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儀器管理制度
學校實驗儀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及維護。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應進行固定資產登記,設立儀器設備卡片,做到每件儀器設備物、帳、卡相符。
三、專職儀器設備保管人員應定期例行檢查及維護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
四、教學及科研所需的實驗室儀器設備,應經(jīng)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用畢后交回。若長期使用,應在不影響實驗教學的前提下,憑使用人借條及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用,并應維護所借儀器的完好性,接受儀器設備專職管理人員的檢查。
五、貴重儀器、精密儀器、大型儀器應有固定的操作使用程序及操作人員。操作人員要懂儀器原理及明確使用程序,謹慎細心操作。用畢要進行使用登記,要注明使用日期、時間及儀器的完好程度。不懂儀器原理及操作程序者不得使用。
六、貴重儀器要妥善安全保管,精密儀器要注意防霉、防潮、防損壞。
七、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不得外借,若外單位借用,需經(jīng)系主任及心理實驗教研室主任同意。
八、兩用儀器設備(既可公用又可私用的器材)不可私用。
九、損壞及丟失儀器設備者(包括教師及學生),視具體情況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