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管理制度
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辦公室建立臺帳,信息安全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三、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xù),并經領導批準。
四、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五、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xiàn)場監(jiān)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六、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七、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八、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并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毀登記表,經領導批準后,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
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