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訓中心管理人員離崗交接班制度
培訓中心管理人員離崗交接班制度
為維護培訓中心人才流動秩序,保證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范圍: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換崗、辭職。
2、管理人員在離崗前,必須堅守崗位,正常上班,確保所管轄部門的正常運轉。
3、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妥有關交接手續(xù)。
換崗:在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好本部門的交接工作。
4、管理人員離崗前要認真做好以下各項交接工作:①所轄部門人員的基本情況。②各類檔案、資料的交接。③帳、物的交接。④設施設備的交接。⑤退還領用物品,還清財務領借款,交接時必須有分管領導參加監(jiān)督交接。
5、管理人員離崗前必須辦妥各項交接手續(xù),經人事部確認,方可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