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開發(fā)部管理制度
鞋廠開發(fā)部管理制度
1.設計師在開發(fā)新款式時,必須根據本廠的實際(生產能力、制作工藝、銷售狀況、物料成本)及市場前景來規(guī)劃新款的思路,款式、風格及品質標準。
2.本公司大力支持自主開發(fā):在有原板的基礎上必須舉一反三,取長補短,把自己的優(yōu)勢和特長發(fā)揮出來,使其獨特,有賣點、有風格、有特色。
3.新鞋款到開發(fā)部,應先對新鞋款進行評審和確認(鞋型、楦、面料、里料、底、跟、銷售對象、年齡、區(qū)域及消費階層定位等)。
4、設計和開發(fā)應按新產品開發(fā)任務書以及設計開發(fā)計劃進行,開發(fā)部對設計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溝通,并及時解決。對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上報副總。
5.確認楦型之后首先按同類廢舊面料先做1只粗包,在第二只鞋準確度達80%以上,第三只鞋包可計劃擴樣。
6、在設計過程中要嚴格把關,試制的樣品要試腳準確后方可定楦、定版。
7.試做鞋確認ok,第一時間把鞋材(面料、里料、副料、中底、大底、跟、飾扣、松緊等)確認跟蹤到位:正常情況不可超過2天。如有延誤,拖延一天罰50元,依此類推。
8.擴樣時間規(guī)定:常規(guī)擴樣為半天內到位;涼鞋,單鞋為1.5天試作放樣;棉鞋為2天試作放樣(鞋款難度較大另論)。
9.指定投產的款式,首先打確認樣(面料、里料、副料、中底、大底、跟、飾扣、松緊等)(本廠和供應商各1只確認樣品),試做鞋確認ok,各部門主管簽名確認,并經設計師和開發(fā)經理共同判定確認,副總審核方可量產。
10.鞋款確認投產后,要第一時間將刀模樣板,樣品鞋,工藝說明書及色卡交予生產部核算材料用量,提前備料,縮短生產周期。
11.指定投產的款式,每款每色成品確認樣1只,半成品鞋包各款1只,色卡本四份(采購、總倉、針車、裁斷),詳細工藝說明書七份,由責任設計師提供。新款試做后,由付總主持工藝會,開發(fā)經理和責任設計師主講工藝重點,并解決各生產單位所提出的問題。
12、工藝說明書由設計師制作,并經開發(fā)部經理審核后交生管核實、填寫單位用量,由付總審核方可投入使用。
13.設計師在調板時必須對該鞋款生產過程及工藝跟蹤到位,多次審核刀模樣能否省料和共刀,如有誤,由當事人承擔相關經濟責任。打刀之前必須由開發(fā)部經理審核同意后才可打刀試作。
14、供應商要以公司確定的供應商為主,且要合理安排打樣,避免造成大貨生產供應不上。
15.對多次改刀/試做造成的改刀費、材料費及因樣板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設計師及其主管負責賠償。
16.自主開發(fā)的鞋款,銷售達到一定的數額后,公司將給予其一定的獎金以資獎勵。
17每月對員工進行獎罰考核制度,每月評選優(yōu)秀員工并獎勵50元/人。對違紀違規(guī),泄漏公司機密的員工將予以重罰500-2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8.開發(fā)部現行《開發(fā)任務指導記錄》表,開發(fā)部所有成員務必遵守。
本制度自公布20**年**月**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