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上下班管理制度
目的: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適用:本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后的,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guī)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后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
2022年5月1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時間為:生產部日班:8:00―20:00
夜班:20:00―08:00
辦公室人員打卡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打卡時間為:13:30―17:30(辦公室)
呈:生產部車間、數碼車間、品檢部、辦公室
總經辦審批:
中山市順圓數碼紡織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2022-4-28
第2篇 職工上下班期間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我礦考勤管理制度,確保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工上下班,嚴格按煤礦考勤管理制度執(zhí)行。
二、煤礦為職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對職工的居住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三、職工應按規(guī)定上下班時間準時上下班。
四、職工在上下班期間內,必須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五、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按《道路交通法》依規(guī)行駛,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六、職工離開煤礦所在地時,實行本人簽退制度,應記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guī)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且發(fā)生的事故傷害一切均由本人負責。
七、離礦簽退后,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負責。
八、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職工因公外出時,必須到煤礦行政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填寫出差單。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礦,以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未按制度離礦的,一切后果自負。
九、因公外派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觸犯了法律法規(guī),造成的事故傷害或惡性事件,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二、職工在上下班期間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的,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車輛密集場所行走時,必須小心謹慎,嚴禁在機動車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傷害發(fā)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等違規(guī)駕駛,否則,發(fā)生事故傷害,后果自負。
十五、駕車機動車上下班職工,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及其它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否則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第3篇 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我礦考勤管理制度,確保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工上下班,嚴格按煤礦考勤管理制度執(zhí)行。
二、煤礦為職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對職工的居住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三、職工應按規(guī)定上下班時間準時上下班。
四、職工在上下班期間內,必須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五、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按《道路交通法》依規(guī)行駛,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六、職工離開煤礦所在地時,實行本人簽退制度,應記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guī)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且發(fā)生的事故傷害一切均由本人負責。
七、離礦簽退后,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負責。
八、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職工因公外出時,必須到煤礦行政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填寫出差單。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礦,以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未按制度離礦的,一切后果自負。
九、因公外派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觸犯了法律法規(guī),造成的事故傷害或惡性事件,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二、職工在上下班期間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的,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車輛密集場所行走時,必須小心謹慎,嚴禁在機動車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傷害發(fā)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等違規(guī)駕駛,否則,發(fā)生事故傷害,后果自負。
十五、駕車機動車上下班職工,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及其它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否則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第4篇 上下班點名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廠上、下班和工作期間勞動紀律管理,杜絕班中脫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使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更標準化、精細化,現(xiàn)制定上下班點名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每天上班提前15分鐘點名,由三班工段長(或班組長)帶隊,統(tǒng)一在調度門口由調度值班長和各車間工段長(或班組長)共同整隊點名,點名后列隊離開進入車間。
2、下班時列隊到調度門口點名,由調度值班長和工段長(或班組長)共同整隊點名,點名后列隊離開出廠門。
3、點名時間為上班前15分鐘,15分鐘后視為遲到,輪休或請假需提前一天辦理輪休或請假手續(xù),由車間主任簽字(或廠長簽字),點名時工段長(或班組長)應出示輪休或請假人員手續(xù),否則按照《冶煉廠員工休假和請銷假內部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4、上班時點名,下班不點名的視為班中脫崗,按曠工處理,若班中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由當班工段長(或班長)簽字后,到調度經調度值班長簽字后方可離開崗位。
5、調度室應提前編制各車間三班點名表,月底由辦公室根據調度考勤表對各車間考勤進行核對,如核實有誤差,以調度考勤表為準,并追查相關人員的責任。各車間統(tǒng)計員應隨時和調度核對考勤,保證考勤的真實性、有效性。
6、各車間要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若有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調度值班長有權根據《冶煉廠現(xiàn)場、勞動紀律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