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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四篇)

發(fā)布時間:2024-04-17 14:14:08 查看人數:77

化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1篇 化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企業(yè)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2.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傷50至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至1億元的事故。

2.3、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5、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第2篇 化工企業(yè)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要求。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tǒng)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第3篇 h化工企業(yè)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1 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了作業(yè)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 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 認真做好裝

第4篇 化工企業(yè)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 職責

1.1、生產部門負責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生產部負責。生產部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1.3、生產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2、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2.1、生產設施施工前,生產部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方案,經生產副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須在機修主任的統(tǒng)一領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2.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介質的,應先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2.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2.6、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報廢。

2.7、如發(fā)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安委會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化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四篇)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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