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對工程施工過程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監(jiān)督各二級單位、項目部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施工,發(fā)現問題隱患及時告知項目部和主管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對工程質量負主要管理責任。

項目經理的質量責任:項目經理是工程質量責任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各種法律法規(guī)、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資源的配備,嚴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和經審批的文件施工,保證工程施工質量。

各級管理人員按照相應的崗位承擔各自的質量責任。

第三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實行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圍和管理職責,為事故報告單位,對所發(fā)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逐級上報。

第九條 質量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總經理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一、工程項目名稱,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名稱。二、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三、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四、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五、事故報告單位。

第十一條 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tài)擴大。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第四章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調查各級管理人員服從上級的安排,接到質量事故或嚴重不合格報告后,總工程師要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及時成立相應的事故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組要有公司內部相關專家及各相關單位的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質量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委托具有相應行業(yè)試驗檢測資質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出現事故的工程或部位進行試驗檢測。必要時聘請外部有關專家協助進行技術鑒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認定及財產損失的評估等工作。

第十四條 質量事故調查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事故技術鑒定;(二)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三)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四)提出對事故處理的技術意見;(五)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要求建議;(六)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組有權向質量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它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情況,索取有關資料,進行拍攝和錄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隱瞞情況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條 調查組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應將

調查報告送總經理,經確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所發(fā)生的費用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預付,待查清責任后,由事故責任方負擔。

第五章事故責任認定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根據現場調查取證、試驗檢測、專家意見等綜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時,界定出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部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的質量事故,項目經理承擔直接責任:(一)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單位的;(二)不考慮合理工期,以求進度,忽視質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及措施和辦法的,未適時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和資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組織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規(guī)范、技術標準施工的,不按工程設計或變更設計施工的;(六)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七)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的;(八)未對涉及結構安全構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九)對設計存在明顯失誤或工程地質、水文等條件同設計有較大變化未提出設計變更及完善設計,仍按原設計施工的;(十)不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照調查核實的事故責任,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相關制度,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事故發(fā)生的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對有關單位或者人員給予行政處罰;賠償由此引發(fā)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已發(fā)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三)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事故調查組查詢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五)損毀有關證據和資料的。

第二十二條 對不按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而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貽誤處理時機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12篇 建設集團工程類招投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工程類招投標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標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評估選擇業(yè)務分包單位,以確保各項分包業(yè)務滿足規(guī)定的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 凡單項合同額5萬元以上分包(采購)業(yè)務,必須納入招標系統進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設備采購;

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選擇;

服務分包,包括物業(yè)中介、宣傳推廣、模型制作、造價咨詢等單位選擇。

1.3 為加強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規(guī)定各類招標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責任劃分,項目所在公司招投標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zhí)行,管理公司集中采購、第一類招標、第二類招標工作相關內容由管理公司審批,第三類招標工作相關內容項目所在公司存檔備查。

2 招標(采購)分類

2.1 根據分包工程、采購材料設備的種類和性質的不同,按《招標工作責任界定》的具體規(guī)定,招標(采購)工作按以下四類方式進行操作:

管理公司集中采購;

第一類招標(管理公司直接負責的招標);

第二類招標(管理公司參與監(jiān)督,項目所在公司具體承辦的招標);

第三類招標(項目所在公司獨立負責的招標)。

2.2 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公開招標的工程分包項目,在按主管部門要求申報,公開招標前應執(zhí)行管理公司規(guī)定的招標流程,選擇意向投標單位推薦參與招標。

2.3 在上述四類招標(采購)外,符合直接委托條件的分包或采購業(yè)務,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選擇確定供方,但必須執(zhí)行《業(yè)務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規(guī)定,由業(yè)務經辦部門辦理相應申請、審批手續(xù)。

3 招標采購計劃

3.1 為防止肢解分包工程或回避公司招標管理規(guī)定,各項目所在公司應在項目開工前編制招標采購計劃,經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備案。

3.2 招標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成本估算額、招標方式、發(fā)標時間、進場時間等。

3.3 項目所在公司對招標采購計劃進行的調整和補充,應每月月初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集中報告一次。

4 招標過程控制要點

4.1 招標小組的組成

每個招標采購項目在招標前成立招標小組,負責整個招標工作。

4.1.1 原則上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招標小組成員。

4.1.2 招標小組人數必須為奇數,且不少于3人。

4.1.3 除通用材料采購類外的所有招標采購項目,項目所在公司招標采購項目業(yè)務經辦部門主管總監(jiān)和成本控制部經理及相關必須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為招標小組成員,全過程參與招標工作。

4.1.4 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每次評審,招標小組成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2/3。

4.1.5 管理公司集中采購,其中通用材料采購類由管理公司在招標前研究確定;其他采購類由成本管理中心和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審批。

4.1.6 第一類招標,由管理公司業(yè)務歸口部門和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審批。

4.1.7 第二類招標,由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擬定,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審批。

4.1.8 第三類招標,由項目所在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在招標前研究確定。

4.1.9 針對項目的特殊情況,可外聘專家參加招標小組。

4.2 招標文件

4.2.1 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負責發(fā)布管理公司標準(示范)招標文件,各項目所在公司在招標文件擬訂過程中應參照執(zhí)行。管理公司暫未發(fā)布標準(示范)招標文件的,由各項目所在公司自行編制招標文件,并報成本管理中心審批或存檔備查。

4.2.2 各類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在正式發(fā)布前,必須按管理公司規(guī)定的作業(yè)流程完成相應審批手續(xù)。

4.3 信息發(fā)布

4.3.1 各項目所在公司所有招標采購業(yè)務信息原則上應有計劃地提前在當地主流媒體公開發(fā)布,且不少于2次,成本控制部負責供方資料的收集整理。

4.3.2 經招標小組批準,對公認有實力的供方,可以用書面形式邀請,并對其進行供方合格評定;已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可直接邀請其參加投標。

4.3.3 各項目所在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和招標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允許推薦投標單位;如因業(yè)務需要推薦投標單位的,推薦人填寫內薦表,并承諾不作為招標小組成員,且不以任何方式影響評標、定標工作正常進行。

4.3.4 自我推薦的供方,必須填寫自薦表,明確獲得信息的來源,并承諾其真實性。

4.3.5 項目所在公司以外的人員或單位推薦供方,推薦人填寫外薦函。

4.4 投標單位預選

4.4.1 各類招標項目預選投標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4.4.2 投標單位應優(yōu)先從合格供方名錄選擇,合格供方名錄中沒有或數量不夠時,才可從其它推薦途徑選擇投標單位。投標單位的資格預審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投標單位已經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直接具備投標資格;

投標單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錄的,應按下述'供方合格評定'的規(guī)定進行考察評估;

已從合格供方名錄取消的單位,兩年內不得參與集團范圍內的投標。

4.5 發(fā)標

4.5.1 招標文件的發(fā)放、現場踏勘和答疑由招標經辦部門負責組織,其他部門視實際需要指派人員配合,但至少應保證同時有來自不同部門的二人參加。

4.5.2 現場踏勘、招標答疑要做好記錄工作,該記錄將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一并發(fā)給投標單位。

4.6 開標

4.6.1 招標小組成員主持開標工作,現場拆封,該過程和內容需作好記錄,參加開標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

4.6.2 開標后,招標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標書的分析,以便于進一步的評標定標工作。

4.7 評標、定標、中標

4.7.1 招標小組組長主持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招標小組全體人員參與,人數不少于3人。

4.7.2 各類專業(yè)的評標工作均必須遵循管理公司《評標定標指引》的規(guī)定,經招標小組評標,推薦中標候選單位、推薦中標單位或確定中標單位。

4.7.3 項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從推薦中標候選單位內選定中標單位或批準推薦的中標單位,并于3日內,經辦部門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標單位。

4.7.4 項目所在公司權限范圍內的招標采購項目定標完成后,將招標小組的組成及定標結果(招標采購項目報備表)報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備案。

5 簽訂合同

5.1 成本控制部會同招標經辦部門按照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件和中標單位的相關承諾,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

5.2 合同簽訂前,招標經辦部門負責按管理制度'經濟合同管理'的規(guī)定,在內部辦理完畢相關審批手續(xù)。

6 供方管理

6.1 供方合格評定

6.1.1 所有參與投標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均必須經過規(guī)定程序的合格評定,并且評定結論應滿足公司業(yè)務分包要求。

6.1.2 成本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的合格評定,項目所在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開發(fā)設計部、營銷(策劃)部等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供方的合格評定。

6.1.3 供方合格評定必須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評定與監(jiān)督評估指引》的規(guī)定執(zhí)行,經評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經辦部門負責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并匯總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錄。

6.2 供方的監(jiān)督評估

6.2.1 各業(yè)務經辦部門必須對合格供方的履約表現進行持續(xù)的監(jiān)督和評價,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評定與監(jiān)督評估指引》的規(guī)定做好供方的履約評估記錄,并提出相應建議:

繼續(xù)成為合格供方;

需根據改進結果決定能否繼續(xù)成為合格供方;

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6.2.2 管理公司分包業(yè)務的定向供方評估結果,由項目所在公司報管理公司進行確認。

6.2.3 項目所在公司應每季度一次集中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報備合格供方名錄、中標單位(及直接委托單位)的履約情況。

6.2.4 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根據各項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的履約情況,通過比較分析逐步建立管理公司的合格供方名錄,以供各項目所在公司直接委托或選擇招標時使用。

7 相關作業(yè)流程與指引文件

ppg001 業(yè)務分包(采購)方式選擇規(guī)定

ppg002 業(yè)務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ppp100 管理公司集中采購

ppg101 招標工作責任界定

ppg102 招標采購計劃編制要求

ppg103(t) 標準招標文件(參考文本)

ppg104 評標定標指引

ppg105評標報告

ppp200 第一類招標

ppp300 第二類招標

ppp400 第三類招標

ppp500 材料設備采購

ppg501 甲供材料設備采購操作要點

ppg502 乙方采購指定品牌及限價操作指引

ppp610 (管理公司)供方管理

ppg601 供方合格評定與監(jiān)督評估指引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十二篇)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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