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林蘭溪園房地產(chǎn)案場考勤管理制度
中海翠林蘭溪園案場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部門正常辦公秩序,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定義
1.遲到:指因私人原因而導致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上班的行為。
2.早退:指因私人原因,無辦理請假手續(xù)而在下班時間到來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jīng)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自離職守;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未經(jīng)請假或假期結束未申請續(xù)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均為曠工;曠工不到半天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三)、工作時間
1.公司正常辦公時間為每天8小時,實行6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中午安排輪流值班。
2.由于工作性質(zhì)的特殊性,休息時間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期間,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部門負責人同意除此),具體休息時間參照部門每周休息安排表》。
3.因公外出人員,出差期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4.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在休息時間加班工作,員工若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推諉。
5.部門負責人(或委派人)根據(jù)每天出勤情況填寫考勤登記表,每月底根據(jù)《請假單》及《外出申請單》對出勤記錄進行統(tǒng)計匯總,填寫《員工出勤月報表》上交銷售一部。
6.請假管理規(guī)定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冊第六章《休假及請假管理制度》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