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務總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學院后勤服務總公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本辦法已由2002年2月28日總公司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科學、準確地進行總公司的經濟核算,加強總公司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總公司的財務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上饒師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上饒師院后勤服務總公司章程》,結合總公司的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后勤服務總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任務是: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政、經濟、稅收、物價等法規(guī)和制度;準確、及時記錄和分析總公司及各中心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建立健全財務各項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規(guī)中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強資產管理,有效利用各項資產,提高經濟效益,促進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實行會計監(jiān)督,保證國家政策、法令、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條后勤服務總公司實行財務統(tǒng)一領導,帳目、資金集中管理,按中心分戶核算的管理體制和模式。
第四條財務設在總公司辦公室,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各中心自主使用規(guī)定范圍內的經費,但必須申報、登記,最終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總公司財務每月月底向學院計財辦及主管副院長報送財務報表,年底向黨委書記、院長、后勤副院長、后勤管理處處長報送財務報表,自覺接受學院的領導和監(jiān)督。
第三章財務人員的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財務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政治素質,必須持有會計證方能聘用上崗。
第七條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違反有關法規(guī)的財會人員,予以及時處理和撤換。
第八條總公司各級領導必須保證財會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對忠于職守并作出重要成績的財會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九條總公司及各中心的所有收入必須全額及時入帳,應在公司內核算的收入不得放在公司外核算,嚴禁截留、私分、坐支、公款私存,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條除有資格和有必要從稅務部門取得發(fā)票的中心,其他中心一律使用總公司財務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收據(jù),并按有關收據(jù)管理辦法領取、使用、保管、回收,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不得自行購買收款收據(jù),更不能以白條代替收款收據(jù)。
第十一條總公司及各中心的支出(管理支出、服務支出、經營支出)必須合法、真實、必需,各級負責人必須嚴格控制支出,認真審查支出的內容及金額,對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各中心辦理支出事項至少應有兩人經手,物資、設備采購必須嚴格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經審核無誤后,中心負責人在支出發(fā)票上簽字,最后交總經理簽字。
第五章流動資金的管理
第十二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現(xiàn)金管理的規(guī)定和制度,庫存數(shù)額按規(guī)定的限額執(zhí)行,超過限額的現(xiàn)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三條嚴禁出借銀行帳戶供外單位和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xiàn),嚴禁外泄銀行帳號。
第十四條銀行帳戶結算票據(jù)和印鑒采取分管并用的辦法,即財務各種結算票據(jù)由出納保管,印鑒由會計保管,不得由一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
第十五條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辦理。付款審批單附付款憑證記帳以便查詢。
第十六條符合按有效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出,不得遲付或早付,不得改變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不準改變原收款單位(人)和帳號。
第十七條對到期應收資金應及時催收。各中心對本中心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應收款負總責。
第十八條現(xiàn)金的借出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期限與財務結帳。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實行二級管理和分級負責制。總公司及各中心固定資產實行學院投資資產、總公司投資資產和集體所有制資產的分類管理辦法,總公司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帳,設專人管理。各中心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也應落實相應責任人,建卡立帳。
第二十條對固定資產應明確保值目標并落實保值責任人,總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用的固定資產,要嚴格履行過戶手續(xù),并落實新的保值責任人和保值目標。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更新、借調、報廢,應統(tǒng)一報總公司審批上報。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應在每年年底進行核查盤點,保值結算,核查結果和保值情況以報表形式報送主管副院長、計財辦和后勤管理處。
第七章財務核算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的財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記帳方法、記帳原則、會計報表辦理會計事務,通過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內部審計、財產清查等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第二十四條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會計核算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jù),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口徑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條建立財會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的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jù)《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后勤服務總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暫行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