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票報銷管理制度
一、公司原則上不對員工個人借款。員工因公出差、采購物資或特殊情況需借款的,須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同意。借款人須在辦理完業(yè)務后三天內,憑有效的原始憑證,經簽字審批后辦理報銷手續(xù),報銷單不足沖抵借款的,經辦人要補交現金,超出借款單的部分由出納支付現金,實際業(yè)務未使用或暫不用的借款,借款人應如數退回財務。
二、因業(yè)務需要招待來客,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須報人力資源部門分管領導同意,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在食堂就餐。如出外就餐的,須報董事長(總經理)同意。招待費用應遵守勤儉節(jié)約、效能優(yōu)先的原則,能免則免,能省則省。
三、各部門購買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費用時,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單,由人力資源部門領導審核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批并進行借款。借款人須在兩天內提供相應的憑證,辦理報銷手續(xù),沖抵借款。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報銷的,財務在其工資中扣除其借款。
四、外出公辦乘坐交通車出差的員工,交通費憑實際有效單據報銷。自帶車輛出差,須報經分管領導同意,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車輛,不報銷交通費。職工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費標準按照一般員工80元/天以內,公司中層以上領導100元/天以內,高層領導每天160元/天以內據實報銷。
五、因公外派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培訓,在培訓期間,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再報報銷各項補助,不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費按照以上第五條標準報銷住宿費,伙食費按每天40元報銷。
六、大額款項只能通過銀行支付。誰經手支付的款項,誰負責索取票據,并負責辦理報賬手續(xù)。
七、采購物資原則上要訂立合同,并報財務一份,以便結賬時財務進行審核。
七、材料結算單和費用報銷單等所有結算單據由經辦人或結算人員按規(guī)定填寫,填寫要規(guī)范,要干凈整潔。凡是不符合規(guī)則的票據、假票據,財務有權拒絕報銷。
通山縣粵通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