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場考勤休假管理
為了維護砂場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砂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砂場工作人員。
考 勤 制 度
第一條、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員工到崗、離崗時間和休假時間,月底匯總交財務作為計發(fā)工資、補助依據。
第二條、砂場作業(yè)時間統(tǒng)一安排,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不得遲到、早退。
第三條、車輛檢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應提前一日向主管人員申請批準。合同車輛、租賃機具依照合同執(zhí)行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條、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沒請假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fā)現,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七條、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全年累計曠工30個工作日或連續(xù)曠工15個工作日的,視為嚴重違反砂場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工作崗位或請假期已滿不按時回單位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半天扣半日工資。
第十條、砂場根據情況臨時安排搶險、搶修、生產加班等按正常工作時間考核。
請假制度
一、如有事、有病需請假,應寫請假單。
三、一次請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
四、請事假者必須事前請假,不得事后補假。如實遇突發(fā)事情,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等方式請假,并在假滿上班時,提供屬實的相關證明和依據,可辦理補假手續(xù)。
五、請假期間,不計發(fā)工資。
第十一條工傷假按(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
第十二條假期滿后,必須辦理銷假手續(xù)。沒有按時回單位工作連續(xù)15個工作日的,按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