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油庫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正確、合理地采取防雷措施。
第二條油庫的防雷設施、設備及防雷接地點應進行編號、登記,繪制平面布置圖并建立臺帳。
第三條防雷設施、設備每半年申請專業(yè)防雷設施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測并取得合格證,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
第四條防雷設施、設備及其接地電阻油庫每季度檢測一次,其中每年雷季前應檢測一次。檢測應作好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接地電阻應<10歐姆),必須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新。
第五條油庫對防雷設施、設備宜采取“劃片包干、分工負責”方法,由專業(yè)人員按預定路線定期進行巡視檢查,并要填寫巡視檢查記錄。
第六條雷雨來臨前應及時停止收、發(fā)、輸轉油品作業(yè),使設備復位;登高作業(yè)人員應立即清理現(xiàn)場、返回地面。
第2篇 油田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jiān)測及檢查維護管理,預防雷電災害,根據(j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它連接導體的總和;防靜電裝置是指:將裝置、設備、設施、儲罐等靜電接入大地的設備設施。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包括托管單位)防雷、防靜電裝置的設計安裝、安全監(jiān)測和檢查維護等。
第二章防雷、靜電管理職責
第四條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jiān)察,監(jiān)督檢查年度檢測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五條凡具有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單位應當做好裝置的檢查維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 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日常檢查維護;
(二) 按照規(guī)定申請裝置安全檢測,并配合檢測機構做好檢測工作;
(三) 對相關人員進行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 對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裝置及時整改,并向檢測機構申請復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檢測和維護檢查檔案。
第三章防雷、防靜電檢測
第六條檢測計劃的下達及實施。
(一) 各單位每年一季度編制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技術檢測計劃;
(二) 凡列入年度檢測計劃內(nèi)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由當?shù)貧庀蟛块T進行檢測;
(三) 被檢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按年度檢測計劃及時核實檢測工作量和落實檢測時間,在接到公司檢測通知后,要積極配合,做好檢測前的準備工作;
(四) 檢測機構應出具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資質(zhì)證及專業(yè)技術人員檢測資格證;
(五) 檢測機構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
(六) 檢測完畢后,要在二十天之內(nèi)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一式三份,分別交被檢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
(七) 檢測機構在完成了年度檢測計劃后,應向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上報年度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的匯總報告。
第七條檢測頻次。
(一) 防雷、防靜電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原則上應每年檢測一次;
(二)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和貯存場所、露天化工設施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時,可進行臨時性檢測。
第八條公司生產(chǎn)單位及下列場所、設施應當列入年度安全檢測的范圍:
(一)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 油氣、煉油化工生產(chǎn)或者儲存場所;
(三) 電力生產(chǎn)設施和輸配電系統(tǒng);
(四) 通信、交通運輸、新聞電視、醫(yī)療衛(wèi)生、計算機信息等公共服務系統(tǒng)的主要設施;
(五) 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應當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其他場所或者設施。
第九條 根據(jù)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測的項目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 建筑物防雷類別的確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檢測;
(三) 接閃器;
(四) 引下線;
(五) 接地裝置;
(六) 防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和電涌保護器;
(七) 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應當檢測的其他項目。
第十條隱患整改。
(一) 檢測機構在實施檢測中發(fā)現(xiàn)存在隱患的,應當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二) 單位有下列隱患之一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予以消除:
1.安裝不合格和應當安裝而未安裝的;
2.裝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防雷、防靜電工程
第十一條公司規(guī)劃計劃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審核時,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審核的有關規(guī)定,對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進行設計審查。
第十二條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對防雷、防靜電以及建筑物電氣接地施工質(zhì)量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未經(jīng)檢測驗收或者檢測驗收不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裝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各單位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接受檢測,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進行積極整改的,將依據(jù)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其單位進行處罰。
第五章雷電災害調(diào)查、鑒定和評估
第十五條遭受雷電災害油氣生產(chǎn)設施、建筑物,應當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公司生產(chǎn)、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diào)查、鑒定和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對本油氣生產(chǎn)區(qū)域內(nèi)的重點建設工程、爆炸危險環(huán)境等建設項目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確保安全。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有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裝置、防靜電接地日常檢查維護記錄
第3篇 甲醇廠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專項要求,以加強對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適用于甲醇廠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氣設備預防性實驗規(guī)程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sh3097-2000
3 術語和定義
4 管理職責
4.1 機動科是防雷防靜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
a) 防雷、防靜電接地維護管理;
b) 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檢查工作,并對檢查出的隱患督促整改。
4.2 安環(huán)質(zhì)量科負責防雷防靜電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4.3 各車間負責轄區(qū)內(nèi)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維護和具體管理工作。
5 管理內(nèi)容與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由機動科委托有資質(zhì)單位對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工作接地、保護接地測試實驗,出具檢測報告。機動科組織對檢測報告提出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由委托檢測單位進行復檢,出具復檢報告。
5.1.2 電儀一車間、電儀二車間建立全廠防雷防靜電接地臺帳,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5.1.3 生產(chǎn)車間應建立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查臺帳,每月對接地線外觀進行檢查,確保連接完好。
5.1.4 爐、塔、反應設備、貯罐、換熱設備、石化機械、通用機械、管道等,必須進行可靠的防靜電接地。
5.1.5 電氣設備、機修設備等帶有電源的設備均進行可靠的保護接地或接零,電纜的金屬保護層應接地或接零。
5.1.6 高層建筑物、高壓架空線路以及其它易遭雷擊的設備(爐、塔、貯罐、高架管道等)必須進行可靠的防雷接地。
5.2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要求
5.2.1 接地裝置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均應鍍鋅。
5.2.2 接地裝置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應采用熱鍍鋅的鋼接地體或適當加大截面。
5.2.3 埋地引線與接地體的連接應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長度必須為:
a) 扁鋼寬度的2倍(且至少三個棱邊焊接);
b) 圓鋼直徑的6倍;
c) 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5.2.4 埋地引線與地面引線的連接采用螺栓連接,接地線緊固前,其連接端子及緊固件均應涂工業(yè)凡士林。接觸面積與螺栓規(guī)格應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
5.2.5 地面引線、埋地引線均應除銹、涂漆防腐處理。截面不少于原引線截面,且要求材質(zhì)相同。
5.2.6 不得在地下利用裸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
5.2.7 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不得利用金屬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構架、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作接地或接零線用。
5.2.8 接地體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6米。角鋼及鋼管接地體應垂直配置。
5.2.9 為減少相鄰接地體的屏蔽作用,垂直接地體的間距不宜小于其長度的兩倍,水平接地體的間距不宜小于5米。
5.2.10 接地體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距離不宜小于1.5米。
5.2.11 爆炸危險場所及明敷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
5.2.12 接地干線至少應在不同的兩點與接地網(wǎng)連接。自然接地體至少應在不同的兩點與接地線干線連接。
5.3 防靜電接地要求
5.3.1 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歐姆。
5.3.2 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
5.3.3 爐、塔、反應設備、貯罐、冷換設備、化工機械、通用機械、動力機械、機加設備、管道、鋼筋混凝土建筑物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相連,不得相互串聯(lián)接地。
5.3.4 管道之間及與設備、機泵、閥之間的連接法蘭,其接觸電阻大于0.003歐姆時,應用金屬線跨接。
5.3.5 容量大于50立方米的貯罐,其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且接地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米,并應在罐體底部周圍對稱的與接地體連接,接地體應連接成環(huán)形的閉合回路。
5.3.6 易燃或可燃液體的浮項式貯罐,其罐頂與罐體之間,應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銅軟絞線或銅軟線跨接,且其浮動式電氣測量裝置的電纜,應在引入貯罐處將鋼鎧、金屬包皮可靠地與罐體相連接。
5.3.7 可燃粉塵的袋式集塵設備,織入袋體的金屬絲的接地端子應接地。
5.3.8 平皮帶傳動的機組及其皮帶的防靜電接地刷、防護罩均應接地。
5.4 防雷接地要求
5.4.1 防雷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5.4.2 避雷針及其引下線以及接地裝置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均應用鍍鋅制品,當應用沒有鍍
鋅的地腳螺栓時,應采取防腐措施。
5.4.3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金屬管道、配線的鋼管、電纜的鋼鎧及金屬包皮,均應在場所的進口處接地。
5.4.4 避雷針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5.4.5 建筑物上的防雷設施采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的1.5至1.8米設置接卡,斷接卡應加強保護措施。
5.4.6 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如煙囪),當其厚度大于4毫米時,可作為壁雷針的引下線,筒體底部應有對稱兩處與接地體相連。
5.4.7 不得在避雷針構架上架設低壓線或通訊線。
5.4.8 發(fā)電和變電所的避雷線不應有接頭。
5.4.9 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變電所(配電所)的接地網(wǎng)連接。
5.5 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與保護接零
5.5.1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歐姆。
5.5.2 在進行檢修工作時需臨時接地的地方(如斷路器室、配電間、母線分段處、發(fā)電機引出線室等),均應引入接地干線,并有專供連接臨時接地線使用的接地板和螺栓。
5.5.3 每個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相連接,不得在一個接地線多用。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儀表、燈具的金屬外殼,其接地或接零線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
5.5.4 高壓電氣設備及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不得采用保護接零。
5.5.5 在保護接零系統(tǒng)中,特別要求如下:
a) 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b) 零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相線規(guī)格化面積的1/2,但從節(jié)約一機械強度考慮,其上、下限執(zhí)行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零線上嚴禁安裝保險絲及單獨的斷流開關。
5.5.6 在同一系統(tǒng)中低壓電氣設備嚴禁保護接地與保護接零混用。
5.6 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
5.6.1 工作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歐姆。
5.6.2 變壓器、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體連接,應采用單獨的接地線。
5.7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
5.7.1 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用專用芯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網(wǎng)相連接。
5.7.2 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銅絞線。
6 相關文件
7 記錄
7.1 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臺帳
7.2 防雷防靜電測試結果報告單
第4篇 建筑工地防雷安全管理須知
第5篇 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為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確保使用可靠、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本規(guī)定適用于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t 21431《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
sh3097《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
aq3013《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
3術語
關鍵裝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高溫、高壓、真空、深冷、臨氫、氫氧化等條件下進行工藝操作的生產(chǎn)裝置。
重點部位:制造、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場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災場所的罐區(qū)、裝卸臺(站)、油庫、倉庫等;對關鍵裝置安全生產(chǎn)起關鍵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統(tǒng)等。
4職責
4.1公司分管設備的副總經(jīng)理是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領導。
4.2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是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訂、組織實施和考核。
4.3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防雷防靜電設備設施的主管部門。
4.4公司電儀車間是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
5管理內(nèi)容與方法
5.1公司電儀車間應按國家相關規(guī)范要求,在每年當?shù)乩子昙竟?jié)之前對公司所屬區(qū)域防雷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并作好詳細記錄。檢查、檢測及整改情況應形成報告,并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環(huán)保部。
5.2公司工程管理部應按國家相關規(guī)范要求,在每年當?shù)乩子昙竟?jié)之前聘請具備防雷裝置檢測資質(zhì)的單位對公司防雷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檢測。檢測點中必須包括公司在生產(chǎn)設施中所確定的重點部位、關鍵設施的防雷設施、設備。
5.4檢測完后,檢測單位應向工程管理部門提交具有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檢測報告;如在報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工程管理部門確定整改時限,并督促電儀車間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將整改記錄和檢測報告存檔并報送安全環(huán)保部。
5.5安全環(huán)保部應向股份公司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提交防雷檢測單位所做檢測報告及隱患整改情況報告副本做備案。
5.6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外觀檢查主要包括檢查接閃器、引下線等各部份的連接螺栓、焊接處是否牢固可靠;檢查各部分防腐、防銹等情況。若腐蝕、銹蝕超過本體面積30%以上,應予更換;對于閥型避雷器,應仔細檢查瓷套管有無裂紋、碰傷、密封是否嚴密,表面是否干凈等;測量絕緣電阻、漏導電流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
5.7雷雨期間電儀車間應加強對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巡視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領導,對存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
5.8高大建筑、主配電設備、易燃易爆罐區(qū)、突出屋面、排放可燃氣體或蒸氣的放空管和呼吸閥等,都應設防雷保護裝置,并檢測其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保證接地電阻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5.9獨立避雷針的設立地點應避開人員經(jīng)常通行的地方,一般應距離路面、廠房、辦公樓、操作間等3米以上。
5.10 嚴禁將架空照明線、電話線等架在避雷針(線)上或其構筑物架上。
5.11日常安全生產(chǎn)巡檢中應依照相關規(guī)范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落實好安全監(jiān)控防護措施。
5.12為確保安全,所有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一切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電儀車間負責。
5.13增設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審批同意后,由工程管理部聘請具備防雷防靜電設施安裝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安裝。
5.14未經(jīng)工程管理部批準,任何人不得拆卸、移動防雷防靜電設施。
5.15新、改、擴建工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相關規(guī)定和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sh 3097《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等規(guī)范及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防靜電設施其他安全規(guī)定要求,裝設防雷防靜電裝置,并確保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ǎn)和使用。
6考核管理
違反本規(guī)定按照《公司綜合考核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考核。
第6篇 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對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chǎn)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設備部是防雷防靜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防雷防靜電設施建設、維護、保養(yǎng)的管理;牽頭負責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檢查、檢測及其隱患督促整改工作。
2.2hse管理部負責防雷防靜電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3分廠、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流程
3.1防雷防靜電措施
3.1.1防雷措施
3.1.1.1應采用技術和質(zhì)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chǎn)品和器件。
3.1.1.2以避雷針作為接閃器的防雷電措施,安裝的避雷針和導線通體要有良好的導電性,接地網(wǎng)一定要保證盡量小的阻抗值。
3.1.1.3以避雷線作為防雷電措施,避雷線的截面積應滿足要求。
3.1.1.4為防止雷電感應產(chǎn)生火花,生產(chǎn)場所的高層建筑物、高壓架空線路設備(爐、塔、貯罐等)、管道、構架、鋼窗等金屬物,均應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作可靠的連接,以便將雷云放電后在建筑上殘留的電荷迅速引入大地,避免雷害。
3.1.1.5電氣設備、機修設備等帶有電源的設備不論其電壓大小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均須進行可靠的保護接地或接零,電纜的金屬保護層應接地或接零。
3.1.1.6新建筑使用前,應進行防雷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1.7雷電發(fā)生時,人身安全防護措施
l在室外工作的人員,應及時進入有避雷設施的場所,不要在孤立的電桿、房檐、煙囪下躲避;不要靠近室內(nèi)的金屬設備如暖氣片、水管、天線、鐵絲網(wǎng)、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減少使用電話和手提電話;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其它類似金屬裝置。
l在雷暴天氣巡檢中,穿防護鞋,這樣可以起到絕緣的作用。
l雷暴天氣時,人體離開可能傳來雷電侵入波的線路和設備1.5米以上。
l雷暴天氣時,嚴禁在氣化裝置100米及以上處停留,禁止站立于樓頂上或其它接近導電性高的物體(廠房的避雷針或高大的塔器設備)。
l切勿處理開口容器盛載的易燃物品。
l在雷雨中,若感到頭、頸、身體有麻木的感覺,這是即將遭受雷擊的先兆,應立即躺下。
l如遇到被雷電擊昏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外部心臟擠壓按摩,并及時送往醫(yī)院搶救。
3.1.2防靜電措施
3.1.2.1對易燃介質(zhì),盡可能采用不可燃介質(zhì)代替易燃液體和有機溶劑。
3.1.2.2為消除人體靜電,在儲罐、火車汽車裝卸站臺的扶梯進口處,應設置接地金屬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屬欄桿上留出1米長的裸露金屬面。
3.1.2.3設備部在選用生產(chǎn)設備與配件時,應采用導電性好的材料,并對管道、儲罐、過濾器、離心機、機械真空泵等能產(chǎn)生靜電的設備設置良好的接地裝置,以保證所產(chǎn)生的靜電能迅速導入地下。
3.1.2.4應正確使用各種防靜電防護用品(如防靜電鞋、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手套等),在生產(chǎn)區(qū)域內(nèi)不得穿戴合成纖維及絲綢衣物。
3.1.2.5新安裝設施,經(jīng)接地檢測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管理
3.2.1檢測管理
3.2.1.1每年,設備部組織對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進行測試試驗,測試試驗單位應具備檢測資質(zhì),并將測試結果反饋到hse管理部及相應的分廠、車間。
3.2.1.2檢測、試驗不合格的,由設備部組織進行維修、整改。
3.2.2日常檢查內(nèi)容
3.2.2.1接地體和接地線檢查。
3.2.2.2防靜電接地檢查。
3.2.2.3防雷接地檢查。
3.2.2.4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與保護接零檢查。
3.2.2.5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檢查。
3.2.2.6攜帶式和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檢查等。
3.3施工中所拆除或損壞的接地裝置,施工單位應及時恢復,恢復后的接地裝置必須符合相關管理的規(guī)定要求。
4相關文件
4.1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2000版)
4.2sh3097-2000《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
5記錄
防雷防靜電測試結果單(外來)
6術語和定義
6.1雷電沖擊全波:一種非周期瞬態(tài)電壓波。
6.2放電:液體或氣體介質(zhì)中的介質(zhì)擊穿現(xiàn)象。
6.3接地: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體。
6.4固體靜電
固體材料通過接觸起電而帶電,此類固體材料絕緣性能較好,主要危害是化工工業(yè)生產(chǎn)環(huán)境中存在有可燃氣體的場合,靜電放電可成為引燃、引爆的點火源。
6.5液體靜電
液體靜電產(chǎn)生的原因是液體在運動狀態(tài)下產(chǎn)生電荷,主要方式有:
l單相液體在管道中流動;
l液體和液體混合物或液體和固體混合物在管道中的流動;
l液體穿過濾網(wǎng)和過濾器的流動;
l固體或液體向液體內(nèi)的注入;
l液注的飛濺;
l噴嘴的液滴噴射;
l攪拌和混合,液體物質(zhì)電導率越少,產(chǎn)生的電量越大,就越危險。
6.6粉體靜電
粉體與不同的表面相接觸,例如在攪拌、研磨、篩濾、倒入過程中,以及空氣輸送過程中,都可能起電,粉粒較小的粉體能攜帶較大的電荷量。
6.7氣體靜電
純凈氣體或空氣混合物的運動,產(chǎn)生靜電的量較小,但氣體中夾帶液體或固體顆粒能產(chǎn)生和攜帶較多的靜電電荷。
6.8人體靜電
合成纖維衣服摩擦,衣服與人體摩擦,將可能發(fā)生放電。
7附則
本規(guī)定主要起草單位:大唐內(nèi)蒙古多倫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規(guī)定起草人:王彥海
本規(guī)定審核人:李 鋒
本規(guī)定批準人:張瑞兵
本規(guī)定編號:q/gl-hse-032-2022。
本規(guī)定自2023年07月10日起開始執(zhí)行,原《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q/gl-hse-032-2010)同時廢止。
第7篇 防雷安全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檢查督促本單位防雷安全制度的落實;
三、組織防雷安全檢查,對本單位防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組織防雷裝置定期檢測,落實防雷隱患整改;
四、在員工中組織開展防雷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實施本單位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的演練;
五、及時上報雷災,配合雷災調(diào)查和鑒定工作;
六、及時報告其它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防雷安全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第8篇 防雷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文
防雷安全規(guī)定范文
第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及其它建、構筑物應設置防止直接雷擊的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
第二條 對排放有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或塵粉的放空管、風管等,在管頂或其附近位置裝設避雷針,針尖應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其保護范圍宜高出管頂不小于2米。
第三條 為防止雷電感應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車間內(nèi)的金屬物,如設備、管道、構架、電纜外皮等較大的金屬構件應作良好接地,并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
第四條 可燃、易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封閉式金屬貯罐,當頂部罐壁鋼板厚度大于4 毫米時,可不設接閃器,但罐體必須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小于兩處,間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
第五條 有爆炸危險的金屬封閉油罐,可燃氣體貯罐及工藝裝置,若其容積較大或較重要時,宜采用獨立避雷針保護,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獨立避雷針與放空管,呼吸閥等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3-5米,避雷針保護范圍的邊緣高出放空管,呼吸閥最遠端應不小于2米,針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閥頂端應不小于3米,考慮防靜電感應和防雷電感應的要求,貯罐仍應按接地點不少于2處,間距不大于30米,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的要求進行良好接地。
第六條 避雷針與5000立方米以上貯罐呼吸閥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米,針尖高出呼吸閥也應不小于5米。
第七條 輸送可燃,易燃液體及可燃氣體,可燃性固體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應接地一次,接地電阻不超過30歐,埋在地下金屬管線,不需進行專門接地。
第八條 凡貯存閃點45℃以下易燃液體貯罐應做到:
1、貯罐的呼吸閥及熱工測量裝置應進行重復接地,即與貯罐的接地體用金屬線相連。
2、呼吸閥應是防火呼吸閥,有完好的阻火層,每年定期檢查二次,及時清洗,更換被腐蝕損壞的銅網(wǎng),確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頂檢測孔,只允許檢測時打開,平時要確保檢測孔封蓋嚴密。
4、雷雨時嚴禁工人上罐頂作業(yè),雷雨時禁止進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條 除甲類生產(chǎn)廠房和甲類庫房外,如為金屬面的建(構)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為接閃器。
第十條 接閃器應鍍鋅或采用其它防腐措施。
第十一條 避雷保護裝置的引下線應建(構)筑物外墻敷設,并經(jīng)最短的線路接地,一個建筑物的引下線一般不少于兩根,建(構)筑物的金屬構件(如消防梯)可作為引下線,但其所有部件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第十二條 為了使防雷裝置具有可靠的保護效果,必須建立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制度。
1、每年應在雷雨季節(jié)之前做定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時,還應進行臨時性檢查。
2、檢查是否由于維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變形,使防雷裝置的保護情況發(fā)生變化。
3、檢查各處明裝導體有無因銹蝕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銹蝕在30%以上時則必須及時更換。
4、檢查接閃器有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fā)生熔化和折斷,避雷器瓷套有無裂紋,碰傷情況,并應定期進行預防性實驗。
5、檢查引下線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護處理有無被破壞情況。
6、檢查明裝引下線有無在驗收后又裝設了交叉或平行電氣線路。
7、檢查斷接卡子有無接觸不良情況。
8、檢查木結構的接閃器支架有無腐朽現(xiàn)象。
9、檢查接地裝置周圍土地有無沉陷現(xiàn)象。
10、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若發(fā)現(xiàn)接地電阻值有很大變化時,應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可補打電極。
11、檢查有無因挖土,鋪設其它管道或種植樹木而挖斷接地裝置。
第十三條 雷暴時,非工作急需,應盡量少在戶外逗留。在戶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樹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離開墻壁和樹干8米遠。
第十四條 雷暴時,應盡量離開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盡量離開池旁、水邊,盡量離開鐵絲網(wǎng),金屬曬衣繩和旗桿、煙囪、孤獨樹木附近。還應盡量離開沒有防雷保護的小建筑和其它設施。
第十五條 雷暴時,在戶外應注意雷電浸入波的危險。應離開動力線、照明線、電話線、廣播線、收音機和電視機電源線,引入室內(nèi)的電視機天線及其相連的各種導體,以防止這些線路或?qū)w對人體的二次放電,雷暴時,人體最好離開可能傳來雷電浸入波的線路和導體1、5米以上。應當指出,僅僅關上開關對防止雷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第十六條 雷暴時,應注意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雷進室內(nèi)造成危害。
第9篇 供電設施防雷的安全管理
供電設施遭雷擊時,上百萬伏的高壓會沿著導線傳播,擊穿供電線路上的供電和用電設備,還可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造成很大的經(jīng)濟損失。防雷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nèi)容,一是根據(jù)國家的防雷標準安裝好防雷器具。二是管好防雷器具,保證雷雨季節(jié)防雷器具正常工作。
1、變配電所的防雷器具
變配電所屬于一級防雷建筑物,按照規(guī)定變配電所應裝避雷針。避雷針由三部分組成:伸向高空的金屬物叫接閃器,埋入大地的金屬物體叫接地體,連接接閃器和接地體的是引下線。遭雷擊時,避雷針可將雷電流迅速引入地下,避免其他設備受損。為防止雷電波沿導線傳入配電所,在高壓進線和低壓出線上安裝閥式避雷器。閥式避雷器在正常電壓時呈現(xiàn)很高的電阻對電路工作無影響,當遇雷電的高壓時呈現(xiàn)低阻,通過引下線和接地體將雷電流引入大地。
2、變配電所防雷器具的管理
避雷器具的管理較簡單。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由變配電室的值班電工,進行一次避雷針、避雷器和接地體裝置的試驗、測量和維修,保證避雷器具良好運行。
第10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jiān)測及檢查維護管理,預防雷電災害,根據(j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它連接導體的總和;防靜電裝置是指:將裝置、設備、設施、儲罐等靜電接入大地的設備設施。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包括托管單位)防雷、防靜電裝置的設計安裝、安全監(jiān)測和檢查維護等。
第二章 防雷、靜電管理職責
第四條 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jiān)察,監(jiān)督檢查年度檢測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五條 凡具有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單位應當做好裝置的檢查維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 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日常檢查維護;
(二) 按照規(guī)定申請裝置安全檢測,并配合檢測機構做好檢測工作;
(三) 對相關人員進行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 對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裝置及時整改,并向檢測機構申請復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檢測和維護檢查檔案。
第三章 防雷、防靜電檢測
第六條 檢測計劃的下達及實施。
(一) 各單位每年一季度編制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技術檢測計劃;
(二) 凡列入年度檢測計劃內(nèi)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由當?shù)貧庀蟛块T進行檢測;
(三) 被檢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按年度檢測計劃及時核實檢測工作量和落實檢測時間,在接到公司檢測通知后,要積極配合,做好檢測前的準備工作;
(四) 檢測機構應出具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資質(zhì)證及專業(yè)技術人員檢測資格證;
(五) 檢測機構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
(六) 檢測完畢后,要在二十天之內(nèi)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一式三份,分別交被檢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
(七) 檢測機構在完成了年度檢測計劃后,應向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上報年度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的匯總報告。
第七條 檢測頻次。
(一) 防雷、防靜電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原則上應每年檢測一次;
(二)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和貯存場所、露天化工設施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時,可進行臨時性檢測。
第八條 公司生產(chǎn)單位及下列場所、設施應當列入年度安全檢測的范圍:
(一)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 油氣、煉油化工生產(chǎn)或者儲存場所;
(三) 電力生產(chǎn)設施和輸配電系統(tǒng);
(四) 通信、交通運輸、新聞電視、醫(yī)療衛(wèi)生、計算機信息等公共服務系統(tǒng)的主要設施;
(五) 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應當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其他場所或者設施。
第九條 根據(jù)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測的項目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 建筑物防雷類別的確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檢測;
(三) 接閃器;
(四) 引下線;
(五) 接地裝置;
(六) 防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和電涌保護器;
(七) 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應當檢測的其他項目。
第十條 隱患整改。
(一) 檢測機構在實施檢測中發(fā)現(xiàn)存在隱患的,應當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二) 單位有下列隱患之一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予以消除:
1.安裝不合格和應當安裝而未安裝的;
2.裝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 防雷、防靜電工程
第十一條 公司規(guī)劃計劃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審核時,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審核的有關規(guī)定,對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進行設計審查。
第十二條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對防雷、防靜電以及建筑物電氣接地施工質(zhì)量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 未經(jīng)檢測驗收或者檢測驗收不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裝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各單位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接受檢測,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進行積極整改的,將依據(jù)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其單位進行處罰。
第五章 雷電災害調(diào)查、鑒定和評估
第十五條 遭受雷電災害油氣生產(chǎn)設施、建筑物,應當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公司生產(chǎn)、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diào)查、鑒定和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組織對本油氣生產(chǎn)區(qū)域內(nèi)的重點建設工程、爆炸危險環(huán)境等建設項目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確保安全。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有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裝置、防靜電接地日常檢查維護記錄
第11篇 建筑工地防雷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地中,尤其是高聳建筑物的建造中,常常會出現(xiàn)施工人員因為雷擊而出現(xiàn)身體遭受損害的情況,因此我們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的時候,需要將建筑物上避雷針的安裝也作為重點工程的一部分。同時還要做好接地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雷電在形成的時候,巨大的能量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進行排出,防治施工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遭遇雷擊現(xiàn)象。
1、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用專用接地線連接。施工現(xiàn)場的電力系統(tǒng)嚴禁用大地作地線或零線。接地線由箱式變壓器零線引出,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以保證接地電阻值達到要求。
2、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保護零線的截面積采用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芯線。保護零線的統(tǒng)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使用綠/黃雙色線做負荷線。
3、現(xiàn)場埋地電纜與設備連接時嚴格按要求接線、相線分別為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零線為淺蘭色,接地線為綠/黃雙色線。
4、箱式變壓器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其他接地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手持式用電設備的保護零錢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多股銅芯橡皮電纜。其截面積不得小于1.5mm2,其芯線顏色為綠/黃雙色線。
5、施工現(xiàn)場內(nèi)塔吊施工電梯井字架滑升模板的金屬操作平臺和需要設置避雷裝置的井字架、腳手架等,除做好工作接地外,還必須按規(guī)定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采用-40×4鍍鋅扁鋼與大樓接地體相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結構之間應保證可靠電氣連接。施工現(xiàn)場內(nèi)塔吊、室外電梯、井字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范圍以外,則應安裝防雷裝置。
6、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良好電氣連接。
第12篇 鉆井專業(yè)防雷防靜電管理安全生產(chǎn)禁令
一、嚴禁在井場內(nèi)吸煙,在崗飲酒,酒后上崗,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違章拆立及起放井架,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電氣焊、起重、司鉆、井控、場(廠)內(nèi)專用機動車輛作業(yè),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未經(jīng)驗收審批擅自決定鉆開油氣層或進行試油、試氣作業(yè),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違反操作規(guī)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甩鉆具、起重作業(yè),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guī)程、井控坐崗人員擅離崗位、不按規(guī)定拆安防噴器,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使用機械摩擦貓頭、轉盤崩扣,不安裝鉗尾繩的b型大鉗和不按規(guī)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車,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鍋爐、高壓閥門和含硫化氫油氣井等危險設備和設施,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等,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嚴禁違章指揮及其他違章作業(yè),違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