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管理處照像機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管理處照像機管理規(guī)定
1)總值照相機作為工作應急、現場拍照使用,總值平時應妥善保管。
2)遇有緊急事件、突發(fā)事件,物品、設備受損等情況發(fā)生時,總值應立即攜照相機趕到現場,對物品、設備受損部位及今后可能因此次緊急事件或突發(fā)事件造成損失后果的事件現場進行清晰拍照。
3)總值拍照后的照片應在當天下午下班前交項目經理秘書存入電腦,照相機內照片在存入電腦后應立即刪除,確保存儲卡內有足夠空間以備下次使用。如果無特殊情況,每天白班總值接班時照相機存儲卡內應無照片存儲。
4)管理處內部借用照相機,應在客服部《物品借用登記表》進行詳細登記,借用照相機在下午17:30前必須返還,照相機存儲卡內照片由照相機借用人負責保管、存儲,照相機歸還后總值應立即將存儲卡內的照片刪除。
5)夜班總值應在交班前確保照相機電力充沛、存儲卡空間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