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南景然園林發(fā)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杜絕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保障建設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湖南景然園林發(fā)展有限公司懷化潭口溪流域綠化工程各分包單位、各班組和個人。
第三條 施工單位對本合同段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第五條 安全管理應當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章 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職責: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二)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三)項目部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四)項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針對施工特點制定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擬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五)項目部要按規(guī)范要求保證對勞動保障、生產安全的經費投入,列出安全生產的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六)項目部要養(yǎng)護、維修好現場施工機具及相關器材,并按規(guī)定對施工機具及關聯材料進行檢測和更換,確保施工機具和器材的完好率;
(七)項目部必須按規(guī)定給施工人員備齊安全防護用品,所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或標準;
(八)項目部要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九)項目部要積極配合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有關安全領域方面的其它工作;
(十) 較大安全風險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須按程序報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
(十一) 項目部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不僅要針對技術人員,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員交底;
(十二)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十三) 項目部要按時向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填報安全月報表。
第七條 其它相關單位的職責:
(一)試驗檢測單位為用于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等產品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真實、準確,并對檢測數據和作出的結論負責。
(二)接受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及其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執(zhí)行標準、規(guī)范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章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第八條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落實體系。施工單位、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和質安科的科長組成,成員由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和各班級長。質安科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guī)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F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保衛(wèi)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wèi)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職責:
一、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標準、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負責組織落實安全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4、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及整改情況記錄。
8、組織建立項目應急救援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guī)定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備案,完善現場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組織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生產。
10、組織新工人、轉崗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1、督促、檢查、指導工長、生產班組長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組織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組織業(yè)務部門編制、審查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4、參與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5、負責編制、審查項目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改善施工現場的勞動條件的辦法和措施。
6、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處理意見和技術改進措施。
三、項目施工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章制度。
3、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
4、參與項目部每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5、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負責班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指導、教育作業(yè)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7、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防護保險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8、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標準、勞動保護政策、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參與項目部每周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4、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為進行巡查,及時發(fā)現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按期整改,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5、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實施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6、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及時、如實按規(guī)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7、協助項目有關部門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8、參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技術措施,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檢查執(zhí)行情況。
9、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正確上報安全報表。
五、項目材料員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貫徹國家、行業(yè)、地方有關材料的法規(guī)、標準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3、保證采購、保管、發(fā)放符合質量要求的防護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5、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進行檢查驗收。
6、保證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材料。
7、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材料的運輸、搬運、裝卸,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堆碼整齊,不得超高堆放
六、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公司的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領導班組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根據班組人員的技術能力、思想狀況、體力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
3、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5、組織班前安全活動,聽從安全員的安全指導,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6、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保險裝置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
7、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制度,拒絕違章指揮,不得違章作業(yè),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8、發(fā)生傷亡事故及時向工長、專職安全員匯報并保護好現場,組織班組人員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班組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要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只顧干活不顧安全。對安全生產負有一定的行為責任;
2、積極參加安全活動,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不安全的作業(yè)要主動提出改進意見;
3、必須熟悉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不蠻干;
4、對沒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業(yè)任務,有權拒絕接受,有權抵制違章指令;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照,制止他人違章行為;
6、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掛好安全帶,使用手持和移動式電動工具應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業(yè)前和作業(yè)中注意檢查,不能帶病運轉,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經修復后再用;
8、維護生產現場的一切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改,若必須改動進,須經有關人員批準;
9、機電設備發(fā)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動,應報告機電人員處理,非經專職培訓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不準無證進行特種作業(yè);
10、發(fā)生重大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匯報事故的情況。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四條 項目部上級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建設部頒發(fā)的相關類別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腳手架設施前,還應當通過有關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yè)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準則,按程序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逐項落實,并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必要時項目部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
第十八條 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會制度:
(一)下達每項施工(生產)任務時,同時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xù),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xù)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fā)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二)每個班前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班前安全會從班前5 分鐘開始,要求全體人員列隊整齊,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動員,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互相檢查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結束時高喊安全口號,形成要我安全,變成我要安全的氛圍,使干部、職工、農民工對班前安全會由不習慣到習慣,由不好意思到認真對待,從形式完善到內容切中要點,使全體人員在班前5 分鐘已能夠得到安全預知。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yè)、垂直運輸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腳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機、安全網等臨時設施,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駐地辦監(jiān)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第二十條 項目部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狀態(tài)。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安全標語等;對與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在跨線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規(guī)范,杜絕“三違”現象。
第二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管理的范圍內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規(guī)定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要不斷進行科技創(chuàng)新,以科技創(chuàng)新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六條 要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與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組織。
第六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七條 對新入場的作業(yè)人員均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質安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
“二級”安全教育,由工地負責人主持,教育內容:《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教育。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人員必須履行簽名手續(xù),不準他人代簽。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點對新進從業(yè)人員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對在崗的從業(yè)人員應當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和再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就業(yè)。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管理人員初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 學時,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 學時。新上崗的從業(yè)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 學時。
第三十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依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不同崗位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做到應知應會,要講得出,做得到。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
識;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爆破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駕駛員的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及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效果。尤其對新上崗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改變工種人員、采用新技術的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要認真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
第七章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項目部對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設立專門帳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即安全網、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2、安全設備與用具,即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的采購和更新等。
3、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1、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2、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等費用。
3、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它安全防護費用。
(三)應急預案中需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等措施費、演練費。
(四)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十六條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編制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
第八章 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所制定的預案及時報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的指導,做到施工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不斷修改完善預案,確保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發(fā)生事故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規(guī)定時限和程序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支付醫(yī)療救治費。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tài)擴大及疏通交通確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簡圖、攝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根據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級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要及時調查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上級調查組現場調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fā)的其它損害和事件,事故處理單位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四十四條 事故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當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有關部門批復結案。
第四十五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建立事故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分析傷亡事故發(fā)生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 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制度
第四十七條 每月定期安全檢查:
每月25日左右,公司(工程處)質安股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工地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以部頒jgj59-99十個標準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為依據,做好評分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隨時簽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各工地對上級簽發(fā)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抓整改回復。
第四十九條 工地每旬檢查:
各工地在每旬的十日,由工程負責人組織工地施工員、安全員、機電人員和各班組長,對工地安全環(huán)境、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旬檢記錄。
第五十條 對腳手架、安全網、施工用電、井字架、施工機具做好驗收移交簽證,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五十一條 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違章作業(yè)者,應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章 獎 懲
第五十二條 對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三條 項目建設期間,從業(yè)單位如不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工作開展不力、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給予全線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第五十四條 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納入到各階段勞動竟賽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jiān)督。
市和區(qū)、縣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 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fā)現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向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未辦理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 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實體圍檔。臨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jiān)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yè)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yè)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定取得職業(yè)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后10日內,報請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按照規(guī)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yè)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yè);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險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含操作平臺及模板支撐)應當采用符合規(guī)定的工具和器具,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搭設,并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筑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檔、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入口處應當設置工程平面布置圖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及監(jiān)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wèi)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施工現場內的地坪應當平整、硬化,道路應當堅實暢通。施工現場入口處應當設置長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沖洗車輛污泥的設備。
施工現場應當保持排水系統暢通,不得隨意排放。
施工現場各種設施和材料的存放應當符合安全衛(wèi)生和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yè)應當設置專業(yè)指揮人員,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業(yè)。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的拆裝,應當由具備拆裝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應當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施工單位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抽檢,發(fā)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三十四條 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應當指定專人指揮,拆除現場的周圍應當設置圍欄,對危險區(qū)域或者危險部位的拆除應當設專人監(jiān)護。
第三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當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設施,嚴格明火作業(yè)管理。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yè)。作業(yè)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并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施工現場發(fā)生重傷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繪制現場簡圖,做出書面記錄,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做好施工安全記錄,建立安全資料檔案。安全技術資料應當設專人管理,做到及時、完整歸檔。
第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閉處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單列,不得將其作為招標投標競價條件。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保護工作。
第四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生活區(qū)與施工區(qū)、加工區(qū)應當分離。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生活設施,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要求。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其中,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
依法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選擇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確定施工單位后未辦理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的;
(三)在開工前未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guī)定實體圍檔的;
(四)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未委托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單位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安全施工資格證書而承攬建設工程施工的;
(二)對建設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報請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的;
(四)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的。
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發(fā)生施工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的,責令停工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并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責令停工,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交通、水利等專業(yè)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建筑行業(yè)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yè)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yè)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用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用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yè)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yè)安全生產,漸漸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F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二)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逃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jiān)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jiān)理,發(fā)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yè)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huán)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yè)的人員素質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yè)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法律法規(guī)中有很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yè)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須掌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建筑施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源也非常多,對任何一個危險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從業(yè)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yè)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yè)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須掌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yè)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從業(yè)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政府監(jiān)管效率低,社會監(jiān)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guī)多而不全,執(zhí)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huán)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huán)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huán)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huán)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yè)改制,企業(yè)逐漸脫離了行業(yè)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jiān)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tài),并未真正做到行業(yè)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的監(jiān)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密切協作,作業(yè)工序復雜,作業(yè)條件及環(huán)境差異性大,導致危險源復雜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jiān)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yè);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jié)性施工準備工作;
④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⑥及時發(fā)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用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根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jié)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fā)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事件發(fā)生,并進行突發(fā)事件發(fā)生的醫(y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yè)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guī)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yè)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guī)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guī)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yè)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jiān)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須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 、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huán)境衛(wèi)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傳欄、乒乓球室等文化娛樂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 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采取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評、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進行檢查,作業(yè)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jiān)督考評。
3 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用競賽、表彰、獎勵、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yè)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傳教育,在“指導、監(jiān)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糾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huán)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2、抓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fā)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傷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fā)生的事故要認真地分析,找出發(fā)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滅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fā)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yè)和行業(yè)的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wěn)定和國民經濟發(fā)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guī)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yè)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而且如果事故發(fā)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guī)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而且時代在發(fā)展,社會在進步,情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原因多、突發(fā)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yè)應該消除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4篇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
第三條 市和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施工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jiān)督。
市和區(qū)、縣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先進、科學的安全施工技術,推廣先進的安全防護設施,促進施工安全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七條 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fā)現有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責任
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制度。建設單位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向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辦理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未辦理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建設工程。
第十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條 拆除房屋及構筑物,建設單位或者拆遷人應當選擇取得安全施工資格證書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建設施工用地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實體圍檔。臨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觀道路的建設施工用地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納入監(jiān)理范圍,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單位應當對與施工現場相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設施進行安全防護。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yè)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yè)的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項目經理是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安全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由各施工單位分別負責,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定取得職業(yè)證書后,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崗位。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安全檢查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全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為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為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負責支付保險費。
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后10日內,報請建設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經檢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施工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技術人員。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專職安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技術人員按照規(guī)定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下列施工作業(yè)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礎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腳手架、架設機具的拆裝和起重吊裝作業(yè);
(四)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險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安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與技術規(guī)范,并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對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臨建設施、安全疏散、臨時消防設施、作業(yè)防火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總體規(guī)劃,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第四條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護架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網。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第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明確一名以上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項目安全員擔任),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訂并落實以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或制度: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五)施工現場動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管理辦法;
(七)施工現場臨時配電及用電管理辦法;
(八)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九)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辦法。
第三章施工現場平面布局
第七條
施工現場宜設置2個或2個以上出入口,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現場條件限制,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huán)形道路或回車場地。
施工現場周邊道路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出入口至少應滿足人員疏散的要求。
第八條
固定動火作業(yè)場不宜布置在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第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性質分別設專用存放庫房,并應設置在遠離火源、固定動火作業(yè)場、疏散通道及人員和建筑物相對集中的避風處。
第十條
宿舍、鍋爐房和食物制作間不應設置于在建工程內??扇?、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禁止布置在高壓線下。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臨建設施功能區(qū)宜相對獨立布置。臨建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能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
第十二條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m)
名稱
臨建設施
辦公用房、宿舍
食物制作間、鍋爐房
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
可燃材料庫房
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
固定動火作業(yè)場
易燃、易爆物品庫房
在建工程
高度不大于24m
101010高度大于24m
15101515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四條
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消防車道應滿足消防車接近在建工程、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區(qū)的要求;
(二)消防車道的凈寬和凈空高度分別不應小于4m;
(三)消防車道宜設置成環(huán)形,如設置環(huán)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車場;
(四)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志。
第十五條
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
臨時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結構已完的水平結構、建筑樓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難燃材料制作的其他臨時疏散設施。對于房屋建筑,作業(yè)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于30m,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護欄桿。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設置大門,如確需設置大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打開,且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第四章臨時消防設施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宜采用已施工完畢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永久性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保持同步,但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受施工條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施工或無法正常使用時,應落實有效容積能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1h室內消防用水量要求的臨時消防水源,并根據施工進度同步敷設消防供水管道,每2層設置1只消防卷盤。
臨時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臨時消防水池。當臨時消防水源的給水壓力不能滿足消防給水管網壓力要求時,應設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場所;
(二)動火作業(yè)場所;
(三)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房等設備用房;
(四)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第十八條
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的可能火災類型相匹配;每個部位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
第十九條
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和夜間照明;對于無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應增設人工照明設施,無天然采光的場所及高度超過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應配備應急電源。
第五章
電氣線路及明火作業(yè)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施工現場的動力和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配電線路及電氣設備應設置過載保護裝置;
(二)嚴禁使用陳舊老化、破損、線芯裸露的導線;
(三)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其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當采用明敷設時,應穿金屬管、阻燃套管或封閉式阻燃線槽。
(四)嚴禁不按操作規(guī)程和要求敷設或連接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第二十一條
施工作業(yè)安排時,宜將明火作業(yè)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yè)之前。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明火作業(yè)。
采用可燃保溫、防水材料進行保溫、防水施工時,應組織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時隱蔽,嚴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溫、防水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yè)。
室內使用油漆、有機溶劑或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物資,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嚴禁明火作業(yè)和吸煙。
施工現場調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險作業(yè)應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動火單位和人員應按照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二)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內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時,施工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場所)應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域和其他區(qū)域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區(qū)域和其他區(qū)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日常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狀況。檢查的重點部位為員工宿舍、廚房、臨時倉庫、堆場、變配電房等。
第二十四條
檢查的形式為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的防火巡查應保證每日不少于兩次,其重點應加強對員工宿舍的夜間巡查,應保證每晚不少于一次;對臨時消防水源、消防設施的巡查應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由施工現場安全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具體實施。
2、防火巡查內容
(1)臨建設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間距。
(2)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是否布置在高壓線下;
(3)有無亂拉、亂設臨時電氣線路、增設大功率電器設備等違章用電的情況;
(4)有無使用明火照明、不規(guī)范使用蚊香、蠟燭或擅自使用煤油爐、液化氣灶等違章用火的情況;
(5)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臨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臨時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整、被埋壓、圈占、遮擋;
(7)臨時消防水源儲水量是否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8)裝修工程施工現場作業(yè)層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圖;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0)巡查人員應如實填寫巡查中發(fā)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及處置情況;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均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二)防火檢查
1、防火檢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設備維修人員等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施工現場的防火檢查;
(2)工程施工單位所屬各部門或區(qū)段負責人應至少每周組織本部門或區(qū)段員工對責任區(qū)域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2、防火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2)施工現場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的劃分情況,是否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
(3)是否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對固定或臨時消防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和全面檢測記錄應存檔備查,確保完整好用;
(6)各部門或區(qū)段每日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值班情況和記錄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8)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0)防火檢查應如實填寫相應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或單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加強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施工現場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負責的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單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七章火災撲救和宣傳培訓
第二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結合工程實際,配齊必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編制初起火災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組織演練,全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符合施工現場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后,發(fā)現火災的人員應立即呼救并報“119”火警,通知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進行初期處置。
第二十九條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應在3分鐘內形成應急戰(zhàn)斗力量,按照預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通訊聯絡,向單位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二)根據火災情況,使用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三)向火場有關人員提供防護裝備,救護、轉移傷員。
(四)警戒火場險情,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護火場秩序,接應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發(fā)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疏散:
(一)施工現場宿舍區(qū)發(fā)生火災時應指定一至兩名員工作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火場人員有序疏散。
(二)火災發(fā)生后,疏散引導員應當立即通過擴音器或喊話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火場人員逃生。
(三)火災無法控制時,工程施工單位火場指揮員應當命令所有參加火災處置人員撤離。
第三十一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利用工程進場前、節(jié)假日等重點環(huán)節(jié)和重要時段,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使每名員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規(guī);掌握施工現場、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臨建設施,是指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并隨施工進度建造或拆除的辦公、生活、生產用非永久性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臨時消防設施,是指設置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于撲救施工過程中初起火災的器材、設備和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三)臨時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難燃材料制作,供人員在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或意外事件時安全撤離危險區(qū)域,并到達安全地點或安全地帶所經路徑,如走道、樓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報監(jiān)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所屬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jiān)手續(xù),明確有關監(jiān)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管理報監(jiān)書》一式兩份。
(二)安全報監(jiān)時提供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yè)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fā)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參加單位:業(yè)主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yè)主單位職責
(1)業(yè)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業(yè)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yè)環(huán)境,并按文件規(guī)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yè)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wèi)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jiān)理單位職責
(1)監(jiān)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yè)監(jiān)理規(guī)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jiān)理內容的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實施細則。
(2)監(jiān)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jiān)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jiān)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jiān)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jiān)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fā)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jiān)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jiān)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yè)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jiān)理日志、監(jiān)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jiān)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jiān)理規(guī)劃、監(jiān)理實施細則、監(jiān)理月報、監(jiān)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guī)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yè)。
(4)施工單位必須采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jiān)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項目部經理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要求,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及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yè)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y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yè)。
(4)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熱情服務、嚴格執(zhí)法”為宗旨,幫助企業(y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監(jiān)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按規(guī)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認真填寫監(jiān)督檔案。
(四)參加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guī)定執(zhí)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qū)和職工生活區(qū)是否按標準、規(guī)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xù)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fā)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情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須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采取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yè)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yè)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辦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yōu)良時,該項目可繼續(xù)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yè)申請第二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guī)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yè)向業(yè)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yè)必須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情況和隨機抽查情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chuàng)“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qū)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qū)縣(市)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xù)。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須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fā)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fā)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認真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須列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第7篇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紅線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對建設管理、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的責任追究制度,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程目標實現,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根據我建設工程實際,確定營業(yè)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作為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點,制定紅線范圍,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第3條 營業(yè)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參建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在工程實施中各負其責。
第4條 各工程指揮部、合資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本辦法要求,進一步細化營業(yè)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紅線管理措施,確保及時發(fā)現并消除現場施工安全隱患。
第5條 對違反紅線范圍的,必須予以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對違反建設管理紅線的,由路局建設處根據本辦法對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予以責任追究;對違反施工管理紅線的,由項目管理機構對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予以責任追究。
二、紅線范圍
第6條 本辦法所列安全紅線是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條款。對施工管理紅線,分a類紅線和b類紅線,a類紅線指嚴重安全隱患或險情,b類紅線指一般安全隱患。
第7條 建設管理紅線
1.未按照相關要求對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未審查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員是否滿足投標承諾和有關規(guī)定。
2.未制定營業(yè)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3.未組織施工圖審查、技術交底和審批開工報告。
4.未組織對重大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5.在建設過程中未認真執(zhí)行“五定、三統一、一負責”等日常檢查制度。
6.未對施工和監(jiān)理等單位違反紅線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8條 施工管理紅線
根據施工現場實際,結合我局相關管理制度,確定營業(yè)線、隧道和移動模架及運架梁施工安全紅線范圍如下。
(一)營業(yè)線施工
1.a類紅線
(1)未與運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2)無路局施工計劃或超計劃施工。
(3)施工項目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到現場把關。
(4)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
(5)大型機械鄰近既有線施工未做到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來車時未提前停止作業(yè)。
(6)自輪運轉設備上道未做到 “三項設備”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線的材料、機具未按規(guī)定堆放造成侵限。
(8)達不到開通條件,冒險放行列車。
2.b類紅線
(1)有關施工人員未經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的。
(2)施工組織方案沒有專項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內容。
(3)施工準備不充分或準備過頭。
(4)防護員未帶齊防護備品,靠近既有線施工未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帶(繩)。
(5)作業(yè)人員未穿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
(6)作業(yè)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下道。
(7)勞務工沒有正式職工帶領單獨上道作業(yè)。
(8)自輪運轉設備裝載料具未按規(guī)定裝載加固。
(9)既有線進行基坑、土方、管道、電纜溝開挖沒有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配合、監(jiān)督,無防護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類紅線
(1)未規(guī)范編制應急預案和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未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2)沒有制定超前地質預報實施細則、配備超前地質預報設備和認真實施超前地質預報。
(3)沒有制定監(jiān)控量測實施細則、安排專業(yè)測量人員和認真實施監(jiān)控量測。
(4)擅自變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或變更審批手續(xù)不規(guī)范、安全防范措施不當。
(5)隧道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地質突然變差而不及時提請設計變更繼續(xù)進行施工。
(6)未嚴格按照工藝標準控制:仰拱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ⅲ級圍巖超過90m,ⅳ級超過50m,ⅴ級及以上圍巖超過40m;二襯未及時施作,距掌子面距離ⅰ、ⅱ圍巖超過200m,ⅲ級圍巖超過120m,ⅳ級及以上圍巖超過90m;ⅳ級、ⅴ級圍巖初期支護未緊跟掌子面。
(7)未對進(出)洞施工、不良地質、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襯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guī)定組織審查和審批。
(8)隧道洞門工程不及時施做,洞門邊坡存在安全隱患。
(9)火工品存儲、運輸及使用等環(huán)節(jié)存在嚴重漏洞。
2.b類紅線
(1)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上崗。
(2)臨時設施未避開不良地質處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風及安全衛(wèi)生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
(3)開工報告未經審核批準擅自開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員交底。
(4)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
(5)用電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6)隧道工程施工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惡劣,通風和照明條件不足。
(7)洞內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動模架施工
1.a類紅線
(1)移動模架橫移、縱移過程中,未設專人監(jiān)視系統的平衡狀態(tài),千斤頂工作不平穩(wěn),系統打開后左、右不對稱,行走速度不均勻,未防止對前支腿墩柱產生過大力矩。
(2)張拉預應力混凝土鋼筋時,預應力張拉區(qū)無明顯標志,構件兩端站人。預應力孔道壓漿時,壓漿設備不良,可能造成噴漿傷人。
2.b類紅線
(1)對液壓系統運行情況,未設專人看護,發(fā)現異常情況未立即停機檢查。
(2)每套移動模架,未按照高空作業(yè)要求,設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欄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3)特殊工種未經過安全培訓,未做到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yè)。
(4)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
(5)夜間作業(yè)未設置充足的照明。
(6)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自動報答、信號裝置未做到完好齊全。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未安排電工,無人監(jiān)護。施工臨時用電現場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和三級保護。
(8)當風力達到6級時,未停止露天起吊、裝卸、高處作業(yè)、泵送混凝土等作業(yè)。
(9)按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防護欄桿未綁扎牢固;未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fā)現問題未及時處理。
(10)高空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
(四)運架梁施工
1.a類紅線
(1)各型架橋機及配套設備如運梁車、架橋機、導梁、吊具等在出廠前、進場后未辦理施工許可,取得許可證。
(2)運梁過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過程中,項目部(工區(qū))安質部長或以上管理人員未在施工現場進行把關。
(3)架橋機架梁作業(yè)時,抗傾覆穩(wěn)定系數小于1.3。過孔時,起重小車應處于不穩(wěn)定位置,抗傾覆系數小于1.5。
2.b類紅線
(1)運梁車馱運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運行時或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架橋作業(yè)時,高壓輸電線路距架橋機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滿足要求。
(2)運梁車走行經過的橋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況,不滿足運架梁荷載的要求。
(3)運架梁施工超速作業(yè)、夜間施工、五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天氣作業(yè)。
三、責任追究
第9條 對項目管理機構違反第7條建設管理紅線之一的,予以全局通報,該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季度考核不能評優(yōu),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0條 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累計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a類紅線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施工單位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xù)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4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施工單位連續(xù)違反第8條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6次的,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第11條 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1次而監(jiān)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jiān)理職責的,對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jiān)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jiān)理職責的,對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a類紅線累計3次而監(jiān)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jiān)理職責的,對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2次而監(jiān)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jiān)理職責的,對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對出現施工管理b類紅線累計5次而監(jiān)理單位沒有履行應有監(jiān)理職責的,對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予以黃牌警告,并追究相關責任人。
四、附 則
第15條 本暫行辦法由路局(建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6條 各建設管理機構應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經濟考核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8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特點
建筑施工現場,是建筑工人直接從事施工活動,創(chuàng)造使用價值的場所,是施工生產要素的集中點,其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yè),生產設施臨時性,作業(yè)環(huán)境的多邊性,人機的流動性并存。由于人、機、料高度集中,存在著眾多危險因素,這就決定了建筑現場安全管理的復雜性、多樣性及持續(xù)性等。目前建筑施工安全領域的主要特點有:
(1)建設規(guī)??焖僭鲩L,施工難度加大,危險性也增大。近幾年我國固定投資保持較高增長水平,建筑業(yè)總產值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建筑市場以高容量狀態(tài)向前發(fā)展,專家預測這種狀態(tài)至少要保持25~30年。
(2)建筑投資主體的成分日趨多元化。投資主體由原國有、集體經濟成分為主變?yōu)閲小⒐煞葜?、私營、外商投資、個體工商戶并存的形式。一些投資主體行為不規(guī)范,投資的項目刻意逃避政府監(jiān)管。
(3)工程建設生產方式發(fā)生了根本的變化。隨著生產專業(yè)化,總包、分包、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咨詢、項目管理應運而生,工程建設分工更細,新的經營模式、生產方式不斷涌現,一些作為安全生產主體的施工企業(yè),其安全生產保證能力與當前生產狀況不相適應。
(4)從業(yè)人員整體素質低下。目前全國建筑業(yè)的3900萬從業(yè)人員中,農民工比例占到80.58%,有的施工現場占到90%以上。工人的安全意識差,防護技能低,而職業(yè)技能的培訓也遠未達到要求。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施工現場的種種特點,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謹防事故的發(fā)生。建筑產品施工質量的好壞、施工進度的快慢,都與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息息相關。有些施工現場管理比較差、管理比較混亂,具體表現在:施工沒有進行組織設計,施工無計劃性,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操作無標準,不按程序進行施工;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執(zhí)行,形同虛設;隱蔽工程驗收不認真,形象進度表示不明確;沒有具體的目標管理和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臟、亂、差、野現象嚴重;材料堆放無序,衛(wèi)生環(huán)境差,跑、冒、滴、漏,工人無良好的作業(yè)和生活環(huán)境,等等。這些現象嚴重地制約施工單位生產力的發(fā)展以及生產效益的提高,從而也影響了所開發(fā)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只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改變施工現場存在的各種不合理狀況,才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從而保證工程建設效益的實現。
第9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fā)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guī)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顚S貌⒔⑴_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qū)、辦公區(qū)、作業(yè)區(qū)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guī)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jiān)督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顚S?;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fā)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fā)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jiān)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yè)時,進行旁站監(jiān)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guī)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fā)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yè),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 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于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18立方米;對高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為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后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為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表;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布置在發(fā)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墻柱敷設,布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于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qū)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yè)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xù),各動火作業(yè)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yè)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yè)。
第十二條:作業(yè)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guī)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yè)時,必須對作業(yè)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yè)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yè)。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qū)和禁火作業(yè)區(qū);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guī)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yè)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作業(yè)層動火處、辦公區(qū)、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yǎng),確保處于有效狀態(tài);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guī)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guī)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執(zhí)行。
建設規(guī)劃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10篇 基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執(zhí)行國家部、省、局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guī)、規(guī)程、制度,抓好措施落實。
2.施工隊針對施工實際情況制訂出安全生產各項具體措施,在施工設計中要有安全的內容,并要根據施工中發(fā)現的問題不斷補充完善。
3.施工隊進場前必須對現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包括架空線路和地下管網)進行調查,在確認符合施工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場施工。
4.開工前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安裝好的設備、設施、材料堆放等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經檢驗合格方可開工。嚴禁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yè)。
5.開工前,現場負責人要向場內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施工過程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整改。要建立工地領導值班制度,負責現場生產、安全管理,做好工作記錄。
7.現場所有機械傳動部位裝設防護欄(罩)、危險部位、地段應設欄桿,懸掛警告、警示標志。
8.經常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工人進行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專門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9.搞好文明生產。各種設備、設施安裝牢固平穩(wěn),材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場內廢料要及時清理。
10.工地用電嚴格按照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嚴禁在高壓電網下作業(yè)和進行鉆塔整體搬遷。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工地消防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嚴格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制度。
12.遵守當地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制度。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
㈠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guī)程、制度,堅持“五同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中的各項責任、制度。
3.組織和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4.嚴格執(zhí)行用工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和職工的安全教育。
5.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管理問題和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6.遵守當地施工管理規(guī)程、制度,搞好文明生產。
7.發(fā)生工傷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做好調查、處理和報告工作,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㈡ 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同項目經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施工安全技術的直接責任人。
2.根據工程項目規(guī)模、特點,組織編制和審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人員落實。
3.在向各部門、人員交底施工技術時,要同時交底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4.在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時,應制定出安全防范技術措施。
5.參加工地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發(fā)現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督促整改。
6.按照上級的布置,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搞好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第11篇 電網建設工程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電網建設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電網建設安全施工水平,加強和規(guī)范施工風險的評估管理,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廣東電網公司電網建設的具體情況,制訂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廣東電網公司新建、擴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11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評估參照此辦法進行。具體規(guī)定由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依據和參照文件
2.1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南方電網計[2004]27號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 《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huán)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
2.3 《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規(guī)范》(gb/t28001-2001)。
2.4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3定義
3.1輸變電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擴建和改造的輸電線路工程和變電站工程。
3.2運行管理部門――指承擔諸如電力、公路、鐵路、航道、通信等各種設備、設施、物業(yè)管理等的有關部門。
3.3建設單位――指受廣東電網公司(業(yè)主)委托的承擔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建設的相關部門。
3.4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指在電力生產設備附近或在帶電區(qū)域內施工、與運行設備有關聯或因施工改變運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為指導工程項目或施工項目、作業(yè)活動按預定目標實施的書面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業(yè)指導書等。
4職責
4.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各類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評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提出處理措施。
4.2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3各建設單位負責對已經監(jiān)理單位審查的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或批準,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或者由建設單位通知有關部門,監(jiān)理單位組織方案審查會,經各方通過的方案,由監(jiān)理批準實施。)
對不涉及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經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后,報建設單位備案。
4.4建設單位對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或安全風險等級評為5級的施工方案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有關部門審查和協調,并報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5省公司運行管理部門、其他相關部門參與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為最終批準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資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在輸變電工程建設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動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項目和重要施工項目、危險及特殊作業(yè)項目、惡劣氣候及惡劣條件下的施工作業(yè)項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運行的其他施工項目(見《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附錄a和附錄b),必須編制含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對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是評價當施工方案失敗或不能按預期目標實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嚴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風險等級根據預計的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來劃分,見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嚴重程度評估表
事故嚴重等級
事故后果
參考標準
輕微
人員輕傷事故
施工機械一般損壞
電力生產設備故障
周邊其他非電力設施損壞
10萬元以上
一般
人員重傷事故
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
施工機械嚴重損壞
電力生產設備故障
周邊其他非電力設施損壞,損失一般
50萬元以上
嚴重
人員死亡事故
施工機械重大損壞
電力生產設備事故
周邊其他非電力設施損壞,損失重大
100萬元以上
嚴重影響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
1、區(qū)域電網解列
2、負荷損失10萬千瓦時以上。
表二風險等級評估表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嚴重程度
極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輕微
1級
2級
3級
一般
2級
3級
4級
嚴重
3級
4級
5級
注:1級-可忽略風險2級-可容許風險3級-中度風險4級-重大風險5級-不可接受風險
5.3施工方案安全風險評估對事故的可能性,必須考慮施工時的氣候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如夜間施工等),對人為失誤、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緊急等情況應考慮在內。
5.4施工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
5.4.1施工方案編制前必須識別現場風險源(危險點)、施工項目涉及的相關方對施工項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現場風險源的識別:包括過去、現在和將來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5.4.2施工方案選擇應綜合考慮現有的施工技術水平、資源能力水平和相關方對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設目標要求。
5.4.3施工方案編制必須識別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可能對電網設備、系統安全穩(wěn)定運行增加的新的風險,并提出相應控制措施或應急措施。
5.4.4在審批施工方案時,應把滿足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為優(yōu)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風險等級水平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及以上時,應重新選擇和評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確沒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經監(jiān)理審查后,分別報請相關的運行管理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協調解決。
5.5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查
5.5.1監(jiān)理單位應對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觀性。
5.5.2監(jiān)理單位應對重要項目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從“人(施工單位資質、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施工人員熟練技能、精神狀態(tài)等)、機(機械設備、電源設備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貨商資質、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進場復測報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藝、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環(huán)(地質、氣候、雨季、臺風、夜間施工、周圍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個方面評估。
5.5.3經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凡涉及運行安全的,施工單位必須報送建設單位備案,需有關部門協調的還要進行協調,其中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4級(重大風險)或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施工單位還必須報請建設單位和有關單位審查和批準方可施工;對不涉及運行安全的,經監(jiān)理審批后報送建設單位備案。
5.6各級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批
5.6.1工程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jiān)理、運行等有關部門對涉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查。(或由監(jiān)理組織,建設單位召集,協調意見后監(jiān)理批準。)
5.6.2根據工程特點(工程項目的物點、性能、工程進行的條件、內外環(huán)境等),對安全風險項目進行定性分析確定,找出施工實施中有可能對人身及電網安全影響最大的風險項目,對其發(fā)生的后果進行定性分析。
5.6.3以確保人身、電網安全為前提,進行風險成本及風險處理成本評價,確立是否可以接受風險,進行權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為5級(不可接受風險)的,建設單位還必須報請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批準。
5.6.5規(guī)避安全風險,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對嚴重危害人身及電網安全的方案,予以否決,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另行編制新的方案,重新報審。
5.6.5.2要求運行等相關部門提供充分條件,制訂相應的預案,降低安全風險等級至3級及以下后再批準方案實施。
6附錄
6.1附錄一:《評估流程圖》
6.2附錄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審批流轉單》(表1、表2、表3)
第12篇 建設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wèi)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準備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
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wèi)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
生活辦公區(qū)、料場區(qū)、施工區(qū)、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
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yè)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公布實施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的工程有:國家重點工程;
建筑面積2萬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總面積10萬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yè)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jiān)督管理的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qū)、縣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5)嚴格落實生活及辦公區(qū)8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墻;
②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③生活區(qū)應設置不小于3.5m寬的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④應設置滿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給水管網及消火栓,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內吸煙要有防火措施,不得臥床吸煙;
⑥辦公室、宿舍區(qū)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⑦照明及電氣設施應由電工按《規(guī)程》安裝;
⑧爐火應憑證啟用,距床不應小于
1.5m,煙窗與可燃物不應小于0.7m,設專人看管,定點倒爐灰并澆水。
(6)落實料場倉庫區(qū)14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內設倉庫,應專設料場和周轉庫。
②料場倉庫區(qū)應設置不小于3.5m寬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③應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
④按《規(guī)程)安裝電氣設備。
⑤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⑥不得動用明火。
⑦應設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碼放應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庫內堆垛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五距要求:垛與屋頂間距0.5m,垛與照明燈具間腳.5m,垛與墻間距0.5m,垛與垛間距1m,垛與柱間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設在庫內。
⑩夏季應有防爆曬措施。
(11)雨季應有防雨淋、防雷擊措施。
(12)庫房應確保通風、降溫、泄壓面積。
(13)防止靜電危害。
(14)化學性質相抵觸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礎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礎施工階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開始階段。
主要進行主體工程的地下基礎施工,工程配套的臨時暫設設施繼續(xù)搭建,相關施工機械設施架設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數建筑材料進入場地。
這一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應側重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臨時給水、用火、用電等。
并落實以下8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備安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應有滿足用水量的臨時消防給水。
(3)暫設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應設立禁煙標志。
(5)動用明火應履行用火手續(xù)。
開具用火證,持有操作證,配備滅火器材,設置看火人。
(6)電氣應有專人按《規(guī)程》安裝,機電設 備應使用電纜線。
(7)保溫養(yǎng)護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非燃材料。
(8)應設立消防管理臺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結構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結構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施工的關鍵階段。
用火、用電大量增加,職工人數增多,可燃材料進場,如遇冬季保溫材料也將進場,工程廢料、包裝料大量產生,配合單位及分包單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應全面加強,并落實以下15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施安裝應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建設工程施工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設置并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3)應嚴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續(xù);
(4)嚴禁現場吸煙;
(5)保溫養(yǎng)護應使用難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內存放;
(7)可燃包裝拆除后應及時清出現場;
(8)不得在工程內住人;
(9)大型設備要有避雷措施;
(10)電氣應按規(guī)程安裝,使用電纜線,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堅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
(12)消防安全檢查每日應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4)防水作業(yè)要建立并落實專項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六、裝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裝修施工是建設項目施工的最后階段;
改造施工比裝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裝修裝飾材料,或更換設備等施工項目。
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員多集中在工程內,交叉作業(yè)多,使用火源,電源集中,設備,可燃材料,大量進入工程;
油漆作業(yè),廢包裝、施工廢料增多,參觀人員增多,極易造成管理混亂,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關鍵階段,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嚴格落實以下17項消防安全要求:
(1)嚴格用火管理;
(2)嚴禁現場吸煙;
(3)施工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材料;
(4)應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內設加工間;
(6)嚴禁易燃作業(yè)與用火作業(yè)交叉;
(7)易燃作業(yè)要有通風、排風、防靜電、防電氣火花措施,特別是油漆作業(yè);
(8)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程),不得亂拉電源線;
(9)成品保護,每層應派專人看管;
(10)應根據需要設立現場巡邏隊;
(11)應發(fā)放并使用“出人證”,不得隨意參觀;
(12)應配備足夠的輕便滅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內住人、辦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溫;
(15)應隨時檢查、發(fā)現并消除火險隱患;
(16)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將設備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內。
第13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第一節(jié)現代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科學與技術是研究科學和技術在應用過程中可能的危險所產生的傷害與損失問題。安全科學的研究目標是將技術應用過程中所發(fā)生損害的可能性或者損害的后果控制在絕對最低限度內,或者至少使其保持在可容許的限度內。
人類預防事故的“三大對策”,是安全工程技術對策、安全教育對策和安全管理對策。安全管理科學是安全科學體系中重要的分支科學,是安全科學體系中重要和實用的二級學科。
現代安全管理的理論有安全系統論原理、安全控制論原理、安全信息論原理、安全協調學原理、事故預測與預防原理、事故突變原理、事故致因理論、安全經濟學原理、安全哲學原理、安全法學理論、安全行為科學理論、安全文化建設等。
現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有安全目標管理法、pdca循環(huán)法、系統安全分析方法、無隱患管理法、安全經濟技術方法、安全評價、安全管理的計算機應用、本質安全技術、安全決策、事故判定技術、危險分析方法、系統危險分析、故障樹分析、危險控制技術等。
現代安全管理的特點是:從傳統的事故管理轉變?yōu)楝F代的事件分析與隱患管理(變事后型管理為預防型管理);從傳統的縱向單因素安全管理轉變?yōu)楝F代的橫向綜合安全管理;從傳統的被動的安全管理對象轉變?yōu)楝F代的主動的安全管理動力;從傳統的靜態(tài)安全管理轉變?yōu)楝F代的安全動態(tài)管理;從傳統的被動、輔助、滯后的安全管理程式轉變?yōu)楝F代主動、主導、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從傳統的外迫型的安全指標管理轉變?yōu)閮燃ば偷陌踩繕斯芾?;從過去企業(yè)只顧生產經濟效益的安全輔助管理轉變?yōu)楝F代的效益、環(huán)境、安全與衛(wèi)生的綜合效果管理等。
安全系統科學原理。系統科學最基本的原理是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
在事故預防過程中安全系統涉及兩個系統對象:事故系統和安全系統。
事故系統涉及四個要素,通常稱“4m”要素:人(men),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產生的最直接的因素;機(machine),機器的不安全狀態(tài)也是事故產生的直接因素;環(huán)境(medium),不良的生產環(huán)境影響人的行為,同時對機械設備產生不良的作用;管理(management),管理的欠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管理,因為管理對人、機、環(huán)境都會產生作用和影響。
安全系統的要素是:人,人的安全素質(心理與生理素質、安全能力素質、文化素質);物,設備與環(huán)境的安全可靠性(設計安全性、制造安全性、使用安全性);能量,生產過程能的的安全作用(能的有效控制);信息,充分可靠的安全信息流(管理效能的充分發(fā)揮)是安全的基礎保障。
認識事故系統要素,對指導我們通過打破事故系統來保障人類的安全具有實際的意義,但是,這種認識帶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動的、滯后的,而從安全系統的角度出發(fā),則具有超前的和預防的意義,因此,從建設安全系統的角度來認識安全原理更具有理性的意義,更符合科學性原則。
安全控制是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安全控制的原則包括:閉環(huán)控制、分層控制、分級控制、動態(tài)控制、等同控制以及反饋原則。另外,能量控制理論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理論,因為事故的本質是“能量的不正常釋放或轉移”。
安全信息是安全管理和控制所依賴的資源,是反映人類安全事物和安全活動之間的差異及其變化的一種形式。安全信息原理主要研究安全信息定義、類型,以及安全信息的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和交流等技術。
安全協調學原理是從協調理論出發(fā),安全管理在組織機構保證、人員保證和經費保證等發(fā)面應遵循基本的協調學原理。安全協調學原理要求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要進行合理的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職能要有科學的分工;事故、隱患要分類管理,要有分級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的體制要協調高效,管理能力自組織發(fā)展,安全決策、事故預防決策要有效和高效,事故應急管理指揮系統的功能和效率等方面要有總體的要求和協調。一個健全、合理的能充分發(fā)揮組織機能的安全工作組織應解決的問題是:合理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和權限;人員選擇與配備;制定和落實規(guī)章制度;信息溝通和外界協調。
人員保證的協調原理是指企業(yè)要建立安全管理系統飛專兼職人員網絡,形成從上至下,全面、系統、有效安全管理組織和人員網絡,并合理界定組織中各部門、各層次的職責。
安全生產經費保證的協調原理是指安全投資結構的比例協調,要進行科學的安全技術經濟評價、有效的風險辨識及控制、保險與事故預防、安全生產經濟獎懲等。
第14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施工現場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建筑工地周圍要滿足消防車通行、??亢偷歉咦鳂I(yè)要求,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材料堆場應滿足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要求;建筑物內應設置標明疏散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醒目標志,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應急照明。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施工現場應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保證管網壓力和流量,應隨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干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筑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繩和簡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員工宿舍區(qū)與明火作業(yè)區(qū)、生活用火區(qū)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員工宿舍內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五)建筑外墻搭建的腳手架、圍護網等所用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公安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合制定下發(fā)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guī)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后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單位防火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建筑行業(yè)的支柱地位越來越得到體現,國家對建筑施工安全也越來越重視,加大了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管力度,使我國建筑業(yè)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業(yè)總的安全狀況趨于好轉。但是,我們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由于國內建筑市場,目前大都采用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的項目承包責任管理體制。采用項目承包責任制,層層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盡如人意,建筑施工領域中的各種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就說明了這個問題。
施工企業(yè)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否,已經引起了媒體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企業(yè)安全生產,漸漸成了一塊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跟上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時代脈搏,已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F主要介紹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幾個安全問題:
(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
將建筑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層層分包給不同單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為了中標,只能把利潤降低,而包工頭又要追求最大利潤,所以會減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二)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主要的安全問題
勘察、設計單位不按要求進行勘察或設計,或改變勘察設計文件、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使勘察設計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為了逃避更多的報建費,要求設計單位出雙份圖紙,增加了安全隱患。監(jiān)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jiān)理,發(fā)現事故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施工企業(yè)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安全全過程的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機、料、法、環(huán)五個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從目前建筑業(yè)的人員素質來看,在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80%以上來自農村,其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較差,從業(yè)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達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法律法規(guī)中有很多關于安全生產的內容,這些內容是建筑施工企業(yè)搞好安全生產的工作指南和行為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須掌握有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知識。建筑施工是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安全生產過程的危險源也非常多,對任何一個危險源未進行識別和評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從業(yè)人員作為建筑施工企業(yè)活動的具體操作者,必須掌握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yè)人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須掌握有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在可能導致從業(yè)人員生命危險的緊急情況下,從業(yè)人員應當了解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和逃生知識。
(一)安全教育的現狀
1、缺乏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工程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使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管理出現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政府監(jiān)管效率低,社會監(jiān)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規(guī)多而不全,執(zhí)行力不夠
我國法律的“環(huán)境與健康”過于薄弱。對建筑活動中“環(huán)境與健康”的重視,己經成為國際普遍關注的話題。工程建設的目標體系已經由傳統的“成本-造價-質量-工期”體系,轉向“成本-造價-質量-工期-環(huán)境與健康”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也己制定了環(huán)境管理體系。
3、管理部門職能轉變滯后,管理出現真空
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機構改革,企業(yè)改制,企業(yè)逐漸脫離了行業(yè)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與此相適應,建設部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為國家建筑安全專項監(jiān)督職能的履行者,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則成為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職能的履行者。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與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分開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tài),并未真正做到行業(yè)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5、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的監(jiān)管不到位
建設項目工程有時需要多家施工單位及多工種密切協作,作業(yè)工序復雜,作業(yè)條件及環(huán)境差異性大,導致危險源復雜多變,存在大量不確定性,以及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監(jiān)管部到位,這些都給安全施工帶來極大困難。
(二)安全教育實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①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教育培訓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作,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組織施工安全作業(yè);
③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季節(jié)性施工準備工作;
④經常進行預防性試驗,對機械設備做好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⑤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⑥及時發(fā)放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內采用燃煤取暖應防止住宿施工人員一氧化碳中毒,宿舍應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每間宿舍根據房間大小設置通風漏斗,通風漏斗尺寸:長不小于50cm、下口寬不小于30cm、上口寬不小于5cm,每間設置的通風漏斗至少不少于3處。
②每日熄燈前設專人封火,燃煤采暖設施嚴禁敞口,應將爐盤、爐蓋扣嚴;如爐盤、爐蓋不能完全扣蓋嚴密的,應用黃土泥將其抹嚴,以防煤氣滲漏。
③取暖設施排煙管道安裝,每節(jié)管道承口應朝介質流通方向安裝,接口處并用膠帶封好;排煙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頂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風吹來的東北方向。
④排煙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設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揮發(fā)的有毒物質。
⑤封火時清出的沒有燃盡的燃煤應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將未燃盡燃煤熄滅。
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燙傷、煤氣中毒等事件發(fā)生,并進行突發(fā)事件發(fā)生的醫(yī)療搶救、緊急處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方針。以專業(yè)安全知識為內容用行政獎勵、法律、法規(guī)為手段,全面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確自己安全生產責權、利的關系,以達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強專業(yè)安全知識、技術的日常教育與培訓,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訓進行教育,對照法律!法規(guī)認真地進行分析、討論。將安全法律、法規(guī)逐件公示在安教宣傳欄中。積極組織各類管理人員,參加好的安全講座和參觀受表彰表揚的項目工程。通過重視人員的管理、機制的建立、系統的完善、營造出施工企業(yè)的安全文化。
②明確建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在施工中,明確安全控制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點。明確施工安全的承諾與目標,要編制工程項目安全計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工程項目部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并針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和施工條件,合理地組織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施工生產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與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于生產過程中,必須要以“預防為主”,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監(jiān)督與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漸進,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
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
(一)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綜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須對各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1 、安全管理與文明施工相結合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辦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場地圍護、環(huán)境衛(wèi)生等按有關要求、標準組織施工,做到宿舍與施工現場分開:工地設置文化室、宣傳欄、乒乓球室等文化娛樂設施,并配置保健藥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綜合管理。
2 安全管理與安全考評相結合
實行施工現場安全考評。采取對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工人進行定期安全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進行教育批評、直至辭退。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管理人員經常進行檢查,作業(yè)人員自查、班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各個單位、各個崗位、各個部位,達到施工現場綜合考評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處設置“五牌一圖”,履行安全職責,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jiān)督考評。
3 安全管理與激勵機制相結合
我們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項目管理辦法,并與獎罰制度掛鉤,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我們采用競賽、表彰、獎勵、升降等有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鼓勵項目經理、管理人員、作業(yè)工人從不同層面上抓好安全生產,重視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紀律。再輔之以宣傳教育,在“指導、監(jiān)督、獎罰、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糾正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形成一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良好氣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③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標志
①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②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③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④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項目安全目標的實現。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對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動中的人力、物力和環(huán)境為對象,建立一個安全的生產體系,確保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2、抓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關鍵部位,控制傷亡事故
在項目施工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是整個安全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總包單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應層層負責,項目經理要負主要責任。
傷亡事故大多發(fā)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和起重傷害等方面。所以對腳手架、洞口、臨邊、起重設備、施工用電等關鍵部位發(fā)生的事故要認真地分析,找出發(fā)生事故的癥結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滅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四、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安全生產投入
建筑施工生產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發(fā)段。這不僅使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遭到巨大損失,還給企業(yè)和行業(yè)的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甚至對社會穩(wěn)定和國民經濟發(fā)展都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對于安全事故的分類及處理,國家有明文規(guī)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場準入的門檻太低了。通過對安全事故的統計,現在項目施工時在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上不能實現同步。建筑業(yè)市場競爭比較激烈,壓低造價是主要的手段。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費、利潤中壓榨,這就影響了生產中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使得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僅不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而且如果事故發(fā)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結語
總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個系統工程,施工現場點多面廣,規(guī)模宏大,是一項重要的、長期的、艱巨的任務,而且時代在發(fā)展,社會在進步,情況在變化,要求在提高。針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圍廣、原因多、突發(fā)性強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yè)應該消除僥幸心理,保證防患于未然,從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實到人到點燈方面,著力構建確保安全生產體系,這樣施工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這對保證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