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接卸車管理制度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xxx公司燃料汽車運輸卸油聯系管理內容、要求、檢查與考核。
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燃料接卸車聯系制度
2.1.1 燃化部燃料專工接到物資供應部進油的通知,確定進油車輛及數量。
2.1.2 燃化部燃料專工立即通知化驗室班長對油車進行油質取樣檢驗工作。要求:進油車輛出示本車次出廠檢驗報告單,化驗室依照油車出廠檢驗報告單對油質進行檢驗。
2.1.3 燃化部燃料專工應通知當班班長及燃油泵值班員做好卸油前的準備工作。并通知燃化部安全員做好卸油監(jiān)護及安全檢查工作。
2.1.4 燃化部化驗室班長應及時向燃化部燃料專工通知油質化驗的情況。當接到燃化部化驗室班長油質合格通知后,燃化部燃料專工通知地磅員、物質供應部人員共同對油車進行重車的過磅登記。要求過磅單一式三聯。油車司機應主動出示本車次出廠過磅報告單,交地磅員核對。當接到燃化部化驗室班長油質不合格的通知后,燃化部燃料專工及時通知物資管理部人員,拒絕卸油,并及時匯報燃化部領導。
2.1.5 當油車過重磅結束后,燃化部燃料專工應及時通知班長及燃油泵值班員。燃油泵值班員接到“油質合格并已過衡,可以卸油”的命令后,才允許進行卸油。
2.1.6 卸油結束后,燃化部燃料專工通知地磅員、物資供應部人員共同對油車進行空車過磅登記,地磅員計算出卸油數量。經各部門簽字認可。
2.1.7 當油車過空磅結束后,燃化部燃料專工通知燃油泵值班員說明卸油數量,值班員應按規(guī)定做好卸油記錄。
2.1.8 燃化部化驗室班長應及時將油質檢驗報告單交到燃化部燃料專工,燃料專工負責存檔。燃料專工及時將公司過磅單交到燃化部綜合事務員處,進行結算。
2.2 接卸車的安全管理
2.2.1 打開并固定好南側油庫門。
2.2.2 嚴禁油車司機及外人進入油庫。
2.2.3 油車進站時,協(xié)助行車人員對好車位,檢查油車必須有接地線,并已做好油車防溜措施和接地裝
置。
2.2.4 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氣或附近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停止卸油作業(yè)。
2.2.5 卸油管及油車接頭應無泄漏現象,發(fā)現泄漏現象應立即停止卸油,進行處理。
2.2.6 參與卸油工作的所有人員,禁帶火種,嚴禁吸煙,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2.2.7 打開油車上蓋,嚴禁用鐵器敲打。開啟上蓋時應輕開,人應站在側面。
3檢查與考核
3.1 由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管理部按本標準進行檢查。
3.2 按《事故、障礙、異常定性標準》及《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