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鎮(zhèn)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預防管理制度
鎮(zhèn)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及預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針對現存的不合格,采取糾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發(fā)生。并對潛在的不合格,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發(fā)生。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內部對現存或潛在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三、職責
1.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各年級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制定、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評審。
3.校領導或各部門的負責人批準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糾正措施的制定。
(1)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
(2)各部門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的不合格(包括學生、家長投訴),或對教學服務過程中重復出現的類似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考慮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3)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各年級科室識別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4)校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需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進行識別。
2.各年級科室在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的基礎上,確定不合格的原因,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fā)生或避免發(fā)生的措施的需求,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方案。
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批準。
(1)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校領導批準糾正和預防措施。
(2)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批準其糾正和預防措施。
(3)其他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教導處、總務處或各科室負責人批準。
4.各科室負責對經批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組織實施,并將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及相關記錄由糾正措施的實施科室保存,必要時送校長辦公室。
5.糾正措施的評審。
(1)校長辦公室負責對針對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校辦、教導處、總務處針對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3)針對其他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相關科室進行評審。
6.對評審中發(fā)現糾正和預防措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按步驟重新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7.每年管理評審前,各年級科室將所有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提交給管理評審組織者,以供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