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制度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制度
一、設專職質(zhì)控員、采血員、并指派專人負責送檢標本的交接和質(zhì)控。
二、積極開展新篩健康宣傳,在實施血片采集前,將新篩的項目、條件、方式、費用等情況如實告知監(jiān)護人,并遵循知情選擇的原則。
三、嚴格掌握新篩采血時間,采血時間為出生72小時后,7天之內(nèi),并充分哺乳及7個工作日內(nèi)遞送婦幼保健院。
四、嚴格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采血技術和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濾紙干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2—8度的冰箱中。
五、認真填寫采血卡片,做到字跡清楚,登記完整,卡片內(nèi)容包括:采血單位、母親姓名、住院號、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新生兒姓名、孕周、出生體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六、因特殊情況未按期采血者,及時預約或追蹤采集血片,最遲不宜超過出生后二十天,對退回不合格血片做到及時重新采集送檢。
七、對可疑陽性病例做到協(xié)助追訪機構,及時通知復查,以便確診或采取干預措施。
八、做好資料登記和存檔保管工作,包括活產(chǎn)數(shù)、篩查數(shù)、新生兒采血登記信息等資料,保存時間至少10年,以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