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民爆物品運輸、押運管理制度
1、分管負責人是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shù)闹鞴茇熑稳?,對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shù)陌踩撠煛?/p>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在公司的領導下做好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工作。
3、嚴格遵守運輸安全押運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帶有安全隱患車輛裝貨運行。裝貨要平穩(wěn)牢固嚴實。帶好安全防護鏈,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保證運輸車輛押運安全可靠運行。
4、火工品專管員理辦好裝運提貨、交貨的交驗手續(xù),按計劃裝運品種、數(shù)量、及流向登記,作好車輛出領入登記。
5、火工品專管員、做好礦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庫的協(xié)調工作,做到不超儲存。
6、嚴禁雷管、炸藥及其它物品混裝,或超高、超量裝運。
7、承擔民爆物品車輛進行同時安全性能測試,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建立好運行車輛性能評估檔案,確保民爆物品運輸安全。
第2篇 民爆物品運輸押運管理制度
1、分管負責人是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shù)闹鞴茇熑稳?對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shù)陌踩撠煛?/p>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在公司的領導下做好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工作。
3、嚴格遵守運輸安全押運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帶有安全隱患車輛裝貨運行。裝貨要平穩(wěn)牢固嚴實。帶好安全防護鏈,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保證運輸車輛押運安全可靠運行。
4、火工品專管員理辦好裝運提貨、交貨的交驗手續(xù),按計劃裝運品種、數(shù)量、及流向登記,作好車輛出領入登記。
5、火工品專管員、做好礦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庫的協(xié)調工作,做到不超儲存。
6、嚴禁雷管、炸藥及其它物品混裝,或超高、超量裝運。
7、承擔民爆物品車輛進行同時安全性能測試,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建立好運行車輛性能評估檔案,確保民爆物品運輸安全。
第3篇 民爆物品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必須提供公安機關發(fā)放的((爆炸物品運輸證》;
第二條承運人員(駕。駛員、押運員)首先核對用戶所辦理的《爆炸物品運輸證》并與專用提貨單上的品種、數(shù)量、發(fā)貨單位、到達單位一致后,方可啟運;
第三條運輸車輛嚴禁帶病出車,車輛應按時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應行駛;
第四條車廂內應有防止移動和撞擊的固定裝置;,
第五條車身外應有符合gb13392規(guī)定的標志;
第六條采用廂式運輸車,要有良好的散熱裝置;
第七條車廂的黑色金屬部分應用導靜電膠皮、木板等不易產生靜電的非金屬材料襯墊(用木箱或紙箱包裝者除外);
第八條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車輪應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第九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車司機除取得公安部門批準的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正式駕照外,還應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由企業(yè)安全部門考核批準后方可上崗;
第十條從事運輸、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業(yè)人員,對所運的民用爆破器材應掌握其危險性質及應急措施。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嚴禁隨身攜帶火種,不應穿帶有鐵釘?shù)墓ぷ餍鸵桩a生靜電的工作服;
第十一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應配備押運人員。押運員應隨車攜帶符合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有關證件,應掌握押運產品的數(shù)量、質量、規(guī)格、批次和裝載等情況,了解所載物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和安全防護知識。押運員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時應與庫房管理人員當面點清數(shù)量,運至接收地時應與接受人員辦理好有關交接手續(xù)。
第十二條從事民用爆破器材運輸?shù)娜藛T,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企業(yè)應對從業(yè)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訓練。應經常對從業(yè)人員的素質進行安全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調整;
第十三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不應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區(qū)、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車。當車輛通過鐵路道i=i時,應注意鐵路信號和加強觀察。遇有火車通過時,車輛應停于停車線以外的地方,無停車線的,應停在距鋼軌5米以外:嚴禁超車搶行。行使速度應按jt618-2004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各種車輛的裝載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突然起動和急剎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車輛不應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
第4篇 冶金礦山民爆物品運輸車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礦山民爆物品運輸車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細則”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qū)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shù)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jiān)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yè)。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yè)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qū)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zhí)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fā)放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