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專賣店的管理制度
一 試用轉正
1.本店鋪確定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為3天,每天直落。如錄取按新員工入職待遇標準計算3天工資,如不錄取按10元每天計算。試用期過后即轉見習員工,入職15天后方可正常輪休。見習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期間主管及相關人員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優(yōu)者可提前轉正。
2. 試用期滿,通過試用考核者簽訂雇傭協(xié)議,協(xié)議期滿如雙方均有意愿則可續(xù)簽。
3.試用期間,如員工的表現(xiàn)未達到店方要求,則不能續(xù)簽雇傭協(xié)議。
4.員工通過試用后才可享受相關福利制度。
二 考勤管理
工作期間店鋪員工實行輪班制,每月休息2天。具體上下班時間由店鋪具體狀況安排。
1.員工必須于正式上班前5分鐘到達店鋪,并準時于上班時間穿著整齊制服在店鋪開始工作。各店員的用餐時間為60分鐘,并由店長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安排。
2.店鋪店員因工作性質和職責所在,平時超時工作,不予補薪,特別時間需要加班時由店長安排將以每天15元計算。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3.簽到:各員工必須準時簽到,相互監(jiān)督。并由主管方負責考勤,不得弄虛作假,若經查明作弊,將扣除當班店員與店主管當月所有福利和津貼。獎金。
4.遲到:遲到超5分鐘者按每分鐘1元予以處罰,超過30分鐘不超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累計三次遲到或無故遲到一小時者,作曠工一天處理。每曠工一天處以三倍日工資罰款。
5.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未經店主管許可擅離職守者,作曠工一天處理。
6.曠工:員工沒有親自簽到。事先沒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或發(fā)生突發(fā)事件不能簽到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沒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級請假。無故不上班等情況,且時間最低達1小時者的均視為曠工處理。
7.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資,連續(xù)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四天曠工的予以辭退,若在曠工期間給店鋪造成損失的由當事員工負責百分百賠償。
三 編更方法
1.節(jié)假日不安排員工休息。
2.店鋪員工排更表每月編一次,每月月底做好排班表。
a 早班 9:00――12:30 18:30――22:30
b 晚班 12:30――17:30 18:30――22:30
c 中班 9:00――12:30 13:30――18:30
d 通班 9:30――22:30 留店吃飯
中間用餐時間每班一次,每次60分鐘,由店長安排輪流用餐。店員無條件服從排班,不可私自調班,調班次數(shù)超出當月應休假天數(shù),予以請假處理
四 假期與福利
1. 因行業(yè)性質特殊,國家規(guī)定之節(jié)假日不能休假,店員采取每月休2日的工作制,農歷12月期間取消所有休假。
2. 半天之內事假,必須經店長同意簽字后方可外出,凡未經批準同意而擅自外出者以曠工處理。凡屬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交給店長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以曠工行為。任何休假者必須將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員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入負責全部賠償。
3. 員工折扣優(yōu)惠:員工試用期滿后均享有此項福利。公司提供貨品折扣優(yōu)惠(特價品除外),折扣以正價品的七折價計算。(使用該權限須先征求店長同意)
4.原則上當月事假不得超過當月休假天數(shù),超出2天按雙倍底薪扣除工資。(病假列外,出示醫(yī)生證明)
五 調職?離職制度
1.因店鋪運作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不得借故推卸。
2.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將由直屬主管定期進行考核,各員工必須認真對待和配合,任何人不可借故逃避。
3.店方將視員工的表現(xiàn)考慮予以晉升。
4.奉調員工應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并對新任接替者交待清楚工作細則。
5.離職手續(xù) :
a 員工辭職必須遞交辭職申請書。員工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申請;經允許簽字后方可離職。(農歷12月不允許辭職)
b店方在接到辭職申請書2周內給予答復,在未核準交接前不得離職,否則扣發(fā)當月薪金以補償其造成的損失。
c因行業(yè)性質不同,每年國家節(jié)假日期間無特殊情況不予以辭職。
d 加班累計補休,病假事假申請不可以做為離職的代通知行為。
e 勸退員工注明原因,按正常核發(fā)工資,并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店鋪結算工資,不得他人代領。
f 自動離職者不發(fā)放工資。
g 離職手續(xù)必須在核準辭職生效日后一周內辦理下列手續(xù)方可離職:
h 交還所有領用工具,通訊器材物品及所發(fā)放的地任何資料等物品; 管理人員離任應向繼任或同事交待清楚所有工作。
i 因觸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職,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而無須作任何補償。
j凡員工連續(xù)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連續(xù)累計曠工四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店方有權按除名處理,沒收其余留薪金做為損失之補償。
k凡玩忽職守或因違反協(xié)議條款給店方造成損失的,當事員工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賠償。
六 工作制服
1 員工制服款先從員工薪金扣除,滿一年者予以報銷一半。
2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公司提供之整齊制服及佩戴胸牌,保持店鋪的統(tǒng)一形象。
3 上班女員工必須畫淡妝。
七 薪金制度
員工薪資由以下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全勤獎+工齡工資+提成獎金+額外獎金
1 基本工資 試用店員 :950元/月 ;正式店員 :1100元/月; 資深店員 :1200元/月
實行考核評級制度,連續(xù)2個月業(yè)績排名第一的試用店員。正式店員可晉級,正式。資深店員連續(xù)2個月業(yè)績低于平均水平者以降級處理。
2 全勤獎:凡正式員工,在當月未請假,也未發(fā)生遲到早退。曠工及私自外出者,給予50元全勤獎。
3 各項考核表現(xiàn)優(yōu)秀者酌情予以加工資。
4 提成獎金計提標準及發(fā)放原則:
a未完成定額目標: 提成獎1%
b完成定額目標: 個人 1% +團體0.5%
c超額完成目標 : 個人1.5%+團體0.5%
5 銷售明星獎:100元,前提:當月完成個人銷售目標并在店鋪銷售業(yè)績排第一者。
八 失貨賠償制度
方案準則:基于店鋪人員分工不同,各崗位職責不同,所以盤點失貨扣款制度如下:
扣款標準:店鋪丟失貨品按吊牌價乘以實際折扣計算賠償金額??劭钤趩T工月薪中扣除。
1 店鋪每天點數(shù)盤點確認有失貨時,按當班員工的名單記錄來計算。
2 不能確認具體失貨日期時,按照全體員工的:
店長薪金責任:1.5份 資深店員薪金責任:1.2份
店員薪金責任:1 份
列:某店某日失貨1件,按款折后價為200元,當天當班員工3人分別如下:
店長1名,其責任為1.5份;資深店員1名,其責任為1.2份;店員1名,其責任為1份。
測算公式:責任共有1.5+1.2+1=3.7份
分配每份負責金額::200/3.7=54.054元
計算得出:店長責任金額1.5*54.054=81.08;資深店員1.2*54.054=64.86元;店員1*54.054=54.1元
九 員工守則
1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在外兼職或經營私人事業(yè)。
2 員工必須服從公司有關職務調配。
3 員工離開店鋪前,須主動讓當班店長或其他員工檢查隨身攜帶物品,離開后一般不允許再返回貨倉,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貨倉,必須將隨身攜帶物品寄放在收銀臺。
4 嚴禁破壞和盜竊行為,如在店鋪拾獲任何財物,須交給當班店長處理,違者公司保留送交警方處理的權利。
5 嚴禁在店鋪粗鹽一粗言穢語,跳躍。大聲叫囔和唱歌。依傍貨架等有損店鋪形象的行為。除緊急情況下店鋪電話不得做私人用途。
7 除辦理店方業(yè)務外,不得擅自使用店名義,應嚴守店業(yè)務秘密(包括貨品情況和銷售資料及其他資料)情節(jié)嚴重者扣發(fā)所有獎金。
8 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或私自接訪客,急事外出應向店長申請。
9工作時間內接待客人時嚴禁接私人電話,如有帶手機上班的,必須調為靜音。
10未經主管許可,不得早退缺席。擅離崗位及私自調班,若遇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或電話告知管理人員,并請換班店員接替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遲到和早退4次者,店方有權辭退該店員而不做賠償。
11 非經店方主管許可,不得私自挪用店財物,情節(jié)嚴重者即時解雇,扣發(fā)所有工資獎金并報警追究其法律責任。
12 店鋪盤點,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請假或缺席
13 下班離店,必須相互檢查方可離店,并檢查所有店外物品和道具是否收齊并檢查是否關了電源。
14 收銀員。開單店員少收顧客貨款應全額賠償。私留多收顧客貨款而不上交,多收款項沒收充公,情節(jié)嚴重者扣發(fā)所有工資獎金并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