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防火責任制度格式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guī)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chuàng)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guī)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jiān)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guī)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嚴格各項規(guī)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fā)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yè)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第2篇 工程項目部消防防火責任制度7
工程項目部消防防火責任制度(七)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guī)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chuàng)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guī)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jiān)督。
6、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嚴格各項規(guī)章制度,
7、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fā)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8、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9、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0、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yè)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1、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地鐵土建工程合同段
項目經理部
第3篇 消防防火責任制度措施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布置圖反映。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或接要求設置吸煙室。
5、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乙炔瓶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7、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9、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huán)境的明火作業(yè),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和監(jiān)護人。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
11、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口倉庫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垢滅火機。
12、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13、發(fā)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4、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項目部專(兼)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消防防火責任制度和措施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布置圖反映。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或接要求設置吸煙室。
5、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乙炔瓶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7、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9、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huán)境的明火作業(yè),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和監(jiān)護人。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
11、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口倉庫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垢滅火機。
12、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13、發(fā)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4、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項目部專(兼)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16、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guī)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chuàng)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guī)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jiān)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guī)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嚴格各項規(guī)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fā)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yè)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第6篇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責任制度2
施工現場消防防火責任制度(二)
1、施工項目應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由項目經理為負責人的防火領導小組,進一步落實防火安全制度,努力做好本施工項目消防安全工作。
2、在編施工組織設計和防火方案時,應有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布置圖反映。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按要求設置吸煙室。
4、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制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5、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應大于10米或采取隔離措施。
7、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乙炔瓶應有回火防止器,否則不準使用。
8、施工現場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焊'規(guī)定。
9、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huán)境的明火作業(yè),應有防火專項方案和專人監(jiān)護,并辦妥動火審評手續(xù)。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用電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
11、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12、進行經常性防火檢查,發(fā)現火險隱患,要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消除,凡發(fā)生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3、定期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4、由項目部專(兼)防火(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按規(guī)定詳細記錄。
15、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造成火災的有關負責人進行必要處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