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shù)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huán)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維護保養(yǎng)。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