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業(yè)氣瓶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工業(yè)氣瓶的入庫、儲存、使用等要求,防止發(fā)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
2 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3 使用氧氣瓶和氧化性氣體氣瓶時,操作者應仔細檢查自己的雙手、手套、工具、減壓器、瓶閥等有無沽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須脫脂干凈后,方能操作。
4 從氣體供應商接收氣瓶時,應對所接收的氣瓶進行逐只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接收:
4.1 氣瓶上沒有粘貼氣體充裝后檢驗合格證的;
4.2 氣瓶的顏色標記與所需的氣體不符,或者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4.3 經(jīng)外觀檢查,瓶體上有不能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嚴重的機械損傷、變形、腐蝕等;
4.4 瓶閥漏氣、閥桿受損、側接嘴螺紋旋向與所需要的氣體性質不符或螺紋受損的;
4.5 在氧氣或氧化性氣體氣瓶上或瓶閥上有油脂物的;
4.6 氣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動、傾斜的;
4.7 氣瓶上未裝瓶帽和防震圈,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
4.8 氣瓶超過檢驗期限的。
5 發(fā)現(xiàn)氣瓶漏氣,首先應根據(jù)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關閉瓶閥,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不在瓶閥上,則必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 在進行上述檢查時,對發(fā)現(xiàn)有缺陷的氣瓶,應隨時在氣瓶上用粉筆簡要注明,向運輸單位交代清楚,并退還供應商。
7 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夏季應防止曝曬。
8對入庫儲存的乙炔,氧氣等工業(yè)氣瓶,驗收部門輔料倉庫應檢查該氣瓶的使用期限及檢驗周期,發(fā)現(xiàn)超期限、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通知并退回供氣單位進行檢驗。
9在使用過程中的氣瓶,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停止使用,并通知(退回)供氣單位進行檢驗。
10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一般性檢驗周期為3年)。氣瓶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記應符合規(guī)定,且有氣瓶警示標簽。
11氣瓶上的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包括氣瓶的專用爆破片、安全閥、瓶閥、瓶帽、防震圈等附件。
12 使用部門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即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chǎn)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定期檢驗與記錄,氣瓶報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13氣瓶使用部門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制度,即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出入庫時間和領用管理責任人等。
14氣瓶應儲存于專用庫內,庫存應符合防火規(guī)范要求,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15庫房應做好防止陽光直射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
16 各種氣瓶(包括空、實瓶)應分開存放,保持間距、存放適量(5-20瓶),應有明顯標記。
17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按規(guī)定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壓力不小于0.05mpa。
18 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做好庫房的防火防爆措施。
19 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第2篇 工業(yè)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jù)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氮氣瓶。
第三條 領用氣瓶時,領用人必須檢查氣瓶上是否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四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五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備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jīng)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七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使用氣瓶前,使用人需向氣瓶第一責任人說明使用用途、地點及時間,在得到許可,并且雙方簽字登記后方可使用。
3、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5、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6、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7、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8、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9、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1、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2、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3、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4、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5、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16、氣瓶使用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到氣瓶存放指定地點,并到責任人處登記使用完畢;責任人需對歸還氣瓶進行仔細檢查,確保正常安全。
17、責任人需保管好《氣瓶使用登記表》,并在每月5號前將前一個月的使用記錄交由部門存檔管理;
第八條 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xié)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第3篇 工業(yè)氣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
在生產(chǎn)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yè)氣瓶
1.要有生產(chǎn)中使用的各類工業(yè)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xié)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yè)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并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
第4篇 工業(yè)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
在生產(chǎn)中使用的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多,極易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氧氣瓶、乙炔瓶、氮氣瓶、氬氣瓶、二氧化碳氣瓶等工業(yè)氣瓶
1.要有生產(chǎn)中使用的各類工業(yè)氣瓶與供應商的安全租賃協(xié)議。
2.氣瓶的儲存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相關人員應了解氣瓶、氣體的安全知識,車間安全管理員要對工業(yè)氣瓶管理員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訓方式為:每月一次。
3.瓶庫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識,并配備滅火器。
4.空瓶、實瓶應分開存放,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儲一室。
5.儲氣的氣瓶應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傾倒裝置。
7.氣瓶嚴禁敲擊、碰撞、滾動,不得用電磁起重機、叉車搬運。
6.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和助燃氣體氣源,距離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曬,嚴禁用超過40°熱源對氣體加熱,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
9.氣瓶瓶閥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別是氧氣瓶。
10.嚴禁更改氣瓶鋼印和顏色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