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v及以上動力電纜防火管理制度
1 范圍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電纜防火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1 《電力典型消防規(guī)程》((dl5027-2015))
2.2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14]161號)
3 一般規(guī)定
3.1 在電纜敷設設計時,為防止因電纜本體或由外界火源造成電纜引燃而使火災事故擴大,應對電纜、電纜構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對電纜的中間接頭和終端部位,電纜通過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發(fā)電纜火災的區(qū)域,應重點采取各種電纜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證電纜安全運行。
3.3 電纜防火阻燃措施,應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據電纜類型、數量和重要程度,區(qū)別不同情況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采取相應的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機室、配電室的電纜層、電纜通道進出口、布置有電纜的通風廊道等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災事故的擴大。
3.5 在采用阻燃電纜的工程中,雖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應采取其他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3.6 電纜防火阻燃措施除應滿足防火要求外,還應考慮檢修方便,外形整潔、美觀的要求。
4 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電纜貫穿的孔洞必須進行防火封堵。
4.2 在電纜隧(廊)道或斜井的進出口處;交叉、分支處;長距離每隔60m-1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墻分隔。
4.3 在電纜溝的進出口處;交叉、分支處;長距離每隔約2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電纜溝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墻分隔。
4.4 在電纜夾層、電纜隧(廊)道或多層電纜架(橋架)上的動力電纜上下電纜層之間、動力電纜層與控制電纜層之間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層間分隔。當隧(廊)道同側敷設有110kv及以上電纜時,不同回路之間應用防火隔板進行分割。
4.5 敷設在電纜架(橋架)上的電纜在分支處和每隔60m~1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電纜架(橋架)上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長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構成時,槽盒兩端頭應用防火包和有機防火堵料封堵嚴密。槽盒兩端1m區(qū)段電纜應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
4.6 電纜豎井的上、下兩端口及進出電纜的孔洞應進行防火封堵。
4.7 電纜穿樓板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組合封堵,封堵厚度應與樓板厚度齊。
4.8 電纜穿墻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組合封堵,封堵厚度應與墻體相同。
4.9 電纜進入盤、柜、屏、臺的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組合封堵,洞口一側電纜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長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電力電纜中間接頭可安裝在專用電纜接頭保護盒內進行保護,也可在接頭兩側電纜各3m區(qū)段和該范圍并列的其它電纜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
4.11 直流電源、報警、事故照明、雙重化保護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電纜,應敷設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橋架內保護。
4.12 電纜通過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災危險的區(qū)域,電纜較密集時可敷設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橋架內保護,對少量電纜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或穿金屬管敷設保護。
5 電纜標志的規(guī)定
電纜室(層)內、外終端頭要有與母線一致的黃、綠、紅三色相序標志。電纜溝、井、隧道及變電所、配電室的出入口電纜,需要明顯的標志。直埋電纜線路在拐彎點,中間接頭等處,需埋設標樁或標志牌。電纜通過墻壁、建筑物等應涂刷紅色標記,電纜房應有明顯的標志牌。
電纜標志牌一般應注明以下內容:
5.1 電纜線路的名稱、號碼。
5.2 電纜的根數、型號、長度。
5.3 穿越障礙物用的紅色“電纜”標志牌。
6 電纜缺陷的管理
運行與維護人員在檢查完電纜設備以后,要填寫檢查記錄和缺陷報告單,并根據缺陷的輕、重、緩、急情況,分別匯交檢修部或生技部,以備安排計劃或配合停電處理。
比較重大的電纜設備缺陷消除以后,應將發(fā)生缺陷的時間、地點、處理措施和施工負責人等記錄在電纜履歷卡內。
無須停電即可處理的電纜設備缺陷,由檢查維護人員與管理或檢修部門的有關技術人員具體研究處理方案。以便隨時安排檢修處理。需要停電處理的電纜缺陷,應由檢修部統(tǒng)一計劃,申請臨時停電或配合檢修計劃處理。
7 電纜線路的運行維護
7.1 電纜井、溝、隧道的檢查內容
7.1.1 電纜井、溝蓋是否丟失或損壞,電纜井是否被雜物壓上。
7.1.2 電纜井、溝、隧道是否有積水或其它異常變化。
7.1.3 電纜井、溝、隧道內的中間接頭是否有損傷或變形。
7.1.4 電纜本身的標志是否脫落損失。
7.1.5 電纜井、溝、隧道里的空氣及電纜本身的溫度是否有異常。
7.1.6 電纜及電纜頭是否有損傷,鉛套或鋼帶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懸浮擺動。
7.1.7 電纜井、溝、隧道內電纜支架是否牢固。
7.1.8清潔狀態(tài)如何。
7.2 電纜線路的檢查周期
電纜線路檢查周期表
電 纜 線 路 類 型 | 檢查周期 |
廠內直埋電纜線路 | 每日最少一次 |
施工地點電纜線路 | 每日最少一次 |
電纜溝、井、隧道內電纜 | 每月最少一次 |
7.3 電纜及三頭的檢查內容
7.3.1 裸露電纜的外護套、裸鋼帶、中間頭、戶外頭有無損傷或銹蝕。
7.3.2 戶外頭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戶外頭的接線端子、地線的連接是否牢固。
7.3.4 終端頭的引線有無爬電痕跡,對地距離是否充足。
7.3.5 對并列運行的電纜,在驗電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應用手分別觸摸電纜檢查溫度,當差別較大時,應用卡流表測量電流分布情況。
7.4 汛期每周測量一次電纜接頭溫度,非汛期每月測量一次電纜接頭溫度。
8 電纜初起著火撲救措施和滅火方法
8.1 電纜著火未停電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如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用水滅火;應使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8.2 撲救電纜著火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在撲滅電纜夾層、隧道、豎井及通風不良的場所的電纜著火時,應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電滅火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
8.3 當充油電氣設備著火并威脅到電纜,或當煙灰、油脂飛落到正在運行的電纜架上時,必須立即斷開該設備電源。
8.4 著火電纜停電后,應立即打開消火栓,將水龍帶、消防水槍取出進行滅火;電纜溝、夾層、隧道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防火門;并組織滅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電纜夾層、主電纜溝,防止電纜著火蔓延擴大事故。
8.5 電纜著火后現場人員無法控制時,要立即向消防部門報火警,同時匯報公司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措施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