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控制作業(yè)場所物、環(huán)境和能量引發(fā)事故的潛在危險因素,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結合公司《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煉鋼廠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于一煉鋼廠各級危險源點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和監(jiān)督等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中的危險源是指在企業(yè)里的設備、作業(yè)場所和崗位潛在著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危險因素。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shù)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危險源按風險實行a、b、c、d四級劃分,按公司級、廠級、作業(yè)區(qū)(庫房)級和班組級進行重點控制管理,各級的危險源均由所屬業(yè)務主管部門及崗位操作人員嚴格控制和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級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按公司授權管理。
第五條 生產技術科
(一)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危險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
(二)負責組織開展危險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煉鋼廠危險源管理制度,對各科室、作業(yè)區(qū)(庫房)工作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并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jiān)督檢查;
(三)負責建立健全一煉鋼廠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危險源管理系統(tǒng),不斷完善預測、預警工作;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四)負責督促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并限期整改;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五)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價,并按照規(guī)定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綜合管理科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培訓管理,并對從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
第七條 設備管理科負責組織或實施其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工作。
第八條 各作業(yè)區(qū)(庫房)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及一煉鋼廠的規(guī)章制度;
(二)負責實施本作業(yè)區(qū)(庫房)危險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對本作業(yè)區(qū)(庫房)的危險源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
(三)負責按《危險源管理臺帳》(附件1)建立健全危險源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檔案,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準確,定期和不定期對危險源狀況及其防控措施開展安全檢查;
(四)負責在危險源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五)負責完善本作業(yè)區(qū)(庫房)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崗位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九條 危險源辨識、評估和登記
(一)每年10月一煉鋼廠制訂下年度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計劃,并于10月30日前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二)根據(jù)實際采用適合一煉鋼廠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
(三)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由一煉鋼廠的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和實施,從生產崗位、班組到作業(yè)區(qū)(庫房)按活動(或設備)逐一進行危險因素的辨識、評價,同時填寫相應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表》(附件2),策劃表由一煉鋼廠安辦組織評審,匯總形成一煉鋼廠《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表》,經主管領導審批,作為一煉鋼廠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jù)。同時根據(jù)風險的性質,將其中的不可承受風險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表》的形式對口上報相應的職能主管部門,并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四)對所有辨識出的危險源,都要制定控制措施,并下發(fā)至班組。對不可承受的風險應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使風險降低或消除,對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五)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每年組織一次普查和辨識,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工作。
(六)對辨識出的危險源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登記建檔,填寫《危險源管理臺帳》。公司級危險源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還應建立詳細臺帳內容:危險源基本情況、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情況、可能發(fā)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條 危險源變更
(一)法律、法規(guī)和其它要求發(fā)生變化或生產工藝、設施、作業(yè)方式變化,使評估結果失效時,要重新進行相應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并填寫《危險源變更審批表》(附件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變化時,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應及時上報公司并進行新的安全評價(評估)。對已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核銷。
(二)危險源的升、降級和增減
1、危險源潛在風險程度增加時,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申報該危險源升級。凡升級的危險源所屬單位,要重新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并更換新的危險源標志牌。
2、當危險源潛在的危險程度,經過技術改造和采取安全措施,在一個相當時期或階段內,能確保有效抑制其潛在危險的發(fā)生而減輕其危險度時,經安委會或安辦會研究討論可以決定或將該危險源(點)級別降低,并修訂相應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時更換相應的危險源標志牌。
3、當危險源通過風險控制措施,能完全徹底消除潛在危險時,或由于生產場所的變遷,危險源不再存在時,經安委會或安辦會研究討論應及時核銷該危險源,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4、 a級危險源變更由一煉鋼廠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公司安辦批準后變更。
5、 b級危險源變更由一煉鋼廠安委會討論審核,經廠領導批準后變更,報公司安辦備案,升級時要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
6、 c級危險源變更由廠安辦批準后變更,報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 d級危險源變更由作業(yè)長(庫長)批準后變更,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第十一條 危險源的編號和標志
(一)編號規(guī)定:
級別 編號 級別 編號 級別 編號
a級 wa1、wa2、…… b級 wb1、wb2、…… c級 wc1、wc2、……
(二)標志:c級以上危險源必須設立標志牌,懸掛在危險源點附近,且要在醒目的地方。
(三)內容:在標志牌上寫好名稱、級別、編號、區(qū)域、負責人以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四)標志牌的要求
1、 形狀:長方形,右上角畫有一個警鐘,左下角填寫內容。
2、 尺寸:長600mm,寬450mm 。
3、 顏色:不同級別的危險源有不同的顏色,如表:
等 級 背 景 色 對 比 色
a 級 紅 色 粉 白 色
b 級 藍 色 黃 白 色
c 級 黃 色 黑 色
第十二條 危險源的評審和建檔
(一)a級危險源由一煉鋼廠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核實,經公司安辦成員單位會議討論、審核及風險評價確認后,建立危險源檔案。
(二)b級危險源由一煉鋼廠安辦組織核實,經安辦會議討論、審核,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風險評價確認后,建立危險源檔案并報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三)c級危險源由作業(yè)區(qū)(庫房)組織核實,經廠安辦會議討論、審核,請相關部門進行風險評價確認后,建立危險源檔案并報一煉鋼廠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四)d級危險源由作業(yè)長(庫長)核實、確認后,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三條 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檢查
(一)一煉鋼廠安辦每月對a級危險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平時進行不定期自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一旦出現(xiàn)險情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二)b級危險源由一煉鋼廠的相關業(yè)務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一煉鋼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抽查。
(三)c級危險源由作業(yè)長(庫長)組織專業(yè)人員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四)d級危險源由班組長具體負責,并定期向作業(yè)長(庫長)匯報;每班要進行檢查,并落實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管理要求
(一)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場所都要列入本單位重點部位,落實保衛(wèi)責任,建立進出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須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二)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三)加強現(xiàn)有放射性物質的管理。放射源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相關工作人員要熟悉放射性物質的特性和防護知識,配備防護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質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置。
(四)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各車間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五)各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yè)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tǒng)一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安全。
1、叉車、電瓶車等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取得相應資質、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2、油罐、氣瓶庫要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行業(yè)的設計、生產運行、操作、檢修維護的規(guī)定;落實防火、防爆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消防安全預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量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臨界量。
(六)其它有可能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jiān)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七)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 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jiān)督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防爆、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 健全和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2) 危險辨識與評估;
3) 應急設備與設施;
4) 應急能力與應急資源配置
5) 報警、通訊聯(lián)絡方式;
6) 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 保護措施;
8) 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 培訓與演練;
(八)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單位要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五章 附側
第十五條 違反本制度的按一煉鋼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